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古老文明的国家,自有确切文字记载的商代以来,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从晚清开始,中国一直行进在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中,这也许是中国历史上所曾经历过的最为深刻和根本的变化。在此进程中,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人的目光多数时间聚焦在西方世界或者曾经的榜样苏联,试图模仿或者超越它们显示出来的景象,将古老的中国升级更新。时至今日,当那些景象已大多成为中国的现实之时,你有没有想过,也许我们应该回望一下,这三千多年的路究竟是怎么走过来的?也许只有认真地回望中华,我们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走向世界。
如果要回望中华,那你有没有想过,是不是可以用一根相对独特的线,比如说财政,将浩如烟海的中国史料穿成一串,来形成我们对于中国国家成长系统而独特的理解?
为什么用财政作为线索?如果看过侦探剧,你肯定熟悉侦探们的一个破案手法,那就是跟着钱的线索走,就能揭开表面复杂的谜团。对国家来说,钱就是财政,顺着财政这个线索,我们就能够对迄今为止不断成长的中华国家,有更加透彻的把握,直达它变化的核心。
这本书的目的,是帮助你用财政线索来重新理一遍中国的成长历史,从钱财的角度为你解释一些历史现象,和你一起探讨什么样的财政制度才是恰当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恰当的标准是否有不同。通过这本书,你会洞察中华民族艰难成长的历史,把握千百年来中国人在用财政工具治理国家方面的秘密与智慧,看明白历史发展的方向所指与力量所在。在书中,我将告诉读者的,不是在一般财政史著作甚至网络资料中可以查阅到的那些片段的、“知其然”的知识,我将尽力为读者做的是阐释其中的因果关系,让读者“知其所以然”,对财政史与民族史有一种整体的把握。
法国艺术家罗丹有一句名言,那就是“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在艺术上要想拥有发现美的眼睛,需要训练;要在财政中发现中国成长的秘密,要想对历史现象知其所以然,就需要一些概念与理论。这一章是导论,我将交付给读者概念和理论的眼睛,用来从财政方面透视三千多年的中国。这个被从财政视角予以考察的中国,就是本书书名所用的“财政中国”。
财政,有时又被称为国家财政、公共财政,它跟私人财务相对。私人财务是对个人钱财的收支与管理问题的处理,而财政就是对国家钱财的收支与管理问题的处理。国家财政与私人财务在形式上有些相似,但在性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让我来说说其中的道理。
熟悉《隋唐演义》的朋友,都知道其中有一个“秦琼卖马”的故事。故事说的是忠义无双的秦二哥没有钱住旅店,只好上街去卖自己的黄骠马。在传说中,钱的问题也同样难倒过那个治水的大禹。有一个版本的传说是这样的,说大禹在治水过程中缺乏经费,没有钱财支持就无法继续治水。不过,跟秦琼不一样,大禹不需要卖马,他把天下划分为九个区域,要求每个区域内的部落根据土地出产情况缴纳贡物,甚至为他们规划好上贡的路线。有一次,他在会稽山这个地方召集各部落首领来开会,要求他们统一携带玉帛作为贡物。有一位部落首领叫防风氏,他不配合,有人说他迟到了也有人说他根本就没到,总之他后来被大禹抓住杀掉,以示惩戒。
故事和传说本身当然不一定是真的,但是缺钱时私人和君主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却肯定是真实的。为什么秦琼没钱时只能依靠市场交换而不能用他的金锏去抢,而大禹缺钱时却可以依靠强制手段来征收,甚至不惜杀人呢?此处的关键显然不是武力值的大小,而是大禹要钱是为了“治水”这个公共需要。就是说,满足公共需要是财政可以运用强制手段的唯一合法理由。
在清代人选编的《古诗源》一书的开篇,有一位老农开心地敲着木头唱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但他没有想过,没有帝王的力量,就可能会有外敌的入侵,有流氓的骚扰;而要让帝王有力量,他就必须缴税。所以,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说过这么一句话:死亡与税收,是人生中无可避免的两件大事。无可避免是因为我们被强制给帝王或者说国家缴税,但在根本上税收是为了让国家有力量为我们做事,比如防止外敌入侵、维护内部秩序、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等等。
所以说,财政最为重要的性质,是它兼具公共性与强制性,并且只有为了公共的需要才能运用强制的力量。
也许你会说,财政的强制性谁都能体会得到,不缴皇粮国税要受罚甚至要掉脑袋,可怎么能看出它的公共性呢?自古以来不就是一帮“人上人”为了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靠暴力向老百姓强制性地要钱要粮吗?
