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第一次庭前会议交换证据三个月后,2018年6月5日,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说原告方又提交了部分新的材料,法院要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第二次交换证据。为此,金杰和杨文再次赶往上海。
经过第一次交换证据,金杰已经摸到了对方的脉搏,洞察了法庭的风格。这次金杰改变了策略,只接受材料,轻易不表态,不就是交换材料嘛,随机应变,少说为佳,反正又不是正式开庭。法官出身的金杰熟悉法官的心态,熟悉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法庭的规律。其实,庭前会议法官组织交换证据和书面意见,也就是走个程序为开庭做准备,双方各自交换证据材料,有意见要发表留在开庭时再说,法官也没那么多时间在交换证据时听当事人过多陈述意见。至于第一次交换证据时,原告方代理人陈述意见占用了法庭的大量时间,其实也就是法官给原告方多点说话的时间而已,说明不了什么。这次交换证据,因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或者没有原件,或者没有当事人签字的白件,或者是纸质媒体与本案没有关联性,金杰对此均提出了异议,不予认可。对方又提交了针对原告方证据的质证意见。但就在原告方代理律师将纸质质证意见交给被告方后,突然又将其撤回去了,不予交换。对此,金杰深感意外,既然到法院由法官主持交换证据和意见,怎么又突然撤回去?不交换了?这是怎么个套路?他当即向法官提出异议,要求原告方按照法庭要求交换证据和书面意见,否则将考虑对原告方的证据不予质证。法官及时向原告方律师释明,双方交换证据,必须要交换质证意见,如果不交换质证意见,视为原告方对被告方证据无意见。在法官的主持要求下,原告方代理律师只好又将质证意见交给被告方。原告方代理人的出尔反尔,又给第二次庭前会议交换证据材料,掀起点小波澜,这也成了诉讼中的小插曲。
第二次交换证据回来后,金杰和杨文又认真研究了原告方提交的质证意见,感到既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也没有实质性的意见,仅仅是对周梅森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认可,相反有些意见实在是离题太远,文字表述也存在错误,这也许是原告方代理律师要撤回的原因吧!
经过两次交换证据和意见,金杰看到,原告方再没有什么新的证据材料了,也不可能提出什么新的证据材料。《人民的名义》的创作过程,也证明原告方起诉提出的抄袭和剽窃,完全都是无稽之谈。但毕竟还要正式开庭审理,还要公开审判,做好出庭准备是不能马虎和懈怠的。必须要给法庭一个清晰的比对,必须分析原告比对的错误所在,必须让旁听人员听懂不存在抄袭的表达情节,必须让媒体清楚原告起诉的错误和荒唐之处。为此,杨文反复认真地整理比对了情节点,金杰开始起草一审代理提纲,庭前准备工作进入了倒计时。
等待开庭的期间,其实是挺熬人的。金杰期盼法院能够尽快开庭,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判决,希望能够给公众一个正确的引导,也给《人民的名义》侵权案一个认定。但是期盼还是期盼,希望还是希望,法院何时能够开庭,在没有接到法院开庭传票之前,谁也不知道,催促法院显然也不太合适。因为现在的法院案件繁多,特别是著作权诉讼,审理周期长是常态,催促也没用,只能等待,除了等待,还是等待。这种等待难免有些让人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