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伊丽莎白·亨德森(本文德文原作的英译者)节选自1925年出版的《财政专业手册》,这一部分内容与葛德雪191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基本相同。中译文从英文译出。这篇论文是财政政治学/财政社会学的开篇,它在1917年的版本启发了熊彼特的研究以及后来诸多财政社会学学者的写作,也因此与熊彼特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共同成为财政政治学/财政社会学的奠基性文献。
本文作者鲁道夫·葛德雪(Rudolf Goldscheid,1870—1931),出生于维也纳一个富裕的犹太家庭,就读于柏林的腓特烈-威廉大学,学习哲学和社会学。据说他是为了成为一名作家,而于1894年在尚未获得学位的情况下就离开该大学。他曾经出版过一些文学作品,但并不怎么成功。1898年结婚后,长期居住在维也纳直至去世。作为一名个人研究者,葛德雪涉猎了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曾参与组建多个学术组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改革运动,也是社会主义政党的成员。他对人类的命运与苦难深深同情,并因此而将个人的安全与福利看得比国家的安全与福利更重要。在他看来,国家不是军事或经济力量最大化的机构,而应该致力于将社会需要最大化,如教育、卫生、养老以及人人拥有适度的福利保障等。
在结构上,葛德雪这篇论文并没有围绕同一个核心观点依次展开,因而显得有些松散,当然这样的结构也可能跟论文节选形式有关。文中的论点以及强调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财政问题,成为后来财政学中财政政治学/财政社会学发展的基础,在今天仍有启发和指导意义。需要说明的是,在葛德雪此篇论文和下一篇熊彼特的论文中说到的“社会学”,不能与今天严格分科的学术体系中的“社会学”等同,相当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社会理论”。
本文所包含的下列内容,仍值得我们今天反复思考。
(1)关于财政学研究。葛德雪强调,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制度有客观的“善”、正义或人性目的,而应将重点放在研究既定的社会结构,只有将分析与判断建立在由社会结构决定的真实目标上,才会有客观的研究。因此,社会学方法是建立财政学客观理论的基础条件,历史学、社会学和统计学是财政学的三根支柱,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让财政理论不至于完全脱离现实。只有社会学才能说明,社会条件是怎样决定公共需要的,怎样决定满足公共需要的方式的,以及社会模式与演进进程怎样最终决定性地塑造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与此同时,财政模式也会决定性地影响民族与社会的演变。
(2)财政问题推动了现代国家的诞生。葛德雪强调,财政问题是现代国家诞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君主们之间、君主与教会之间的斗争,国家逐渐丧失了(以君主个人名义持有的)财产,穷国家最终落入民众手中;另一方面,税收斗争与税收方面的制度也促进了现代国家制度的产生,如领主们获得控制税收的权利时,国会制度就诞生了,选举权与税收评估也因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当时只有纳税人才有投票权)等。葛德雪的这一看法,后来被熊彼特和其他学者进一步总结为“税收推动代议制民主发展”的命题。
(3)国家发展必须重视财政问题。葛德雪认为,他那个时代的社会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一样,都不重视财政问题,因为他们都不重视国家(社会主义者认为国家反正要消亡,而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虽属必要但毕竟是“恶”)。国家要重塑或者要具备经济力量与效率,主要的行动应该体现在公共家庭中;公共家庭的财政,重要的不是税收的种类和数量,而是它们的运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国家,重视通过财政的发展来推动国家的发展。
(4)让民众能够真正地控制公共家庭。葛德雪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国中之国”,即掌控财政机制的寡头集团(在葛德雪看来是私人企业主和金融寡头)通过削弱财政力量、剥削民众,而成为寄居在国家之内的独立力量。葛德雪反复强调,财政学必须重视研究“国中之国”,要建立人民的财政学,恢复国家的力量,让民众真正地征服国家。葛德雪开出的药方是“把财产还给国家”,让国家拥有自己的经济力量。不过20世纪的历史发展证明,葛德雪提出了正确的问题而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因为国家拥有大量财产之后,实际控制国有财产的那些人,形成更为严重的“国中之国”问题。正确的答案也许是,一方面用大众民主制来反对寡头对国家的控制,另一方面则像布坎南提出的那样用宪法性的普遍抽象原则来处理财政问题、避免财政剥削。
