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理念的提出和转化为治理实践是接诉即办改革的转折点,它标志着接诉即办改革实现了始于诉求又超越诉求的转型,成为迈向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北京市提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理念是一次质的飞跃,这使得接诉即办改革与传统市民服务热线之间有了本质性差别,它实现了从问题解决到治理变革的变迁。事实上,北京市在一开始推行接诉即办改革时,就强调从“有一办一”到“举一反三”的转变,注重将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结合起来。2019年2月28日,北京市委召开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市委主要领导提出:“接诉即办要与主动治理结合起来,找出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重点区域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周期性难点问题,强化城市治理短板,快速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着力提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从这一论述看,北京市当时对主动治理的界定,主要包括重点区域治理、周期性难题和城市治理短板等内容。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于2020年底被正式提出,并且于2021年以“每月一题”的形式转化为治理实践,随后逐步上升为制度,开始对首都治理产生广泛深远影响。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委召开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正式提出了“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理念,市委主要领导提出,“要在解决民生共性难题上下更大功夫。抓治理,由办理向治理转变,不仅有一办一,更要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抓整治,特别是集中整治垃圾、物业、环境等方面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抓改革,善于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破解民生难题”。“抓治理、抓整治、抓改革”的提出,既意味着接诉即办通过与治理、整治、改革建立联系,使其内涵与外延更加丰富,也意味着“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理念被正式提出和具体化,为后续可操作化的治理实践和制度设置奠定了基础。2021年2月26日,北京市委召开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市委主要领导提出:“‘每月一题’要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滚动推进,全程督办,每月都见到新成效。”这是“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化为正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治理实践的尝试。
随后,北京市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治理实践的基础之上,于2021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初步成熟和定型。在《关于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指导意见》中,北京市提出了建立健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机制、拓宽渠道主动发现问题实现未诉先办、坚持分类施策破解重难点问题、促进多方联动协同解决问题等四类13项举措,分别是:(1)坚持“每月一题”解决难点民生问题;(2)坚持专项治理解决重点区域问题;(3)探索将诉求问题转变为主动治理任务;(4)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主动化解基层矛盾问题;(5)加强热线与网格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6)开展前瞻治理解决季节性周期性问题;(7)以改革创新举措解决疑难复杂问题;(8)加强分析研判解决新业态新领域问题;(9)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应对风险性问题;(1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共性问题;(11)加强上下联动;(12)加强公检法司联动;(13)加强央地联动。以上分类和举措表明,北京市在推行“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治理实践时,既注重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又注重主动发现问题,还特别强调利用改革思路来破解棘手难题,更重视在解决问题中的协同、沟通与合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已经开始触及整体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并且这些体制机制改革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并非为了体制机制改革而进行改革,这也使得体制机制改革更具有针对性。
在北京市当前推行的“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举措中,“每月一题”和“专项治理”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它们也构成了这项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每月一题”机制强调每年从市民反映突出的高频难点问题中,选取需要市级层面出台改革创新举措或存在跨层级、跨部门职责交叉的若干问题,明确一个问题由一位分管市领导统筹,一个市级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配合单位和各区协同推进解决,制定“一方案、三清单”(一个解决方案和责任清单、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路径,确定工作目标。“专项治理”机制强调将市民诉求集中、基层治理基础薄弱的街乡镇作为治理类街乡镇开展重点优先治理,建立完善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统筹、市级部门牵头、各区主责、多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各区落实区域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治理类街乡镇”整治提升,确保完成“降量提率、排名提升”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