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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一、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演进

随着《寂静的春天》和《增长的极限》等里程碑式的著作问世,人类社会的环境意识被有力地唤醒,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开始生根发芽。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到2012年“里约+20”峰会,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世界各国在联合国体系下,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共识与规则、国际环境政策和条约,展开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系列行动。全球环境治理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呈上升态势,从边缘逐渐转移到中心,已成为全球治理的优先议程。

全球环境治理的演变历程也是人类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各国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中艰难完善的过程。根据里程碑式的历次世界环境大会的举办时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

1972年以前是全球环境治理的萌芽时期。环境污染的事实和环保思想的传播推动了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

1962年美国蕾切尔·卡逊夫人的《寂静的春天》,是唤起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寂静的春天》警告了一个任何人都很难看到的危险,批判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控制自然”的思想,是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早期反思。该书引发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直接推动了日后现代环保主义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群众性反污染、反公害的环境保护运动。1970年4月22日美国各地大规模的环保示威游行,直接促使每年4月22日成为“世界地球日”。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并加强环境立法。国际社会也开始开展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公约,如1969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环境保护开始从局部关注发展到全球共识,整个国际社会对加强全球环境治理的意愿不断增强。

(二)形成阶段

1972年到1992年是全球环境治理的形成阶段。全球环境治理的理念与行动从针对技术层面的环境保护,转向统一考虑环境与发展问题。跨界空气污染问题和全球臭氧层保护问题开始提上国际谈判日程。其中,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全球保护臭氧层谈判,已经成为当时重要的多边外交谈判之一,环境问题成为国际议事日程的重要内容。

在国际环境保护舆论和行动的共同推动下,1972年6月国际社会针对环境问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全球政府间环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将环境问题纳入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政治的议程。在“只有一个地球”的主题下,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保护、改善人类环境,联合治理国际环境问题。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作为联合国专职环境规划的常设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国际环境保护行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环境问题日益进入很多国家的政治议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的国家,从人类环境会议前的10个增加到1982年的110多个。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启了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正式确立。

1987年,由时任挪威首相的布伦特兰(Gro Harlem Brundtland)夫人担任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系统分析了人类社会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指出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相互依存,经济发展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生态环境的压力也会制约经济发展。人类社会需要从保护和发展环境资源、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出发,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即可持续发展道路。《我们共同的未来》将环境与发展结合起来,让人们认真思考社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突出发展的主题,体现了发展的持续性、公平性和共同性三大原则。持续性原则是指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过地球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发展应当基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保持。公平性原则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代内公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人与自然以及其他生物之间的公平。共同性原则是指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发展,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国际社会共同的道义和责任。

(三)发展阶段

1992年到2002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层面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商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新模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鹿特丹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重要的国际条约相继签署。

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将可持续发展共识转变为可持续发展行动战略。会议通过了开展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名《地球宪章》,The Earth Charter)和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21世纪议程》(Agenda21)。在会议的推动下,联合国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追踪联合国在实施《21世纪议程》方面取得的进展,增进国际合作,使各国有能力兼顾环境与发展问题。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也开放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从国际法方面推动全球环境治理。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人类未来指明了发展方向。其后的10年内,80多个国家分别编制了本国的《21世纪议程》,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国家发展规划,6000多个城市在《21世纪议程》下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远景目标。

2000年,世界各国领导人共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United Nations Millennium Summit),提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弥补国际社会过度关注经济目标、社会和生态发展停滞所带来的不足。MDGs中的第七项目标特别论述了环境问题,旨在确保全球环境的可持续能力。MDGs中的环境目标,包括到2010年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到2015年将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设施的人口数量减半、到2020年至少改善1亿贫民窟居民的生活条件。

(四)徘徊分化阶段

2002年到2012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进入了徘徊分化时期。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的分歧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对改善全球环境方面的表现也越来越消极。2001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极大地挫伤了国际社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信心和努力。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一直到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2002-2012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全球环境治理已经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的议程设定时期转变到议程实施时期,全球环境治理进入调整阶段。尽管环境治理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分歧难以消除,但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中不断完善。