没错,依靠暴力可以获得钱粮,但暴力并不能使之合法。就像秦琼如果靠金锏去抢钱财,就会沦落为他自己都不齿的强盗。唯一能让强制合法的途径,就是被强制者自己也会同意这种强制;而被强制者之所以会同意,是因为强制力量的运用是为了公共的需要。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装载强制力的国家有多种形态,掌握这种强制力的统治者也有不同的表现,越是在人类发展初期,公共性可能越不明显,让人只看到强制性;而越是到现代,这样的公共性就越发地凸显,强制性反而隐没在背后。换言之,强制力应该受到公共性的约束,只有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后期,人们才会越来越明白这一点,国家制度中也会越来越体现这一点。具有公共性的强制力,我们称为公共权力,人类的历史可以看作是一部公共权力的实现史。
在日常生活和学术文献中,人们已经习惯性地将国家获得的所有财政收入都称为“税收”,将为此而发生的财政征收行为通称为“征税”。但在19世纪德国财政学巨头斯坦因看来,并不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形式都可以被称为“税收”,因为税收的首要特征是纳税人的同意。据此他认为,税收是仅存于由自由公民组成的现代国家中的财政收入形式 。当然,除了斯坦因强调的民众同意外,现代税收还有其他一些特征,比如说它在征收形式上需要符合统一、平等、直接、规范等理性的特征。
在斯坦因的概念体系中,显然中国古代财政收入是不应该被称为“税收”的。但如果坚持这样的定义,就没有办法写《中国税收史》这样的书了。所以,学术界一般还是使用广义的税收概念,将古代财政收入也称为税,我们这本书在后面也会这样做。只是要提醒注意的是,古代的财政收入最多只能说是现代税收的雏形,在性质上二者并不相同。只有到了现代国家阶段,财政的征收形式才真正称得上是税收。
那么,在古代财政中收入形式是什么样子呢?要知道,国家具有不同的类型,在历史的时空中不同类型的国家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每一种类型的国家,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财政收入形式来支持自己。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发展阶段,财政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并因此体现出公共权力的不同实现程度。于是,财政的历史发展与国家的成长阶段、公共权力的实现程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国家要获得财政收入总要依托某种工具,现代财政把这种依托工具叫作“税柄”。柄就是把手,靠门把手我们可以打开沉重的大门,靠税柄我们就能获得财政收入。如果从广义上将所有财政征收都称为“税”,那么根据税柄而划分的财政收入形式就有税人、税地、税商三种。以人口为税柄被称为税人,在财政收入上就是让人亲身服劳役或者按人头征税;以土地为税柄就是税地,在财政收入上就是按土地的面积来征收粮食或货币,传统财政中称之为“履亩而税”;以工商业活动为税柄就是税商,在财政收入上就是针对商品交易额、工商业从业者的财产与收益征税,或者采用许可、官营等形式分享商业活动的收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三种税柄实际上都在使用,不过在不同的国家发展阶段,以某种特定的税柄为主体方式,由此决定了财政制度的不同类型、运行效果及其变迁动力。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需要交代一下我对国家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划分。
国家就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共同体,构成国家的有三个基本的要素,即人口、土地和主权。根据这三个要素,我们可以把不同时空中具有不同形态的国家概括为三种类型:城邦、帝国和现代国家。这三种国家类型,分别以上述三种要素中的一种作为自己的支撑点:城邦以人口为支撑点,帝国以土地为支撑点,现代国家以主权为支撑点。总体而言,一个国家的主体财政收入形式与国家类型是高度相关的。
城邦一般存在于人类生活的早期,相对于近乎无限的土地资源来说人口特别稀缺,于是组成以人口为支撑点的城邦。在城邦中,必然要有公共权力才能维持秩序、保障发展。只不过此时的公共权力主要由宗族、宗教或军队的首领的人格来承载,于是公共权力表现为结合了统治权与个人魅力的权威。或者说,一个群体中具有人格魅力的人,行使着公共权力,此时公共权力表现出高度的私人性。像前面提到的大禹,他因为治水的功绩和多年管理的能力,而成为共同体的领袖。我国商代和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就属于这种意义上的城邦。在城邦国家中,人们聚居在一起;聚居地之间相对孤立,呈点状分布,国与国之间尚没有明确的疆土范围。在这种以人口为支撑点的城邦时代,主要依靠税人来获取财政收入,比如说征收人头税或者让民众亲身服役。以西周时的周天子为例,他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千里王畿内民众的亲身服役,比如军事服务、耕种公田(古人称之为“借民力以助公田”)、为公共工程提供劳役等。除了税人之外,周天子还能获得他分封的诸侯国以及臣服于他的一些部落上缴的贡物。在周天子之下,各诸侯的财政收入大体相同。在后面我会将城邦时代的财政类型称为“贡助型”,以强调来自力役的“助”和来自臣服者的“贡”两种主体收入形式。
