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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腹背受敌

世间的事情有时真是很难预料,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谁也无法预料顺利和曲折哪个先来,有些事情常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就在金杰一方抓紧准备《人民的名义》应诉材料,等待上海浦东法院开庭时,突然传来一个消息,着实让周梅森和金杰感到了一点意外,也打破了网上媒体炒作暂时的平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知,又有一人×某在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和出版单位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这突如其来的又一场诉讼,的确让周梅森《人民的名义》一方无法在心理上接受。原告×某起诉称,电视剧和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小说《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时间,舆论再次哗然。网络上有关《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的报道和网络议论刚刚趋于平稳,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热议。网上接连出现新的报道:《重磅,周梅森再被诉侵权》《热剧<人民的名义>再陷被抄袭风波》……连续不断的报道和信息,就像涨潮的海水,一波又一波地袭来,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再一次被推上了热搜,成了那段时期的热点。

这个世界真是很精彩,谁也没有想到还有这种事儿,这种概率也太低了吧。金杰和杨文正全力以赴备战上海浦东法院的庭审,结果这儿又冒出一炮,这真是让金杰感到,《人民的名义》有腹背受敌,前后夹击的意味。

周梅森立即给金杰打来电话:“金律师,不知道是什么人又起诉我了,我不委托其他人,仍然委托你代理,辛苦老弟把北京西城法院这个诉讼都接过来吧,我已经跟出版社说了,都由你代理诉讼。”金杰来不及思考,二话没说就接手了。为了统一应诉方便,在周梅森老师的协调下,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委托金杰代理,同时又派出《人民的名义》小说的编辑,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的陈玉成协助金杰代理诉讼。为此,金杰和杨文在准备上海案出庭的同时,又踏上了新的战场,开始应诉北京西城法院的案件,南北两案同时代理开战,真是有点“南征北战”的味道,《人民的名义》诉讼的火药味越来越浓了。

据了解,这个原告与之前上海案的原告经历不同,上海的原告曾经是媒体人,这个原告却是法律人。根据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原告做过检察官、法官和司法局工作。对于做过司法工作的人提起的诉讼,金杰格外慎重对待,毕竟从经历上看人家懂法啊!按照常理来推断,懂法的人起诉,应当不同于平常人,怎么也得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随意乱来,否则就与司法工作的身份不相称了。于是,当金杰收到北京西城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材料后,又和杨文全身心地投入《人民的名义》和小说《生死捍卫》两部作品对比中。

金杰又开始硬着头皮看小说了,杨文则开始整理两部作品的比对表。然而,当对两部作品进行认真的对比后,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两部作品的题材相同,都是反映检察题材的作品,但两部作品的人物设计和故事情节差距十分巨大,完全不存在实质性相同和相似。那么,这又奇了怪了,怎么身为司法人员的原告,又是搞写作之人,为什么也以抄袭剽窃为由起诉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呢?难道也是像网上说的那样,是“碰瓷”?那“碰瓷”的意义在哪里?是“蹭热度”?那“蹭热度”的目的是什么?或者是……?有些事真是很难判断,也无法分析,究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是什么?怎么想的?谁也猜不透,谁也摸不透,谁也搞不明白。但不管原告方是什么目的,反正是正式进入诉讼了,对于《人民的名义》一方来说,不管你是高兴也好,不高兴也罢,反正都得应诉了。 P/+h/rT/9COj3U8RVEf++R9jGOLCf6oN3adrYY4TVub1GWWhBHkeBy+DVXdANV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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