作为人群的结合,国家或者起源于防卫的目的,或者起源于共同的财政需要。因这样两个目的的存在,国家的地位根本不同于依法设立的社团。目前最为严重的缺陷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缺少财政社会学理论,因而让财政问题的研究始终缺乏社会学的基础。只有社会学才能说明,社会条件是怎样决定公共需要的,怎样决定满足公共需要的方式的(以更直接或更间接的手段),以及社会模式与演进进程是怎样最终决定性地塑造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从长期来看,一个共同体的支出与收入并不彼此独立,二者具有非常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可以这么说:告诉我你是怎样以及从何处获得财政收入的,那我就能说出你的财政支出在预算表中看起来一定会是什么样的。反过来也可以这么说:告诉我你想把钱花在哪里,我就能说出你会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你会从社会中哪个阶级身上取得税收,以及你会因此而需要多大及什么样的公共管理工具。收入与支出二者的相互依赖机制,应该成为财政学的首要问题。尽管经常有人朝这个方向尝试着开个头,但往往没有人将他们的努力继续下去。对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关系,没有人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只有一些人做过一点纯粹肤浅的比较。被经常提出来的问题是,在实践中,应该减少支出呢还是增加收入?在这样的条件下,财政学并没有特别的需要从社会结构出发揭示变量间关系的根源。
财政模式,任何时候都会决定性地影响民族与社会的演变。税收斗争,是最为古老的阶级斗争形式。即使在人类最为崇高的精神运动中,财政事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事实上,对于伟大的宗教革命的发生,我们就可以考证出它深深根源于令人难以容忍的税收压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意思的是,大多数革命失败的原因也可追溯到同样的社会根源,即革命者缺乏胜利阶级的财政政策。
财政学主要关心的是国家的经费问题,但它从未停止过追问,谁才是真正的国家?事情的实际情形是什么样的?在社会组建起国家的早期阶段,严格的阶级界限看起来是自然的。在此基础上税赋体系建立起来,以支持国家为社会提供外部保护和权力,或者将一部分人的财富转给另一部分人。不久前,公共生活中的状况开始有了变化,但直至今日这种变化也说不上是根本的。的确,在某些方面,最近几个世纪的发展情况,让我们既没有权利轻视过去的财政状况,也无法自傲于自己已经取得的成就。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 ,与表面现象相反,在文明的早期阶段,公共家庭(public household)事实上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而在当今的现代国家,却没有这样的基础。在过去,国家并不总是无财产的,而今天的税收国家却没有财产,并且事实上总是深陷于债务之中。巨额债务,绝非国家从一开始就必然具有的特征。从古代直至中世纪,成为规律的是,国家经常拥有巨额财产,不过这些财产以君主的个人财产形式出现。事实上,有时候这些财产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只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君主才会去征收什一税、赋税或关税,以便作为公共财产(这些财产事实上主要是君主、贵族和教会的财产)不敷使用时的补充,或者用作弥补异常开支带来的临时性短缺(由战争行为、战后恢复、统治者管理不当或大肆挥霍引起)。直到最近,国家才缓慢地、逐渐地丧失了财产。这样的一个过程,我们最好将其称为逐渐地“剥夺国家财产”。到现在,这种剥夺行为已进行得如此深入,以至于成为当代财政体制比过去(甚至远古)财政体制更恶劣的原因之一。而在过去,财政更为朴实也因此更为诚实。那时税收正义这一虚构还不流行,也没有必要以今天这样子来广泛地使用这一词汇。但从中世纪末期起,特别是民主制占据支配地位的19世纪以来,一切都不同了。
财政学的早期形式是理财学(chrematistics),后来发展为官房学 (cameralistics)。理财学的公开目标,就是增加君主们的财富。如果说早期的财政专家们会偶尔尝试着说君主的财富与民众的福利是一回事的话,那他们也是以纯粹附带的方式来谈论的。此时,财政学重点强调的是对外防御问题,以至于国家的资金被当作战争基金而使用。除此之外,维持统治者奢华生活要用的金钱,也被理所当然地认为该由民众来承担。这种态度,浓缩在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上。但不管君主们怎么挥霍自己巧取豪夺得来的钱财,改变不了的一个事实是,长期以来就有一个很自然的看法,那就是国家应该是富裕的(有自己的财产)。自古代早期起,特别是在重商主义初期,都是如此;但是到了发达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开始变穷了,或者也许可以说,国家根据原则应该是贫穷的。
