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金杰律师经过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联系,此后的二十多天后,终于收到了浦东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和原告的起诉状等材料。后来得知,难怪周梅森等八被告一直没有收到起诉材料,原来是因为送达地址有误,法院送达给周梅森的起诉材料在邮寄道路上,整整转悠了一个月,又转回了法院。
随后,金杰和杨文律师及律师团队认真研究了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起诉材料,有起诉状、两部作品比对表、部分证据。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以及原告方整理的厚厚一叠比对材料,金杰和杨文开始了认真的核对和比对。杨文针对原告提出的比对点,一个一个地与两部小说比对,当金杰和杨文认真研究了原告的起诉状和比对材料后,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原告在律师的帮助下,准备了半年才形成的起诉材料,居然没有任何根据,怎么就能提起诉讼呢?难怪周梅森在向媒体发表声明中称原告方“所诉内容极为荒唐”。
我们不妨看看原告的起诉状,原告在起诉状中表述:经比对,原、被告作品存在以下相似、抄袭、雷同、剽窃、模仿之处,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侵权使用:第一,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被告将原告作品中引导故事主线的记者调查、省长回忆、省长家人介绍等,改编时替换成检察官侦查破案。其他情节板块“国企改制、收购”“政府内部反腐”“腐败集团反击”等情节,则高度近似抄袭,实质主线完全雷同。第二,多处故事桥段相似。其中戏剧性精彩的桥段,系原告在某某电视台某某栏目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真实的企业和访民投诉,并非公开、公知素材,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第三,人物关系设计相似。原、被告作品均主要为三类人:政府官员、商人、国企职工。以省市两级官员为主要人物形象,围绕他们设计出相关的上下级、同事、夫妻、父子、情人、政商合作、政府与企业、职工三方关系等,以及对这些关系的串联、矛盾冲突的表达处理高度近似,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第四,人名相似。作家设计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均受个人写作习惯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雷同或近似的情况。两部作品的人名、地名存在诸多相似和意同,可以看出构思的原创性属于原告,被告只是不知其意地抄袭模仿。第五,特定暗扣可以证实抄袭模仿事实。被告在抄袭原告作品精华部分进行改编时,出现多处明显不合常理的情节设计,硬伤明显,可以看出抄袭的脉络。综上所述,原告作品的精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桥段与情节发展串联,以及因果联系的桥段组合,均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并改编成剧本、小说出版、摄制成电视剧进行复制、发行、传播,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其独创在先的作品《暗箱》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周梅森公开剽窃、抄袭、模仿和改编原告作品并加以侵权获利性利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其余七被告对涉案侵权作品共同进行电视剧制作并获利,同样违反了著作权法中的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被告周梅森负主要责任,其余各被告负无限连带责任。原告遂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1.八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侵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2.被告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3.八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原告著作权益;4.八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互负连带责任;5.八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制止侵权、保护权益而花费的合理费用20万元。
2018年1月12日,金杰针对原告的起诉书,明确表达了被告方周梅森老师的答辩意见。金杰答辩状主要认为:
一、《人民的名义》与《暗箱》核心事件不同
《人民的名义》围绕着检察官侯亮平查办贪腐案件展开,重点展现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统一的风采,弘扬党和国家着力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反映了汉东省的官场政治生态。整部作品主要叙述的是以检察官侯亮平为代表的检察官查办腐败贪官的故事,反腐的主线贯穿作品全程。所涉及的“大风厂”股权丢失案,是由于山水集团的操纵,法院枉法裁判,致使股权丢失,企业转制并不构成《人民的名义》的核心事件。
《暗箱》围绕企业转制和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展开,重点是展示官商如何勾结、高官如何腐败的故事,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描写贯穿《暗箱》小说的全过程,与企业转制构成作品的核心事件和内容。不存在《人民的名义》核心事件与小说《暗箱》高度近似的事实。
二、《人民的名义》与《暗箱》叙事结构不同
《人民的名义》是以检察官侯亮平的侦查行动为叙事主线,由侯亮平查处小官巨贪赵德汉开篇,因泄露案情导致丁义珍出逃,牵出山水集团及“大风厂”股权丢失案,进而揭露了丁义珍、祁同伟、高育良等腐败贪官,同时揭示了汉东省官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讲述了检察官查办贪腐案件中艰辛和曲折的故事,展示了党和国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最终结局使贪官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汉东省一片蓝天。
《暗箱》小说是以官商勾结为背景,故事中只展示官商勾结和官员腐败,并没有描写如何惩治腐败。小说以“一石厂”氯气罐爆炸为开篇,将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作为小说的主线,通过企业转制过程的描写,详细表述了高官与情人之间情感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展示了在企业转制和项目开发中官商勾结的腐败人物和现象。不存在《人民的名义》叙事结构与《暗箱》高度近似的事实。
三、《人民的名义》与《暗箱》人物关系设计不同
《人民的名义》中设计的人物有检察官侯亮平、陈海、季昌明、陆亦可、林华华等,有省委书记沙瑞金、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市委书记李达康、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公安局局长赵东来、市长丁义珍,以及易学习、欧阳菁、高晓琴等七十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鲜明的人物。围绕人物设计的人物关系描写,各有千秋。
小说《暗箱》的人物相对较少,在人物关系的设计上,小说《暗箱》与《人民的名义》比较,相对比较简单。二者在人物经历、人物的特征、行为表现、命运结局等描写不同,人物关系的具体描写区别明显,不存在《人民的名义》的人物关系设计与《暗箱》相似的事实。
四、《人民的名义》与《暗箱》人名不同
《人民的名义》中的人名与小说《暗箱》中的人名没有任何关联性。原告的比对完全是根据主观臆想,硬性套搬的结果。如《人民的名义》中的人物蔡成功,与小说《暗箱》中的人物陈思功和陈思成,完全不是同一类型人物,原告将功和成组合成蔡成功,没有任何故事情节和人物描写的关联依据。至于其他名字的比对,更是毫无根据。《人民的名义》与《暗箱》不存在人名相似的事实。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依据,不能证明被告抄袭原告小说《暗箱》,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应对原告的起诉状,根据法院的要求,金杰很快将答辩状邮寄给了法院。答辩状仅仅是初步的答辩意见,在法律程序上,先表达一下《人民的名义》被告方对原告起诉状的意见和观点,给法院一个明确的态度,具体意见待开庭时再详细论述。仅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上,就看不出起诉《人民的名义》有什么事实依据,但毕竟还是进入诉讼程序了,作为《人民的名义》的被告方只能见招拆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