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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的定义

战略一词是一个高度弹性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立场,有着不同的解读。战略问题繁杂晦涩,涉及面广,是一个体系性、综合性强的科学。战略问题讲究逻辑思维,需要讲道理,明事理,形成缜密体系。

德国19世纪军事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略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他把战略限定在战争范围内,或者说他阐述的是军事战略的含义。究其原因,克劳塞维茨所著的《战争论》是一部战争法典,他更关注的是战斗、会战,而非战略本身,强调的是如何具体地战胜敌人,尔后升华到战争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并探讨了战略对战争“隐姓埋名”的贡献。可以说,克劳塞维茨对战略的定义有其历史与时代的局限性。

英国人李德·哈特在批判克劳塞维茨“战略”定义狭窄的基础上,提出战略是分配和运用军事工具,以达到政策目的的艺术的概念。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及相关国家对克劳塞维茨战争理论的片面理解与机械奉行,造成了巨大的伤亡,引发了军事战略界的反思。李德·哈特总结原因,认为会战不是获得战略性胜利的唯一手段,战略封锁、交通战、经济战等多种手段才是协约国集团获胜的根本原因,因此李德·哈特给出的战略定义就扩大了战略的范畴,并明确上升到政策的层面,但这个定义仍然局限在军事的范围内。

中国兵家圣典《孙子兵法》,历经2500多年,其思想精髓仍有鲜活的生命力。“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讲述了在战略规划上保证胜利的重要性。“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讲述了战略是智慧的运用,是斗智之学,战略的精髓在于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的胜利。“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讲述了战略上必须“慎战”的道理,战与不战的关键在于国家利益得失与外部危机的程度,“利、得、危”是战与不战的重要标杆。战略问题是一个平静合理的抉择过程,不是冲动的结果,也可以说,战略是重理、重利不重情的科学。

克劳塞维茨、李德·哈特、孙武对于战略的阐述,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承认战略对于军事作战的指导性作用;二是都将战略观念用于军事范畴。其实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对于战略一词的定义仍以战争和军事为范围。但战争与和平是不可分的,战争的目的是达到政治上的目标,也就是为了达到经济等诸多国家利益的划分与界定,并通过条约的模式确立此利益划分,建立新秩序,从而达到和平的目的,战略的内涵非常有必要扩大和加深。

因此,本文给出的战略定义是:“战略是运用一国综合国力,通过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及地缘等关系,达到国家政策各项目标的一门艺术和科学。”现代的战略对决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总体战”,是战略与多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v+rAaQOrD6FgAyYF4nCMR/zCWsnG3xUA135akd0HEeV7ThoqN/h800SdMzdvJ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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