国家变穷这一现象,源于君主们之间、君主与教会之间的斗争,并由此产生出强有力的资本主义制度结构。上述斗争带来的最重要后果,就是持续不断的战争。封建国家、行会国家(guild state)以及绝对主义君主,对于积累尽可能多的财富有天然的兴趣,他们总想控制并从细微处管制经济,以便尽可能地将新诞生的私人财富据为己有,并尽可能地支配臣民的财物。无论在何处,税收压力都是社会斗争的最大动力;财政剥削是除了直接奴隶制以外最为古老的剥削形式。财政剥削是决定民族战败的那支命运签,也是自由人变成奴隶这一进程的开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出现之前很久,财政剥削就在进行之中,并因此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诞生不断准备着基础。我们可以将这一发展进程追溯到最古老的剥削形式(即战争与奴隶经济)中,也可以追溯到最古老的资本主义形式(即君主的、贵族的、行会的以及教会的资本主义)中。在所有这些剥削的原始形式中,以及资本主义的早期形式中,财政与税收制度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在描述公债作为原始资本积累的杠杆时,就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而让人奇怪的是,马克思没有将这一深刻的洞见运用到他的全部学说中去。
国家的独特性如此依赖于财政的发展,也鲜明地表现在基本民主权利的起源上。大体上,当领主们获得控制税收的权利时,国会制度就诞生了;最初,选举权与税收评估紧密联系在一起,且只有纳税人才有投票权。对投票权施加纳税资格的限制,这种做法几乎一直持续到今天。相似地,所有特权阶级的特权,基本上都是税收方面的特权,特权阶级几乎都是征税阶级。战争及权力政治的财政需要,成为社会制度的起源;而这再一次确认了我们的主题,即只有先抓住国家的军事及(最为重要的)财政性质,才能恰当地理解国家的司法性质。
在国家演进史中,最为有趣的一幕发生在转型阶段。此时,统治阶级的重要利益由一个贫穷国家而不是一个富裕国家来实现。在纯粹的封建国家以及在纯粹的绝对主义国家,人民无权影响财政管理,统治者却可以肆意挥霍公共财富并指望从民众那里得到补充。此时,公共财产只是那些当权者私人财产的特殊形式。当开始以某种方式将公共财产置于公共控制之下时,虽然这种公共控制很有限,但国家内部不断增强的经济力量已能阻碍新统治者任意行使权力。下述两种同方向的趋势结合在一起,带来了对国家财富的剥夺:一方面,君主们无节制地借款,任意地出售国家的土地和自己的领地,与此同时却没有能力管理公共财产或者引导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的新债主们为获利而不断地剥削国家的财富。于是,国家从事的剥削终止了,现在开始的是剥削税收国家。
大众最终在国家中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却发现自己上当了,因为他们获得的不是一个富裕的而是一个贫穷的国家。贫穷国家平静地落入民众手中,但人民却一无所得,看到的唯有空荡荡的钱柜。国家统治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无能相结合的最隐秘含义正在于此,这种隐秘迟至今日才得以解开。当穷人在穷国家中掌权时,就会发现这只不过是被剥夺财产者的一场聚会。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的关系,是财产制度(property order)发展史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绝对主义国家,那些拥有最大权力的人就是国家,他们的财富就是国家的财富。在宪制政府时代,国家和财产分离了。在宪制政府成长时,在大规模私人企业可从不受限制的经济中获取权力时,企业家们就嫉妒性地尝试阻止国家在经济领域内与自己竞争。上升中的资产阶级想要一个穷国家,一个在收入方面依赖于他们的恩惠的国家,因为资产阶级知道自己的权力依赖于国家缺钱。但是穷国家必然最终会束缚生产活动,受贫困打击的国家必然会由于同样的原因而制造出贫困来。
有一条天真的原则在我们的时代占据着支配地位,它认为科学只讨论实证问题(是什么)而不关心规范问题(应该是什么)。这一原则尽可能地免除了学者们的责任,让他们无需去考察财产制度和财政体制的真实效果;或者说,实际上已不再要求他们为了提高共同福利,而去建立现实的财产制度与财政体制。
当然,还是有可能将现实中的经济和国家想象成或者解释成,其目标是满足民众的需要。但事实上,已不可能真正给经济和国家赋予这样的目标。相反的情况倒是一再地发生,国家常常根本不想在管理上厉行节约,而是不断地制造浪费,为了付钱给张三而去抢夺李四,为了不付出而故意变穷。因此,不管专业科学给经济和国家下的定义怎么正确,这些定义都误导了经济和国家,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事实相反的这些定义,是社会科学存在重大谬误的原因所在。
