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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Introduction

哲学史,在今天的哲学教师和哲学学生看来,是一个回顾性的建构。人们从更宽广的思想史脉络中拣选出哲学史,从而使今日的诸多哲学关切能知道自己的来路。我们必须指出下面的事实,以免有人弄不清“哲学”(philosophy)与“哲学家”(philosopher)这两个词的含义。在“哲学”的大部分历史中,它都笼统地指“理性的探究”,尽管从文艺复兴以来的现代开始,直到19世纪,“哲学”都特指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science),尽管“哲学家”依然是指那些研究任何事物和一切事物的人。因此李尔王会对埃德加说:“让我先跟这位哲学家谈谈,天上打雷是什么缘故?”在刻于1830年的威廉·赫兹里特(William Hazlitt)的墓碑上,这位著名散文家被称为“这个时代第一(且无与伦比的)形而上学家(Metaphysician)”,因为那时的人们把我们今天称为“哲学”的东西叫作“形而上学”(metaphysics),从而把它与我们今天叫作“科学”的东西区分开。它们先前是以“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这组标签加以区分的,前者指的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哲学”,后者则是我们现在说的“科学”。

“科学家”(scientist)这个词晚至1833年才被造出来,它也赋予了“科学”一词我们今天熟悉的含义。从那以后,“哲学”和“科学”两个词就一直保持着它们现行的含义,同时科学也日益专门化和技术化,而与作为普遍研究的哲学进一步分道扬镳。

在当代哲学中,主要的研究领域有认识论(epistemology)、形而上学、逻辑学(logic)、伦理学(ethics)、美学(aesthetics)、心灵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ind)、语言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以上研究领域中论争的历史,以及对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中的预设、方法及主张的哲学研究。以上的大部分领域,尤其是前三项,是英语世界的大学和欧洲大学中哲学科系的主体。

相应地,以上这些研究领域决定了总体思想史中的哪些部分被选入今天的“哲学史”,而其他部分,如古代以来的技术史、天文学史、生物和医学史、17世纪以来的物理学和化学史,以及18世纪以来作为固定学科而崛起的诸社会科学的历史,均被排除在外。

因此,要想知道什么因素决定了思想史的哪些部分被剖分出来作为“哲学史”,我们就要从当代哲学的上述分支的视角往回看,而这要求我们对这些分支是什么有初步的理解。

认识论 ,或者“知识论”(theory of knowledge),探究知识之本质以及知识是如何获取的。它研究知识、信念与意见之间的区别,并试图确定,如果有人主张“知道某事”,那么要确证这一说法,需要什么条件,它也研究对知识的诸种怀疑主义挑战,并做出回应。

形而上学 研究的是实在(reality)与存在(existence)的本质。何物存在,其本质是什么?什么是存在?存在物最根本的种类有哪些?存在或存在物(existing thing)有不同的种类吗?除了时空中的具体之物如树木石头,那些在时空之外的抽象实体,如数字和共相 ,是否存在?在自然界之外,是否有超自然实体——例如神——存在?实在是一个东西还是多个东西?如果人类完全是宇宙的自然因果秩序的一部分,还可能会有自由意志(free will)这种东西吗?

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是整个哲学的核心,它们曾经是,而且现在也是哲学的物理和化学。理解这两个领域中的问题与疑难,是哲学其他领域中讨论的基础。

逻辑学 ,即研究合理有效的推理的科学,是哲学的通用工具,它与哲学的关系就像数学之于科学。在附录中,我概述了逻辑学的基本思想,并解释了它的关键术语。

伦理学 ,作为哲学课程的科目之一,伦理学研究关于何为善、何为对错,以及道德选择与行动的概念和理论。这里之所以说“作为哲学课程的科目之一”,是因为“伦理学”一词有不同的用法。即便是指称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它也能指称两种不同的问题:一是对伦理概念和伦理推理的研究——这一领域更精确的名称是“元伦理学”(metaethics);二是对“规范性”(normative)道德的研究,这些研究试图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和行动。为了把规范性的道德与更加理论化的元伦理学研究区分开,人们把规范性的道德称为“一阶”的探究,而把元伦理学叫作“二阶”的探究。哲学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二阶的探究,因此在哲学研究的语境中,“伦理学”一般是指元伦理学。

但是,与此相关的是,“伦理”一词也可以指个人或组织关于自身价值观,以及他们如何行动,如何看待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这是一种常见的恰当用法。而且有趣的是,仔细思考这个用法,我们会发现“伦理”和“道德”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注意到两个词的词源,就更容易理解这一点:“伦理”(ethics)一词源自希腊语的ethos,意为“性格”,而“道德”(moral)一词是由西塞罗从拉丁语词mos, moris(复数为mores)所造,mos意为“习惯”甚至“礼节”。因而道德关乎我们的行动、责任和义务,而伦理则关乎“一个人是怎样的人”。两个词明显相关,但它们又显然不同。

