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要理解接诉即办改革,既需要引入历史的维度,在历史发展脉络中厘清接诉即办改革的演进过程;又需要引入机制的维度,在因果逻辑关系中探究接诉即办改革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为此,我们借鉴社会学者赵鼎新所定义的历史社会学范式,尝试建构历史治理学的视角,将历史叙事和机制叙事有机结合起来,以期把握接诉即办改革的演进阶段、内在机理和全景图像 。简言之,历史治理学的视角需要我们回答:接诉即办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不同阶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当下阶段的内在机制和逻辑是什么?这三个问题并非完全独立的,而是具有紧密的联系。
接诉即办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这是对接诉即办改革的治理历史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而阶段划分本质上是一个观念建构的过程,它需要结合机制叙事来重构时间叙事,从而最终实现时间叙事与机制叙事的统一。对于接诉即办改革阶段的划分,可以重点围绕每一个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展开。北京市官方将接诉即办改革划分为“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等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划分的依据是以接诉即办改革为基准,分别向前和向后延伸一个环节,“吹哨报到”是接诉即办改革的基础,“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是接诉即办改革的深化。应该说,这一划分也符合事物自身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这对接诉即办改革赋予了更多使命。考虑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仍然是基于问题解决的思路,有必要再向前一步,关注接诉即办所带来的超大城市基层性、根本性制度变革、体制机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简言之,只有经过这一阶段,接诉即办改革才能够与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联系,这也正是“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可以将接诉即办改革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即:“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见表1-1)。
表1-1 接诉即办改革的阶段划分
从表1-1可以看出,这一划分特别重视历史治理学的阶段和机制两个核心议题。对于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并非意味着新阶段产生之后,旧阶段的内容就结束;相反,旧阶段的内容还会在新阶段继续发挥作用,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叠加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阶段的内容更多类似于系统中新要素和新元素的增加,是接诉即办改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的过程,而并非一个阶段取代另一阶段的过程。以“吹哨报到”改革为例,它于2018年1月正式在全市推广,2019年1月,北京市又开始推行接诉即办改革,但这并不意味着“吹哨报到”在2019年1月之后就不运行了。事实上,正是因为接诉即办改革的推进,“吹哨报到”的价值和使命才得到进一步发挥。对于“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改革而言,也可以进行同样理解,实施这项改革的同时,之前的改革仍然需要同步推进。从这个意义上看,新的改革既是原有改革的自然延续,又是为了解决原有改革不能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治理学特别重视机制叙事,这就需要注意不同阶段中的内在逻辑,对于接诉即办改革而言,我们认为需要重点关注问题、目标和机制,它本质上是一个理性逻辑。此外,历史治理学更注重这种阶段划分的逻辑联系,不同阶段之间越是具有逻辑自洽关系,越可能将这些逻辑关系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