城邦之后的国家类型或者说发展阶段叫帝国。这是由于在城邦后期,随着人口繁衍,土地资源相对于人口来说开始稀缺,为了满足人对土地的欲求,此时必须要有新的国家类型,要么对外夺取土地,要么对内更有效率地使用土地。于是以土地为支撑点形成了帝国。在帝国内,公共权力与土地财产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君权,或者说公共权力借由君权来表现自己,君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因此获得统治权。在中国,从战国至晚清,都属于中国的帝国时代,此时占有土地的人拥有统治该土地上人口的公共权力,中国的古人把它叫作“打天下者坐天下”。在帝国时期,依托于君权形成的官僚组织负责实现对内的和平秩序和对外的扩张或防卫,此时的公共权力已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性,但仍与统治者人身或者其家族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以土地为支撑点的帝国时代,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地,比如说依照土地面积并在区分土地等级的基础上,以实物或货币形式缴纳田亩税。在后面,我会将中国帝国时代的财政类型称为“家财型”,意思是帝国君主获得财政收入主要来自自己在法理上对天下土地的拥有或支配,收入来自自家财产,治国也如治家,由此名称也可突出家国一体的帝国财政制度特征。
到了帝国晚期,经过长年累月争夺土地的战争,在战争的铁砧板上打造出各国间领土的边界。在逐步固定的领土上,人口也相对固定,国家难以依靠向外扩张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更多地依靠制度创新来协调内部关系。特别地,此时工商业经济发展使得整个共同体超越了农耕经济的层次,而工商业经济活动又高度依赖于个人的努力,需要国家为其确立私人产权关系与自愿交换制度。与此同时,由君主个人行使公共权力这一制度的弊病也日益突出。不断集权的君主,其作为个体的能力与欲望,对共同体的生存发展造成的可能危害越来越大。此时共同体的要求是,由基于个人权利并经公众同意而形成的组织来行使公共权力。此时,公共权力由制度化的各级组织来承载,而各级组织(其核心是代议制组织)又是经民众同意而设立的,公共权力表现为主权,它脱离了个人的人身而由组织来行使,因而最具有公共性。自晚清开始,中国逐渐走出帝国,不断转型成为以主权为支撑点的现代国家。作为现代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商,围绕工商业活动而对私人财产与收益征税。后面我会把这样的财政类型称为“税收型”。
当然,上面说的三种税柄与国家发展阶段之间的联系是大致对应的,但并非唯一的。后面将会说到,在中华帝国时期虽以税地为主,但有时也会严重地依赖税人或者税商,或者采用某种混合的形式。只不过,税地在理念上始终是中华帝国的正统财政收入形式,家财型财政也是中华帝国的核心制度。正因如此,可以将帝制时期的中国称为“家财帝国”。
上述从有机体视角把握的国家,更多地用于研究历史(或者国际法),政治学者对国家也有自己的理解与使用方法。比如在我们比较熟悉的政治学者所用的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中,“国家”的含义大致指的是一套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权体系(尤其是中央政权体系),或者说是一种组织机构,而社会则是由公共权力支配的稳定人群共同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可以描述为:国家运用权力去管理、塑造和提升社会;而社会在利益和价值两方面,对国家的功能发挥与组织设置提出要求,在极端的时候干脆加以再造(即革命)。注意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中的国家与我们从有机体视角所理解的国家,含义是有区别的。不过,由于国家转型、国家/社会这样的术语早已成为常用概念,因此在后面的叙述中,我不再刻意地强调二者的区分。
如果用国家/社会这一对概念体系,来描述前述国家的三个类型及其具体表现,可以表示为表0.1。
表0.1 国家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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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国家发展阶段或者说不同国家类型中,财政的公共性与强制性都存在,具有公共性的强制力即公共权力事实上表现为一个不断自我实现的过程,即统治权不断地公共化,人类最终实现自我的统治。可参见表0.2的概括。
表0.2 公共权力在不同国家类型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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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交代一下本书为什么从商周之交开始讲起,并将书名定为“三千年”。过去讲述中国史,常以元谋人或蓝田人作为中国人种起源的证据,以说明中国人历史的悠久性并据此臆测原始社会的状况。但众所周知的是,今天考古学与基因学的证据表明,全世界人类只有一个起源,那就是非洲的某个最初地点(很有可能是在东非),然后人类才扩散到全世界。而就国家的诞生而言,在中国这一地理空间中,最早的国家形成于何时何地,迄今为止并无确切的历史证据。特别是古史传说中所谓的“五帝”(即夏王朝诞生前的五位帝王)时期,是否可以算作国家,学者们的意见不一。即使是被无数先秦典籍记载过的夏王朝,迄今为止也未得到特别可靠的考古材料支持。特别地,在商代甲骨文卜辞中尚未见到有关夏的确切文字记录。商王朝的存在自然毫无疑问,但有关商王朝财政的情况,史料也不多。而且,商作为国家并非产生于夏之后(像后世王朝更替那样),而可能与夏约略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各自经过长期发展而后进入文明,建立起自己的国家” 。