这一区别自然也出现在元伦理学和规范性道德的辩论场上。在确定“价值取决于什么”时,一些元伦理学理论关注主体的性格,另一些关注行为的结果,还有一些关注一个行为是否符合义务。当价值取决于主体的性格时,我们所讨论的伦理学就是上述ethos意义上的伦理学;而当价值取决于行为结果或对义务的遵守时,我们所说的就是更狭义的道德。

美学 研究的是艺术与美。什么是艺术?美是自然事物或人造事物的客观属性,还是仅仅存在于观看者眼中的主观判断?是否一个物体不论美丑、不论是否为艺术品,都在美学上有价值?自然事物(风景、日落、面容)的美学价值是否不同于我们认为人造物(油画、诗歌、乐曲)所含有的美学价值?

心灵哲学 研究的是精神现象与意识的本质。它曾经是形而上学的必要组成部分,因为后者在研究实在的性质时,必须考虑实在是否仅仅是物质的,还是另有非物质的方面,例如精神,又或者如“观念论”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纯粹是精神的。但人们逐渐达成共识,认为世界在根本上完全是物质的,而精神现象是大脑物质活动的产物。于是理解这些现象,尤其是理解意识的本质,成为热门的话题。

语言哲学 研究的是我们如何在语音和符号上附加意义,使我们可以相互沟通,表达思想,并能够超越最初的基础水平来产生思想。语言意义的单位是什么,是词语、句子还是语篇?“意义”本身又是什么?当我们“知道某种语言中某个语句的意义”时,我们知道的是什么,又是怎么知道的?存在某个可以被称作“一门语言”的东西吗,例如英语?还是说,存在的是许多英语的语型(idiolect),其数目等于说这些不同语型的人数,于是 一种语言 实际上是一组并不完全重叠的个人语型的集合?我们如何阐释和理解别人的语用(language-use)?我们对语言、意义和语用的理解,在认识论和形而上学上有什么后果?

在最近的哲学学界,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目前已经很合理地结合为一种综合的研究,许多书名和大学课程的名称都明白地确证了这一点。

政治哲学 研究的是社会与政治组织的原理,以及对二者的证成。政治哲学会问:组织并管理一个社会的最好方式是什么?什么为政治体制赋予了正当性?在国家和社会中,获得权威的基础是什么?民主制、共产主义、君主制以及其他形式的政治结构,各有什么优缺点?

哲学史 ,透过以上领域的视角回顾,是哲学本身的必要组成部分,因为所有这些领域的进展历程,都是不同国家、不同环境中的思想者的伟大对话,而这些对话都被纳入了一些共同的基本问题的范畴。因而了解这些论争的历史“判例法”(case law),对理解这些论争十分关键。这使我们能避免重复地做无用功,使我们能避开错误和陷阱,使我们能从前人的努力和洞见中获益,为我们理解所讨论的主题提供材料,并使我们能试着就这些主题提出正确的问题。

对其他研究领域的预设、方法和主张的哲学研究 ,亦即“科学哲学”“历史哲学”“心理学哲学”或其他类似标签所指的哲学领域。每种研究都基于一些预设,并应用一些方法论,因此对这些的自知是必需的。例如,不只是哲学家,科学家自己也会问一些关于科学的哲学问题;历史学家在讨论他们的方法和目的时,也会问一些关于历史研究的哲学问题。接下来让我们更具体地依次考虑这些问题。

我们应该从实在论的角度还是工具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科学?也就是说,科学中的术语所指称的实体是真实存在的事物,还是一些为了方便我们对所研究的现象形成理解而使用的理论构造?科学推理是演绎的还是归纳的?存在一种叫作科学知识的东西吗?还是说,既然一切科学都可能被进一步的证据所推翻,那么科学就应该被看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虽然由一些经过有力证明的理论所组成,但本质上仍是可以驳倒的?

至于历史,如果有人宣称过去发生过某件事情,而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或证伪它,那么这个说法是确定地对,还是确定地错,或者二者都不是?历史是我们在当下,基于那些保留到今天的证据(或我们是如此判断的)而写成的,这些证据包括日记、信件、考古遗迹等。这些证据是局部且零碎的,过往的许多痕迹都消失了。因此,到底是否存在关于过去的 知识 这种东西?还是说,最多只有对过去的阐释性重构,而且经常可能只是臆测?

