著名作家、编剧,小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作者、编剧周梅森
2017年3月,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相继出版、播出后,在海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图书十天热销100万册,影视收视率连破纪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构成了一种少见的文化现象。实话实说,这种反应有些出乎我的预料。更让我感到意外的是,一桩从天而降的诉讼官司也毫无征兆地迎面袭来:有人状告我和《人民的名义》的七家投资出品方抄袭了她的一部作品,索赔“损失”1800万元。
这个消息是本剧责任编辑宋世明告诉我的。宋世明是我的朋友,系一家法治报的副总编,消息灵通。我以为是个恶作剧,未予理会。我没当回事——我一生从事中长篇小说和影视剧的创作,中长篇小说作品几十部,电影电视剧作品十余部,总字数超过1000万,尤其在当代现实题材创作方面独当一面。
可我想错了,一时间让你百口莫辩——现象级热剧《人民的名义》竟然涉嫌抄袭?这简直是无稽之谈!一夜间,国内许多报刊、网络许多平台均刊发了一些毫无根据、不负责任的一面之词,一下子弄得我目瞪口呆,这种事在我的人生经历中从未有过。
恰在这时,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要求我们把正在播放的电视剧中对公安部门的鸣谢一律删除。也在当晚,一位公安系统的朋友打电话过来提醒我,要我注意安全,过马路时小心来往车辆。我惊出了一身冷汗,看来这部《人民的名义》得罪人了——只敢想是得罪人,不敢想是得罪了一些贪官。后来才知道,王立科就是从无信仰的贪腐分子。我由此悟到,这桩诉讼不是那么简单。
这场飞来横祸把我撂倒了,单位领导得知后,亲自安排把我送进了机关医院。我在医院里开始考虑怎么应对这场别有用心的诉讼,就让太太去买一本原告的“作品”翻一翻。不料网上网下全买不到,说是下架了。后来,好不容易才从二手市场花50元买到了一本复印本,我随手翻了几页就看不下去了,嘱咐太太努力看完。人家说你抄袭了她的“作品”,你起码得知道,她这是部什么“作品”吧?太太看完后评价道:这纯属“碰瓷”!此人的“作品”讲述了一个贪官和他的小三勾搭成奸的“爱情”故事,和《人民的名义》八竿子打不着。对方律师代表原告提出的1800万元赔偿,明摆着是诉讼敲诈。
一幕长达三年多的诉讼敲诈大剧就此拉开大幕。记者们纷纷打电话找我采访。我起草了一篇短文,统一发给了媒体,郑重声明:《人民的名义》小说和电视剧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根本不知道原告的作品。我郑重向社会宣布,我的所有作品均出于原创。欢迎全社会对此进行举报。只要发现抄袭,查实一部,我个人奖励10万元。至于索赔的那1800万元,我认定为敲诈,决定认真对付。不认真对付,万一让他们敲诈成功了,我是有倾家荡产风险的。这时,我面临一个抉择:是否放下创作中的新作《人民的财产》和“碰瓷”者打一场漫长无聊的浪费自己时间和精力的官司?《人民的财产》电视剧已在筹备拍摄,同名小说也在做定稿工作。放下这一切,和“碰瓷”者纠缠,值得吗?根本不值得!生命有限,时光如梭,我实在是耗不起!但“碰瓷”者现在躺在你车轮前了,非说你撞了他,你又不能不理睬,这事真是让我为难。
偏偏在这当口,又一个人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把我和《人民的名义》小说的出版单位十月文艺出版社给告了,说小说抄袭了她的一部什么作品,她的作品就发表在《检察日报》上。我找到《人民的名义》的第一出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让他安排人查实。范子文让相关编辑仔细对照两部小说看完后,作出结论——结论在我的意料之中:根本不存在任何抄袭。“抄袭”的“证据”可笑之极,比如,因为两部书都用了“猴子”和“幽幽”的词汇,原告就认为是抄袭,这让我很不理解。这种莫须有的事情法院一立案,老百姓并不理解,普遍以为立案就是犯事了。所以碰瓷者敢这么肆无忌惮,近年来几乎每部热播剧均有人来“碰瓷”。
此时,我的压力更大了,媒体和网络上炒作更厉害,和《人民的名义》的总制片人李学政、宋世明等朋友商量后,我决定分别应诉。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大约十几个律师主动联系我,要为我代理,其中许多都是《人民的名义》的热心观众和读者。这些律师我和太太接触了几个,明显想蹭热点,一些律师不谈是非只谈关系,我都不是太满意。这时,李学政打电话过来,推荐了北京京都律所的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我由此获得了权威而完善的法律支持,也由此结识了一位有格局,有情怀,头脑清醒,有预见和判断力的优秀律师。
金杰律师做过法官和检察官,办案经验丰富,有很强的正义感。尤其让我意外的是,金杰律师还是一位影视文学爱好者,是我影视和文学作品的忠实观众和读者,《人民的名义》从小说到电视剧他都认真看过,分析起里面的人物情节头头是道。嗣后,只要他到南京,或者我去北京,他和我谈影视文学的时间并不比谈诉讼少。这么一来,我完全放心了,有这么一个法律经验丰富,文学艺术内行的律师出面代理应诉,对方诉讼的难度就大多了,诉讼敲诈几无实现的可能。原告向其律师支付的律师费是20万元,1800万元的诉讼标的,诉讼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我这边呢,金杰律师和他的团队是免费诉讼,对我分文不取,完全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经李学政协调,同为被告的七家出品方也统一授权金杰为应诉代理人。而后来这起诉讼,则由我协调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也将代理权委托给金杰律师。这一来,我把所有应对责任全部转移到了金杰那里。我和他约定,不管是对法院,还是对媒体,一切由他和他的团队负责,我安心写作,不再搭理。嗣后三年多,金杰和他组建的《人民的名义》律师团队,为《人民的名义》的这两起“碰瓷”官司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是法律研究,书稿比对,法庭应诉,还有媒体上的应对——对方律师的确擅长炒作,一直炒到央视上,金杰和其唇枪舌剑,大战了三五回合,厘清了这场“碰瓷”的法理事实。其中许多内幕我也是在这次审校书稿时才知道。著作权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诉讼,事实证明,金杰律师和京都律所《人民的名义》团队在这两起诉讼中的表现是令人信服的,他们不但赢了这两起官司,也向广大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正如田文昌大律师所言:“……更是对著作权如何维权,如何正当使用诉权,如何保护原创作家合法权益,如何激励作家原创动力,保护优秀经典文学作品不受侵犯,以及如何遏制恶意诉讼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分析和见解,引人思考,给人启示。”
因此我觉得,这本书的出版是很有意义的。
真诚地感谢金杰律师和他的优秀律师团队。没有他们用法律的武器为我的创作遮风挡雨,就没有《人民的财产》电视剧和小说的顺利问世。感谢《人民的名义》第一出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为诉讼出具证言,介绍情况;还要感谢《人民的名义》总制片人李学政,和《人民的名义》小说的责任编辑陈玉成,他们陪同金杰律师团队经历了诉讼的全过程,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有这些朋友一路同行,风雨中也透着美好。
周梅森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