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商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各国在环境与发展方面的进展、《21世纪议程》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的进一步行动计划,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具体的执行计划。会议主要针对安全饮用水、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农业生产和能源这五个领域中被忽视的和未得到解决的最紧迫环境问题设置了时间表。会议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

与斯德哥尔摩会议、里约会议相比,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会议被认为是效果最差的一次会议。与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相比,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国家参与度不高,参会人员层次也有所下降,只有不到50%的政府首脑参与。约翰内斯堡峰会并没有设立新的联合国机构,而是重点考虑如何加强现有机构的运行能力和提高机构效率等问题。

(五)加速发展阶段

2012年“里约+20”峰会之后,全球可持续发展体系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从MDGs中将“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作为八大目标之一,到SDGs中将“环境可持续性视为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包容性同样重要的三大可持续发展支柱”,环境问题已经进入世界政治和全球治理的中心。

2012年6月,各国首脑在20年后重聚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又称“里约+20”峰会),围绕“绿色经济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的作用”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两大主题,重拾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就20年来国际可持续发展各领域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差距,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形成了《我们憧憬的未来》宣言文件。“里约+20”峰会还要求联合国设立高级别政治论坛来整合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发展政策,设立2015-2030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升级UNEP,并为其增加资源和权限。

2015年10月,15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集聚联合国纽约总部,召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United Nation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mmit),聚焦2015年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此次会议上,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共同达成题为“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协议,宣布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和169个子目标(图1-7),旨在未来15年内系统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2013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正式启动,取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在政治上领导、指导并监督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审核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进展。

图1-7 可持续发展目标数据和知识框架

资料来源:联合国,2018年。

在“里约+20”峰会的呼吁下,2013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由58个成员国参与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升级为普遍会员制的联合国环境大会(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Assembly, UNEA),使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可以在部长级层面共同商讨全球环境治理的优先事项。作为世界最高级别的环境决策机制,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共同制定决议和发起全球呼吁,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新实践,推动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UNEA每两年举办一次,实现环境治理在全球层面上的机制化。目前,已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和2019年召开了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分别重点讨论了UNEA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环境目标、寻找创新解决办法应对环境挑战并实现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环境问题在全球治理体系中也不断强化,在2015-2030年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就有7项与环境直接关联,涵盖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SDG6)、廉价和清洁的能源(SDG7)、可持续城市与社区(SDG11)、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SDG12)、气候行动(SDG13)和水下及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SDG14、SDG15)。此外,全球环境治理的理念还广泛渗透到全球环境治理的其他领域,被整合或主流化到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例如“消除饥饿”目标(SDG2)中包含“可持续的氮管理指数”子目标。全球环境治理已深入融合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成为全球治理的中心议题,并陆续达成了与全球十大环境问题相关的国际环境协议(表1-1)。

表1-1 与全球十大环境问题相关的国际环境协议

资料来源: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整理而得。

二、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近年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经济发展正在从“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向生态文明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2019年,我国GDP比200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基准年)增长超4倍、实现全国亿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的同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1%,相当于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约56.2亿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1130万吨;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了42.5%,累计节能22.1亿吨标准煤,1991年以来累计节能量约占全球58%;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从72%下降到57.7%,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由7.4%提高到15.3%,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约占全球30.4%,新增量约占全球32.2%,连续七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森林蓄积量超额完成承诺的2020年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民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同比下降1.0%,比2015年下降18.8%,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标。

(一)保护臭氧层

2020年是中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31周年,自加入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国家方案》,颁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100多项政策法规,先后实施消防、制冷、化工生产等31个行业计划,关闭相关ODS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替代转换,如期实现了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累计淘汰ODS超过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为臭氧层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酸雨和空气污染防护