周的起源也很早,作为国家,它也不是继“商”而起,而有独立的来源。按照周人自己的说法,他们是在先祖公亶父的带领下迁移至周原后,才奠定了后来周国发展乃至灭商之后周王朝的基础。众所周知的是,后世中华帝国的制度经验和心理基础,来自西周初年按宗法原则所建构起来的“家天下”制度而非商代的政治制度。比如说,商代并未确立起嫡长继承制,周国及周王朝才真正确立嫡长继承制,“只有到嫡长子继承制及宗法制确立以后,‘家天下’的国家制度才进一步完善了” 。换言之,周王朝的制度,虽然可能借鉴了一点商的制度,但其制度主体具有独立的来源,并在周商革命之际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才形成影响后世的家天下国家制度。正如王国维先生强调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比如说,在意识形态方面,周王朝以“德”为核心(不同于商代以鬼神为核心),这是后世中华帝国制度的价值基础。基于以上原因,本书从商周之交开始叙述“财政中国”,并将时间定为“三千年”。
这本书从财政视角入手回望中国,在材料上显然主要来自中国财政史。不过,本书不同于传统中国财政史以“王朝”为叙事主角的方式,不去一一讲述每个王朝的财政状况(收入、支出与管理)。传统的做法当然有优点,比如说比较好安排相关史料,也有利于读者按字典方式查找相关内容。但这样做缺点也很明显,一是人为强化了中国历史的循环观以及似乎一切都踏步不前的刻板印象,看不出鲜活的、有机的制度成长与思想演进,二是在形式上显得呆板僵硬,在内容安排上也会出现问题,比如说并非所有的王朝在财政史上都同等重要(有些过于短暂、有些在制度建设方面了无新意)。
本书的叙事主角将是前面说到的一种国家类型——帝国,表现在中国这一地理空间中就是中华帝国。包括财政制度在内的帝国制度,帮助了在中国大地上生存的人群,使其克服种种生存危机,不断发展自己的文明。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华帝国是帝国这一国家类型发展得最为成熟的代表。在从战国至晚清这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华帝国经历着初生、成长与成熟,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因此,以中华帝国为叙事主角,兼及帝国形成前和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就自然形成了本书除导论、结束语外的其他三大部分:走向帝国(第一至第三章)、帝国时期(第四至第十七章)、走出帝国(第十八至第二十一章)。
进一步而言,中华帝国是一个总的名称,在历史上它是以不同王朝面貌出现的,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本书按照黄仁宇先生的说法 ,按照内部发展轨迹,把中华帝国比较典型的阶段(统治期较长、统治比较稳固的王朝),依照制度发展阶段上的重大差异,划分为第一帝国(西汉与东汉两个王朝)、第二帝国(唐、宋两个王朝)和第三帝国(明、清两个王朝)。这样的划分,反映出在君权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中华帝国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有三次重大的变化。这三次变化,分别表现在君相关系(上层权力结构的安排)、指导思想(用以解释现有政制的思想)、人才选拔机制(官员的更替方式或者说政府再生产机制)、财政制度(汲取经济资源来维持政府的制度)四个方面。或者说,这四个方面的差异,足以将三个帝国相互区分。如果用有机体的眼光来考察中华帝国,那么从第一帝国、第二帝国到第三帝国,分别是中华帝国初兴、成长和成熟三个时期。这样就形成了本书帝国时期的三个部分:第一帝国(第四至第八章)、第二帝国(第九至第十二章)、第三帝国(第十三至第十七章)。
对中华帝国的分期,具体可参见表0.3。
表0.3 中华帝国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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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的结束语中,我将根据全书的内容,从财政视角尝试着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中华帝国为什么能保持较好的治理业绩与长期的发展能力?(2)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道路有什么独特性?(3)中国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可能是什么?
在这本书中:三千年的财政史,尽皆呈现;财政中国的秘密,为你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