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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成为美国人

We who∫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e Lord, King James, by y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e,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ye faith, etc., haveing undertaken for y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ye Christian faith, and honour of our King and countrie, a voyage to plant ye fir∫t Colonie in ye Northerne parts of Virginia, doe by the∫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y...covenant and combine our∫elves togea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k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ye end afore∫aid...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詹姆士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

以上就是《“五月花”号公约》的开头部分,它写于1620年朝圣先辈们上岸后不久。我几乎不需要指出,这段话跟现代英语有一些区别。我们不再交替使用S与s,也不再用ye来代替the。 几处拼写——Britaine,togeather,Northerne——明显不同于现代写法,但这种区别一般而言还算轻微,不足以让我们感到困惑。不过,在仅仅一代人之前,我们会发现更不规则的拼写方式(例如,用gelousie、conseil、audacite、wiche和loware表示jealousy、council、audacity、which和lower)。我们现在不会说a dread sovereign ,如果我们真的这么说,我们的意思也不会是这位君主令人敬畏。但除了这为数不多的几处时代差异,这是一段文字清晰、好辨认、完全读得懂的英语。

不过,要是我们穿越回1620年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亲耳听到起草并签署《“五月花”号公约》的人们的对话,我们肯定会诧异于他们的口语跟今天的是多么不同——我们会频繁地听到许多无法理解的地方。虽然我们可以清晰地辨识出那是英语,但那种英语跟我们此前听过的任何英语都不一样。我们能够立刻感受到的差异包括:

·“kn-”,在中古英语里一直要发音,但朝圣先辈们正处在一个过渡阶段,通常把它发音为“tn”。如果朝圣先辈们的父母或祖父把knee(膝盖)发音成“kuh-nee”,他们则更有可能说“t’nee”。

·“gh”,在night(夜晚)和light(光)等单词当中不发音的情况,已经持续了一代人了,但在单词的末尾,如laugh(笑)、nought(零)、enough(足够)、plough(犁)等,它有时仍然要发音,有时不发音,有时发“f”音。

·现代英语中father(父亲)和calm(平静)的“a”都发长音“ah”,但当时没有相当于这个“ah”的音。father与现在的gather(聚集)押韵,calm与ram(公羊)押韵。

·was的发音不是“woz”而是“wass”,至今在某些地方也是这样。早些年,拜伦在诗歌中曾用pass(经过)来与was(是)押韵。反过来说,kiss(亲吻)经常跟is(是)押韵。

·war(战争)跟car(车)或care(关心)押韵。直到19世纪之后的某个时候,它才变成现在的发音。 [19]

·home(家)通常被拼写为whome,而且,会按照它的拼写方式,发“wh”音(至少部分人会这样说话)。

·各种“o”和“u”的发音,哪怕用温和一点的字眼来形容,也是非常混乱、不稳定的。在许多人嘴里,cut(切)和put(放)、plough(犁)和screw(拧)、book(书)和moon(月亮)、blood(血)和load(负荷)是押韵的。直到17世纪下半叶,英国诗人德莱顿对flood(洪水)、mood(情绪)和good(好)未作区分,后人只能猜测他对这几个词的发音。“oo”的发音复杂多变,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如flood、wood和mood,3个“oo”的发音都不一样),而且,“oo”的发音迄今未固定的单词数量也很多,最常见的如roof(屋顶)、soot(烟煤)和hoof(蹄子)。

·“oi”的发音为长音“i”,所以coin’d(硬币)听起来跟kind(和善)一样,voice(声音)和vice(恶行)一样。现代“oi”的发音有时可以听到,但直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仍被视为用语粗俗的标志。

·如今短音“e”在单词中常常发音为短音“i”,有时甚至直接拼写为“i”。莎士比亚要用到been的时候,从来都写的是bin。直至18世纪最后几年,本杰明·富兰克林都一直将get(得到)、yet(尚未)、steady(平稳的)、chest(胸)、kettle(壶)、instead(代替)的第二个音节发为短音“i” [20] ——尽管到了这时候,他打的这场发音之仗是注定要输掉了。

·一般来说,说话时口腔更宽,“r”读得更重,更饱满。never这类词的发音更像是“nev-arrr”。 [21] 单词当中的元音和辅音吞音更厉害,因此nimbly会读成“nimly”,fault和salt成了“faut”和“saut”,somewhat读成了“summat”。其他字母组合的发音方式与其现代形式完全不同。理查德·霍奇斯在1643年出版的《正字法特别帮助,或英语的真正写法》(当时的一本畅销书)中,列出了以下几组单词,说“它们发音非常接近……有时可互换”:ream和realm,shoot和suit,room和Rome,were和wear,poles和Paul’s,flea和flay,eat和ate,copies和coppice,person和parson,Easter和Hester,Pierce和parse,least和lest。普利茅斯和戴德姆等城镇最早记录中姓名的拼写(以及错误拼写),可以让我们约略知道早期殖民地英语发音是多么灵活。它们揭示,一个叫作Parson的男子,有时被称为Passon,有时也叫Passen;Barsum可以是Bassum或者Barsham,Garfield也是Garfill,Parkhurst是Parkis,Holmes等于Holums,Pickering等同于Pickram,St John能写成Senchion,Seymour就是Seamer,等等,不计其数。 [22]