不去寻找事物的原因,仍是我们时代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人们不愿意去贴近调查事物为什么是这个样子,他们不想去发现事物有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不去直面原因和后果,是出于这样的缘故,即为了粗暴地对待人民而伤害事实。
若能诚实冷静地研究社会结构与财政环境互为条件这一事实,就可以发现它会带来深入而可信的结果,该结果远远超过传统方法所能得到的。这是因为,传统方法暗含着政党政治的偏见,具有十足的片面性,以至于成为发现客观真理的先天障碍。在考察国家、社会和经济制度时,单纯地从好坏、正义非正义等原则性标准出发,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但更加错误的是,不经证明就想当然地认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制度有客观的“善”,有正义或人性的目的。这样做,就相当于用描述性病理学来代替诊断与治疗。社会学方法的目标,完全由既定的社会结构决定;只有将分析与判断建立在真实的目标上,而不是建立在前述基于政治理由而决定的目标上,才会有客观的研究。
因此,虽然完全有理由去赞扬封建国家、绝对君主制或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的美德,但如果相信在这些社会制度中可能存在着公正税收就太荒谬了。同样地,人们完全可以持有彻底消灭战争这一美好理想 ,但是却不该接受这样的幻想,即幻想有办法在一个被战争撕裂的世界里创造出稳定的财政秩序。基于某些主观的理由,有人可能会赞成国家从私人资本那里不断地借债,但是若自我欺骗地相信一个被剥夺财产并严重负债的国家能够完成主要社会任务,那就太愚蠢了。最后,也许能从主权观念方面,忽略掉社会、经济基础结构与司法、财政等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若将这一矛盾必然带来的缺陷视为偶然的干扰引起的,或将其视为由人性或社会经济本质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邪恶,那就成为完全脱离现实的错误了。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社会学方法是建立财政学客观理论的基础条件。或者换句话说,财政史学、财政社会学、财政统计学,是财政学的三根支柱,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让财政理论不至于完全脱离现实。
在上述三根基本支柱中,财政社会学是最为重要的。单独运用它,就可以揭示财政收入的源泉及其构成在社会整体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财政收入对民族命运和个人命运的影响。财政社会学,由社会结构及下列政治的或非政治的想法提供支持:是选择实物税还是货币税?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选择间接税或直接税,对人税或对物税,所得税、利润税或土地税、投资税、财产税、死亡税?税收螺丝该紧一点还是松一点?哪一个人群该承担重一点或轻一点的税负?该不该多依赖一点关税、消费税或者借款?从国内借款和从国外借款哪一个更好?该缩减支出还是增加收入?征税时该怎么结合经济激励措施?……
如果国家没有自己的财产,那么政府国库的资金来源就只剩下一个渠道,税收。在不存在公共财产的情况下,国家若想要税收收入跟着利润规模而增长,就要去找那些最富有的人,让他们缴最多的税。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的增长将达到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痛苦极点,而这实际上是整个经济理论的极点。经济理论所运用的纯粹私人的和个人主义的方法,也被用于分析财政问题;只要经济理论中还没有公共财产理论的雏形出现,就无法从社会经济的视角来考察财政问题。在这方面,针对社会与经济的社会主义理论和资产阶级理论一样失败,因为在最近的分析中,二者对国家持有同样敌对的态度。社会主义理论说国家只不过是阶级的国家,因而没有以任何积极的态度对待它,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自由主义理论对国家的立场就更为矛盾,因为自由主义理论主张限制国家,但它所主张的财政政策却迫切地需要国家权力的存在,这样该理论就掏空了自身存在的基础。令自由主义限于矛盾之中的是,它必须得承认,国家可对公民行使最为广泛的权力;它必须得承认若非如此,国家就是一个负债累累、无比笨拙的官僚机器,不能从事经济管理,也因此被阻挡在干预经济的可能之外。
