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既是接诉即办改革的下一步目标,也是一个需要回答的理论命题。这一理论命题的核心是市民诉求驱动超大城市治理何以可能,是否构成超大城市治理的新路,能否称之为超大城市治理范式革命 。对于接诉即办改革的阶段划分,最终目的是为了理解不同阶段之间的逻辑联系,形成对接诉即办改革整体图景的理解和认知,并尝试对理论命题进行回应。反过来,这些认知和理解也会对接诉即办改革实践提供新的指引,它可以为实践提供概念框架和行动蓝图,并为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接诉即办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减少学习成本,促进围绕接诉即办的知识体系形成。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接诉即办改革的理论研究,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的公共管理知识体系的有益尝试。
接诉即办改革的起、承、转、合四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各自支撑,形成了一个治理范式创新的完整链条,构成了超大城市治理的范式革命。一方面,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形成自身的治理生命,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超越和替换过程,相反,在所有时期,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发挥作用。简言之,对于一个治理场域和治理主体而言,它们需要同时完成这四种治理活动,唯一的区别是这种治理活动可能在注意力分配上会有所差异。对于还没有很好回应市民诉求的治理主体而言,可能他们仍然需要将治理重心放在“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阶段,当然,这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从事后面的治理活动。这里只是强调,在没有很好回应诉求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可能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来思考长远问题。对于一些在“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环节取得较好成绩的治理主体而言,他们可能会把主要精力放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环节,通过这些治理活动进一步为之前的环节提供支撑,并减少事后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资源配置。正如北京市委主要领导在《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动员会上所言,接诉即办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也意味着所有治理主体都需要不断回应市民诉求,解决治理问题,实现让人民生活幸福的价值目标。
另一方面,每一个阶段与其他阶段之间都有紧密联系,它们构成了一个大的治理系统组成部分,又为治理系统完善贡献各自力量。接诉即办改革的起、承阶段更多重视问题解决和诉求回应,转的阶段注重问题预防,合的阶段则是突出治理韧性和治理能力提升。从另一个角度看,接诉即办改革的起与承可以构成一个子系统,转也可以构成一个子系统,它们都是合的阶段这一系统的子系统。由此可见,接诉即办改革的四个阶段是一个不断相互叠加、相互反馈、相互促进和协同共生的过程,最终目标是在超大城市治理场域下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当然,接诉即办改革的这四个阶段本身也具有开放性,未来随着实践的发展,还可能发展出更多的治理阶段,或者对每一个治理阶段进行细分,以形成更为清晰的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