对各种研究及其激发的各种问题的反思,说明了哲学就是在充满疑惑、困难、晦涩和未知的各个生活和思想领域,努力去把事情弄明白,获得理解和洞察。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各项事业中,哲学都处于最前沿。我是这样跟我的学生们描绘哲学的角色的:我们人类身处一小片光明中,而周围是无知的广阔黑暗。每个学科,都在这片光明边缘的某一段有其岗位。它们睁大眼睛向外看,想在黑暗中分辨出形象,从而把光亮的边界向外扩展一点。哲学则在这片光明的整个边界上巡行,在还没有专门学科来站岗的那些边界,哲学会付出额外的努力,试图提出正确的问题,使我们有可能构想出答案。

提出正确的问题这个任务确实至关重要。直到16、17世纪,哲学家们还不总是能以正确的方式提出关于自然的正确的问题。等到他们能经常提出正确的问题,自然科学就由此诞生,并发展为许多辉煌而作用巨大的研究领域,从而造就了现代世界。在那两个世纪,哲学就这样生出了科学;在18世纪它又生出了心理学,19世纪生出了社会学和实证语言学;在20世纪,它在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哲学还在持续支持神经科学和神经心理学各个方面的发展。

然而,在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哲学、各种科学研究的“哲学”以及其他哲学领域中,核心的问题一直不变。这些问题是恒久的,也一直是紧迫的,因为回答这些问题的尝试,是人类伟大冒险的一部分,在这个冒险历程中,人类力图理解自己,以及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在这些问题当中,有些看起来无法回答,但如果就此认定它们无法回答,并据此行动,那就放弃得太早了。而且,如保罗·瓦莱里(Paul Valéry)所说,“一个困难就是一束光。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是一个太阳”(Une difficulté est une lumière.Une difficulté insurmontable est un soleil)。多么妙的说法!它教会我们,努力解决那些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会使我们受益无穷。这一点也为哲学史所确证。

接下来的内容,就是由今天“哲学”一词的含义所界定的哲学史,它展现了今天哲学各领域中的各个主题是如何开始和演变的。我在本书中主要描绘的是西方哲学史,但也会有印度、中国和阿拉伯—波斯哲学的概览(以及对非洲哲学的考察),从而指出这些伟大思想传统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参见第五部分的开头几页)。我总是不可避免地聚焦于主要人物和思想,而且在谈到非西方的诸传统时,我极不熟悉梵文、巴利文和中国的古文,因而是作为身处语言藩篱另一边的观察者来写作的。

这本哲学史和其他哲学史的一个不同,在于它没有绕远路去详细介绍大部分哲学史会讨论的部分,即奥古斯丁的 神学 、基督教早期的诸教父以及中世纪晚期的“经院哲学家”(Schoolmen)如阿奎那和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这是一部哲学史,不是神学和宗教史。在一部哲学史中,把神学家纳入哲学家行列的古怪之处在于,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纳入基督教神学家而排除犹太教或伊斯兰教神学家,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在哲学史中纳入神学而不纳入科学的历史(其实后者更有理由进入哲学史)。哲学与神学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哲学的努力方向是通过探问应该如何思考及其原因,来试图理解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世界;而神学的努力方向是探索和扩展关于一神或诸神的思想,其中神被认定为实际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而且神或诸神作为存在,应该与我们有着显著的和关键性的不同。我在第五部分就对照着阿拉伯—波斯哲学写到了这一点:“如果思考的起点是接受一个宗教的教条,那么接下来的思考就是神学,或神义论(theodicy),或解经学(exegesis),或决疑论(casuistry),或护教学(apologetics),或圣经解释学(hermeneutics),但唯独不是哲学”,这是我整部书所用的划界原则。

我们也可以用一种说法来增强这一观点的批判性,那就是哲学之于神学,就像农业之于园艺:相比于神学具体地、局部地、专注地“谈论或研讨一个神”[这也是theo(神)-logos(言说)的原本含义],哲学的事业更大更广,而且更多样。当然,在哲学中,人们也时不时会问超自然的实体或能动主体是否存在,以及如果一个或多个超自然实体或能动主体确实存在,我们对自我和世界的构想会有何不同。也有哲学家借用自然神学(亦即对超自然意志或主体的一般性思考)中的神祇概念,用它来确保知识是可能的(如笛卡尔做过的),或用它作为存在的基础(如贝克莱及其他不少人做过的)。这些观点将会在后面章节中适当的地方加以讨论。但那些为了理解神祇而做出的努力,如果是要把神祇理解为传统宗教希望人们认为的那样——全能、永恒、全知,等等,那么这样的努力并不是哲学的历程中富有成果的部分(或者只在不切题的方面有所建树),因此还是留给它自己的史家去记述吧。 UZxShnE1FZeahYZTVdBHK03kxbIrIrijSMaSTZL0gPPo8NMQj8TBD4LpO+DiH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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