2020年,在我国465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3%,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39~8.43。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城市比例为15.7%,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城市比例为2.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城市比例为0.2%,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全国出现酸雨的区域面积约为46.6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部和东部、广东中部、广西南部和重庆南部。

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2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的59.9%,同比增加45个。PM 2.5 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 10 年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三)土壤保护与沙漠化防治

2020年,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为首要污染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9年2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研究结果表明,全球从2000年到2017年新增的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国的贡献比例居全球首位。2019年9月2日,UNCCD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Fourteenth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14)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在近两周的议程中,中国呼吁各国在防治沙漠化与土地退化方面加强合作,并基于本国治沙经验,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其中,破解了“沙漠怎么绿,钱从哪里来,利从哪里得,如何可持续”世界治沙难题的“库布齐模式”广受点赞。

专栏

库布齐沙漠是中国第七大沙漠,总面积达1.86万平方千米。通过30年的整体治理,目前库布齐沙漠的总体绿化面积已达6000多平方千米,植被覆盖率由30年前的3%提高到了53%,生物的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同时库布齐地区农牧民的人均年收入也从不足400元人民币增长到现在的1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部共对1350个海洋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193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442个污水日排量大于100吨的直排海污染源、31个海水浴场开展了水质监测,对540个国控点位开展了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对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了健康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8%;近海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7.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黄河口、江苏口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海洋倾倒区、海洋油气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较上年有所下降。管辖海域内未发生100吨以上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泄漏事故。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2011年,我国成立由国务院分管副总理担任主任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日益完善。

就地保护成果显著。目前,全国建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涵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文化自然遗产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作为其重要补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0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都在自然保护地内得到保护,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地网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得到积极推进。

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公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有较大提升。

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分布范围逐渐扩大,生态质量持续改善。野生大熊猫、朱鹮、普氏原羚等物种数量和栖息地面积增加,红豆杉、兰科植物、苏铁等保护植物种群不断扩大。

(六)森林保护

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0.022亿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22.96%,森林蓄积量175.6亿立方米。全国森林植被总生物量188.02亿吨,总碳储量91.86亿吨。全国天然林面积0.014亿平方千米,天然林蓄积141.08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80.03万平方千米,人工林蓄积34.52亿立方米。

(七)持久性污染物防治

全面淘汰了19类POPs物质,其在环境和生物样本中的含量水平呈下降趋势。完成了浙江省16个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封存点的场地清运、封闭和验收,以热脱附技术处理了清运出的1.1万吨多氯联苯污染土壤,收集了12省地暂存的2600余台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无害化焚烧处置了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及其他多氯联苯污染废物共计1200吨。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再生有色金属冶炼等三个重点行业二 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二 英增长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清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的10万余吨POPs废物,在污染场地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2014年3月26日,禁止五氯苯、商用五溴二苯醚等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限制磷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硫丹的生产和使用。2019年3月26日,全面禁止磷丹、硫丹的生产和使用,禁止PFOS/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和使用。

(八)淡水资源保护

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902个监测断面(点位)中,852个全年均达标,占94.5%。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598个,584个全年均达标,占97.7%;14个超标断面中,10个为部分月份超标,4个为全年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地下水水源监测点位304个,268个全年均达标,占88.2%;36个超标点位中,5个为部分月份超标,31个为全年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重点水利工程水体方面,三峡库区水质为优,汇入三峡库区的38条主要河流水质为优。7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7%,Ⅳ类为1.3%,同比均持平。其中,贫营养状态断面占1.3%,同比持平;中营养状态占75.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富营养状态占23.4%,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水质为优。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宝应运河段、宿迁运河段、鲁南运河段、韩庄运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均为优良;南四湖为中营养状态,东平湖、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南水北调(中线)取水口水质为优。汇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状态。 aIuvybWRf3FhdlKgT9SrwCpBJluqPJ1FNBIGzlfyokZheuJj+w4/HqAmY8RgNn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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