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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学品的贮存

中药学、药学实验类型众多,使用的化学试剂也多种多样。有些化学试剂不稳定、易分解,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有剧毒,因此对化学品的贮存应格外重视。

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验室所用的化学药品都储存于玻璃瓶中。对于能与玻璃发生反应的化合物如氢氟酸,则应使用塑料或金属的容器储存;碱金属应储存于煤油中;储存黄磷必须以水覆盖。

对光敏感的化合物,如醚类,在光照下更易形成过氧化物,应将这类化合物贮存在棕色玻璃瓶中,避光保存。

对空气、湿气敏感的物质,应特殊保管,如存放于干燥器中或干燥箱中。

可产生毒性或腐蚀性蒸气的物质,应放在通风、远离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或放在通风橱中的专门位置。

所有储存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并贴上耐久的标签。如用普通标签,最好用黑墨水书写,为使标签更加耐久,应在其上覆盖一层透明胶纸或涂上一层石蜡。

剧毒物品,应储存在加锁的橱柜或保险箱内。使用时做好记录,包括使用人、时间、称重前后试剂瓶重等。对贵重试剂如重金属催化剂等,也应特殊保管、使用。

对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必须按照爆炸物品、自燃品、遇水燃烧物品、强氧化剂和易燃性液体等分类合理放置、保管。对于易燃的危险品,应根据其闪点(闪点是液体表面的蒸气和周围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初次出现蓝色火焰闪光时的温度。它是表征液体可燃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液体越易燃烧。我国规定,凡闪点在45℃以下的液体都属于易燃液体,其中闪点在28℃以下的称为一级易燃品,闪点在28.1~45℃范围内的称为二级易燃品)的高低再详细分类,以利于安全防火管理。实验室使用易燃液体(如乙醚、二硫化碳、丙酮、苯、环己烷、甲苯、乙醇、甲醇、石油醚等)时,应特别小心,其周围环境中必须避免明火。加热与处理低沸点溶剂时,应避免直接用火加热。 iwIkE9ARLHm9xUG6eR617d1icAA3GC9pHlOcE/SVTwxZP0eJCiXmdpWch5Dc0R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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