在这样的条件下,用不着奇怪也不会少见的是,到了困难时期,保守主义的国家观点就会浮现出来,无论该理论自身多么强调它排斥国家的权力。保守主义理论,总是根据特定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主张限制国家,但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赞成,国家应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保持强大。因此,这一理论总是与极为一致和连贯的原则结合在一起。事实上,即使保守主义理论也没有像它伪装得那样对国家持有正面的态度。保守主义理论支持的国家并不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民众共同体,尽管它常常热情宣扬国家与人民的统一,将“创造性的人民精神”挂在嘴边。但这种对国家与民众统一的认同,仍停留在理念的领域,而没有将其转化为国家对民众的实际关怀。相反,私人企业神圣仍旧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墙,横亘在国家和人民之间。所以,如果说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对国家有敌意的话,那保守主义者就是对人民有敌意。国家作为人民的组织,缺乏能依靠的强力集团。像这样严重的缺陷,也特别强烈地反映在财政学中。显而易见,最近几十年来,财政学实际上已成为社会科学中严重落后的学科,而在过去财政学曾经是领先的学科。看似矛盾的是,财政学落后的一个原因是社会主义运动的进展。当经济学的其他分支接受了因社会主义影响而产生的丰富理论成果时,财政学却没有这样做。不用奇怪,支持或反对社会主义成为推动经济理论发展的决定性动力;而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就在于,它强烈地主张,现在的国家是垂死的,应该予以否定。
确实,当今的社会主义运动不能再对财政问题不闻不问,不能将其交由统治阶级任意处理。现代的社会主义者们也不再无条件地拒绝预算,他们无比正确地强调:重要的不是税收的种类和数量,而是它们的运用;只有税收的社会效果才能显示它实际上是不是间接税,即使法律形式上规定它是直接税;应该废除不断增长的消费税和流转税,而用所得税与财产税来代替(而不是补充)消费税和流转税(1909年耶拿,社会党大会决议内容)。这些当然代表着可观的进步,但它们并不等于是内在一致的、合乎逻辑的积极的财政计划。下述要求同样也不是积极的财政计划:拒绝所有的公债,除了累进所得税外还要用财产税与死亡税来激进地征税于财产。
首先要做的是,彻底了解在国家与社会演变及相互依赖的过程中,财政到底扮演了何种角色。这当然无助于制定有关国家责任的最美好计划,如果这个计划指的是让财政做现行体制下做不到的事情。因此,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回答:人们是如何期待国家结构做重大改变的?马克思把他的希望寄托在未来的一天,此时资本的积累和集中达到了顶点,以至于“被剥夺者”会起来剥夺“剥夺者”。但马克思没有考虑到的事实是,只要资本主义感受到威胁,自己将成为掘墓人,它就会把国家拖入战争中。确实,马克思在他的结论中,完全忽略了国家,所以他没有注意到,国家的剥夺行为帮助了私人剥夺者。很久以前,社会主义者就放弃了将资本主义经济立即社会主义化的信念,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国家,并与资产阶级政党联合进入了政府。换言之,到了现在,社会主义者已经对国家持有有限的肯定态度。但是,在经济上社会主义者仍对国家持否定态度。的确,单纯地赞同预算,并不足以说明经济上对国家持有肯定态度。在社会主义者看来,国家必须进行重塑,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经济功能。换句话说,国家若不具备经济力量和经济效率,就不能达到经济正义。而国家要重塑或者要具备经济力量与效率,主要的行动就应该体现在公共家庭中。在财政领域仍然处处存在阶级局限的情况下,国家只能是阶级国家。
只要仍囿于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仍将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的分离视为首要的邪恶,那么所有最为尖锐的社会批判(像马克思、恩格斯针对私人企业所做出的),都无法改变资本主义权力国家(capitalist power state)的统治地位。真正的社会邪恶,应该是国家与生产手段的分离 ,或者说是组织化社会不能获得对国民物质财富的所有权。如果不能清晰地了解国家和社会间的关系,对生产手段进行国有化就是一种空洞的说法(formula)。资产阶级依靠剥夺国家的财富而征服了国家,而工人阶级必须通过把财产还给国家而尝试去征服国家。没有财产的国家,也许在政治上短时间内可以由工人阶级来掌管,但从长时间来看这样的国家却无法在经济上持续下去。在革命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战斗,必然发生在财政理论领域与财政实践领域。在任何意义上,资本主义的中心原则都固定在财政学中。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今天我们进行财政改革,其意义相当于(甚至超过)一百年前那代人从事宪法和行政改革。
