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章
接诉即办的治理功能

2022年6月27日至30日,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明确提出,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形成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这意味着,“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既为接诉即办改革指明了方向,又为接诉即办改革赋予了新的定位、职责和使命。

接诉即办能否推动治理变革创造出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关键取决于接诉即办的治理功能的实现程度。事实上,接诉即办之所以能够发挥牵引作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接诉即办的治理功能在不断被重新定义和深化完善。从社会学家默顿提出的显功能和潜功能的视角出发,结合个人、组织和系统三个层次,可以总结出接诉即办的十二大治理功能,即:(1)接诉即办的问题解决功能;(2)接诉即办的能力提升功能;(3)接诉即办的人心凝聚功能;(4)接诉即办的作风转变功能;(5)接诉即办的全面回应功能;(6)接诉即办的应急管理功能;(7)接诉即办的赋能基层功能;(8)接诉即办的预警前瞻功能;(9)接诉即办的部门协调功能;(10)接诉即办的推动改革功能;(11)接诉即办的信息收集功能;(12)接诉即办的城市体检功能。 6nmKgToY/V65/zcHbu0pxMwAm0qpvXhE5dlwtObEJsGxi7x9KULfwuI5oH/4z46O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