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关心的并非是数据的共享,而是数据控制权限的共享,此处的权限主要是指数据的修改和增加的权利,它主要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谁可以进行数据的修改;二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修改。
在互联网模式下,数据读取、写入、编辑和删除一般都伴随着身份认证操作,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而在区块链模式下,尤其是公有链体系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对数据的读写,并且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构建一个去信任的系统,参与读写的各个组织或个体可以互不信任,但能对系统存储数据的最终状态达成共识。
简单地说,区块链式共享和互联网式共享的本质区别在于区块链共享的不仅仅是数据,而是数据的控制权。
由于网站运营方完全控制了中央服务器,这些组织可以随意地编辑和处理数据。虽然组织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和协议下完成数据修改等操作,但由于其是掌握资源的一方,个人用户很难享有完全的控制权。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个用户上传了一张照片到网站平台上,并且希望朋友们能看到这张照片。排除一些非法要素,这张照片最后的控制权归谁呢?显然,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这张照片是归自己所有的,但事实上,这些社交网站才是真正的控制方,他们可以随意地进行修改,用户却毫无办法。也就是说,在现有互联网体系下,只要掌握了网站平台的运营权,就能完全地控制平台上的数据。
而在区块链体系下,数据不被任何权威方掌握,其权限是由规则来进行控制的,这些规则的主要目标是来规定什么样的信息是有效的,同时还规定了参与者应当如何对其进行反馈。
这些规则通常是预先定义的,加入区块链网络的参与者必须遵守规则。当然,从技术上来说,参与者可以自行忽略某些规则,并根据自身利益来构建一些无效的数据。但是,由于区块链共识机制的存在,其他参与者可以根据预定义的规则将这些无效数据排除在网络之外。
总的来说,区块链根据技术层面的规则体系来规范数据的写入行为,而互联网是通过权力和资源来控制数据,这是区块链式共享和互联网式共享的根本区别。
区块链是以权限分享的形式,让每个参与者同时作为数据的提供方、验证方和使用方,共同维护区块链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