实行国家社会主义(state socialism),不可能取得任何决定性的成果。只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才能产生真正的进步,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根本地改变了公共家庭的结构以及国家的总体经济结构。例如,我们能看到,在所有的地方,重工业(通过对钢铁和煤炭的控制)、大地主、金融巨头都在决定性地塑造着国家。只要没把财政问题想明白,没想清楚它的逻辑结果(即由紧密联合的阶级借助自己的影响而强加给财政的那种模式),那么无论今天的社会主义者再怎么重视财政问题,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都无法带来想要的全部结果。
因此,既荒谬又奇特的是,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主义理论家们(从马克思那个时代直至今日的)都不重视财政问题,都轻视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与财政理论。他们认为,对现行社会和经济秩序而言,税收改革和财政改革总体而言改变不了任何事情,财政政策对于解决社会问题贡献极小甚至为无。卡尔·雷纳(Karl Renner)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他有一本小书 [1] ,该书是社会主义文献中研究财政问题的最好著作之一,也是第一本为财政社会学打下基础的著作。同样的内容,也明确地出现在爱德华·伯恩斯坦的著作 [2] 中。除了对财政问题的忽视外,伯恩斯坦这本书倒是充满了有价值的细节材料。用这样的措辞提出社会问题,就使得该问题先天地无解。只要公共家庭的基本结构不变,就不能指望下述口号会有多大作用:禁止公债;废除间接税。这些口号,都是雷纳、伯恩斯坦和其他绝大多数社会民主党人所采用的。国家没有自己的财产,统治阶级就会挥舞征税的权力;这样一来,财政收入来源的可能选择就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可能彻底放弃消费税(即使国家想这么做)。这样的国家,基于它特有的构造,注定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公债(即使它想避免这么做)。与雷纳和伯恩斯坦的说法恰好相反,正是出于小资产阶级以及归根到底个人主义的幻觉,人们才会相信,不对公共家庭进行根本的改革、不消灭公共家庭的财政基础,也能超越资本主义并抛弃它给国家与社会带来的所有恶果。只有富裕国家,才会是一个正义国家。
来自财政社会学的重要洞见是:没有任何事物能像公共家庭那样,清晰地反映全部既有的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国家与它的财政制度,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每一个独立的私人家庭都与国家家庭(state household)紧密相连。如果国家家庭缺乏健康的基础,那么出于同样的原因,每一个私人家庭都会在经济上和道德上受到伤害。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公共家庭的健康程度决定了公共道德的水平。如果国家的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财政实践不能经受经济原则的检验,那怎么还能经受得起道德原则的检验呢?如此这般不断地抱怨说税收伦理水平低下,又有什么意义呢?
只要剥削还是主导性的原则,国家的结构和功能就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是剥削者还是被剥削者,差别并不大。无论是哪种情况,剥削机制都会导致像“国中之国(the state within the state)”这种东西出现,它将成为真正的国家,并代替正式法律制度所宣布的国家或者虚假的道德所装饰的国家。财政学必须认识到,自己现在所处理的主要是“国中之国”这样的财政问题,要做的是描述它的法律,以及为迎合它的需要而替它找名头。只要财政学仍旧这样做,而不是想方设法去构建并巩固人民的财政学,那么财政学就仍然停留在与社会的真正需求相脱节的状况中。事实上,即使它研究出所谓的指导方法,也会不断地伤害社会的健康发展。在过去,无论何时,在政策方案中或在辩论中提到的国家,指的都是国家的讽刺性形象,即被忽略或被隐藏的“国中之国”。正因如此,所有尝试将财政拉上正轨的做法都失败了,或者说在建构财政制度方面花费的才智都被浪费了,因为这样的财政制度若不是某种幼稚的自我欺骗,那就是狡猾的对人民的欺骗。在国家与“国中之国”之间展开的斗争,阻碍了国家在一个变迁的社会中承担起它本应承担的那些职能。此时国家与自己的社会基础仍然相互地抵触,它被自己的财政制度拖入过时与落伍之中。
