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六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