所有这些关系,以前都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这也是税收剥削与资本剥削相互加强不能被充分认识的原因所在,前者是拧紧税收螺丝,后者是拧紧利润螺丝。若能认识到这一点,那就可以在所有的层次上都看到这两种剥削的相互依赖关系。财政剥削是私人企业剥削不可缺少的助手,它构成了资本主义的法理基础和实践元素。这一点,甚至社会主义理论也几乎完全把它忽略掉了。社会主义理论虽然为我们详细而精巧地描述了为控制国家而发生的阶级斗争,但却没有同样深刻地描述所有阶级发起的反对国家的最终的、终局性的斗争。正是最终的、终局性的斗争,才是塑造财政、决定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在现实中我们可以一再看到的是,只要资产阶级对国家的掌控权力衰减,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鼓励通货膨胀;只要他们能够坐稳掌权的位置并能从中获得享受,他们就会立即拥护通货紧缩的政策。资本家总是需要国家的帮助,才能以巨大的规模获取利润;没有财政的帮助,资本家就不能把他们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国家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该阶级强制性地引入财政组织来实现统治。自从资本主义以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的形式取得胜利后,资本家就以巨大的规模来利用公共家庭,以增加利润、扩展权力。
组成“国中之国”的私人资本家与金融寡头集团,深知自己的弱点在哪里。他们很清楚,如果不想从根部削弱自己权力的话,那就必须保持对公共家庭的控制。一个民主的社会,若同时在经济上也很强大的话,“国中之国”就没有生存空间。如果一个国家在财力上只能勉强糊口的话,那它就不具备应对甚至最为紧迫的社会需求的能力,也就只能仰私人资本之鼻息而生存了。如果国家变成最贫困的组织,如果国民财富整体上为私人所拥有,如果国家只能通过间接手段来获取资源,那么国家就总是无力满足甚至最为紧迫的社会需求,最终只能受到普遍性的敌视。那些掌权的人敌视国家,因为很自然地他们希望国家保持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这样就不会从自己身上过多地征税;那些贫穷的人也敌视国家,因为在自己贫弱之时国家无法给予只有共同体才能给的帮助。国家只有在尽可能拥有财富的情况下,才能给穷人以帮助,这是经济理论中最为基本的不成文原则。有人说,攻击私人财富意味着给社会制造贫穷。有产阶级总是假惺惺地说,穷人是寄生虫,如果破坏私人财富就会毁灭他们寄生的宿主。因此,统治国家的那些人所持有的最高智慧仍是陈旧的,仍然认为应保护经济不受国家侵害,保护国家不受穷人侵害。
每一个社会问题,每一个经济问题,事实上最终都是财政问题。无论讨论的是什么问题,是农业集约化问题(即充分利用化学进步所开发出来的惊人潜力),是合理化工业生产问题,还是在文化进步过程中努力避免浪费生命或健康等问题,总之要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有资本,即需要有一种谋求未来回报的先期装备。在这种意义上,资本主义是一个永久的经济范畴,至于解决上述问题到底是公共经济的任务还是私人经济的任务,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由此可见,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在经济计算上基本相同。只不过公共经济在对技术生产和人力资源经济进行计算时,能够运用更为准确的方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差异,源自创造剩余价值方式的不同,以及使用剩余价值时是否从社会利益出发。公共企业是否该谋取利润,这纯粹是一个相机抉择的问题,就是说要根据环境而决定,而无需作为固定的原则搞一个通用的解决方案。重要的是要知道,解决问题应该瞄准的最高目标,必须是公共资本的积累和集中;还需要了解的是,衡量共同体发展潜力的标准,是财政收入转为耐用公共投资物品的程度以及高级别有机资本的数量。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国家资本主义和人力资源是治理良好的经济(orderly economy)中的两根基本支柱。
如果财政学不能处理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化生产的公共经济之间存在的内在矛盾,如果财政学不考虑如何才能运用一定的手段来完成公共经济的目标,那么可以肯定,这样的财政学是不值得严肃对待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改变公共财产的制度,而这意味着财政学发展将在公共财产理论方面达到顶峰。这样一种理论转而可以作为法律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与增加公共财产、提高它的生产效率。理论与制度如此发展,自然会带来下面的社会后果,即国家索取得将越来越少,而给予得将越来越多。这是因为,一个管理良好的公共经济,必将成为替所有人服务的收入源泉。
(刘守刚 译)
[1] 即《税收与劳动人民》,原书名为德文, Die Steuern und das arbeitende Volk (1909)。——中译者注
[2] 原书名为德文, Das Steuerprogramm der Sozialdemocratie (1914)。——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