·习语的差异很大,尤其是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用法。语言学家艾伯特·C. 博和托马斯·卡布尔曾指出,莎士比亚通常会丢弃我们认为必不可少的冠词,creeping like snail(意思是像蜗牛般爬行,在现代英语中,“snail”前面应该有冠词a或者the)、with as big heart as thou(有颗跟你一样宽大的心,同上,在现代英语中,“heart”前应该有个a),但与此同时,他也会在我们不用冠词的地方加上冠词,比如at length和at last(都是最后、终于的意思),他会写成at the length和at the last。介词of的使用也更自由。莎士比亚用了of的很多地方,我们会用另一些介词,比如“it was well done of [by] you”(意为“做得好”),“I brought him up of [from] a puppy”(意为“我从它还是只小奶狗时就开始养它”),“I have no mind of [for] feasting”(意为“我不介意去赴宴”),“That did but show thee of [as] a fool”(意为“那只表明你是个傻瓜”),等等。 [23] 在美式英语中,我们描述时间的方式,还残留着这种说法的部分痕迹。美国人通常会说现在是ten of three(还差10分钟到3点)或twenty of four(还差20分钟到4点),而英国人则说ten to或twenty to。

·“er”和“ear”组合经常(甚至可以说总是)发音为“ar”,因此convert听起来是“convart”,heard成了“hard”(有时也会变成“heerd”),serve成了“sarve”。merchant常被读作“marchant”,很多时候也照此拼写。如今的英国人还在几个单词里保留了这种拼法——比如clerk和derby;但美国早就放弃了这种拼法,只有几个固定的词例外(如heart、hearth和sergeant),要不就修改了拼写,如把sherds变成了shards,把康涅狄格州的Hertford彻底改成了Hartford。

·一般来说,包含“ea”组合的单词,如tea、meat、deal等,都发长音“a”(当然,有很多单词现在仍然这么读,如great、break、steak),故此,meal和mail是同音词。现代的“ee”发音刚刚出现,所以,莎士比亚可以随心所欲地用please去跟grace或者knees押韵。在更为保守的英语使用者中,传统风格一直持续到18世纪,诗人威廉·考珀在一句著名的诗歌里这么写道:

I am monarch of all I survey...

From the centre all round to the sea.

这样的英语固然跟现代英语不同,但它跟仅仅一两代人以前(16世纪中期)所说的英语也不同。朝圣先辈们所用的语言在方方面面都更为先进,较之其祖父辈甚至父母辈使用的语言,源自中古英语的惯例和语型变化已不那么明显。

名词变复数时加“n”的老派做法,迅速地让位于加“s”的新惯例,故此,到17世纪20年代,大多数人都说knees而不是kneen,用houses代替了housen,fleas代替了flean。到朝圣先辈们时,过渡尚未彻底完成(在莎士比亚的作品里,我们还能看到eyen而不是现代的eyes,他用shoon而不是shoes),还有为数不多的一些词(尤其是children、brethren和oxen)保留了原来的拼法,但整个过程正顺利推进。

动词的“-th”结尾,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如maketh、leadeth和runneth,越发地变成了现代的“-s”结尾。除了hath和doth,莎士比亚几乎只使用“-s”结尾。 只有最保守的作品,如1611年的钦定版《圣经》,不包含“-s”形式,始终采用旧式的“-th”。有趣的是,到17世纪初,就连拼写时用了“-th”结尾的单词,发音时也发作“-s”。换句话说,人们写的是hath但说着has,写的是doth但想的是does,把goeth也读成goes。霍奇斯的《正字法特别帮助,或英语的真正写法》详细地说明了这种做法,它列举了一些看起来有点奇怪的同音异形词,如weights和waiteth,cox和cocketh,rights和righteth,rose和roweth。

与此同时,“-ed”结尾开始变得模糊起来。伊丽莎白时代之前,“-ed”结尾是音形一致、怎么写就怎么读的,在beloved和blessed等少数单词中,我们保留了此种做法。但到了朝圣先辈们的时代,省略结尾(除了在“t”和“d”之后)的现代习惯逐渐占了上风。在将近200年里,缩短的发音用撇号表示,如drown’d、frown’d、weav’d等。直到18世纪末,省略发音变得非常普遍,连上述拼写区分也没必要了。

Christmas、soften和hasten这一类单词中间的“t”开始消失(不过后来又有许多人重新把“t”加了回去)。ocean、creation、passion和sugar里的“sh”音也逐渐模糊起来。在此之前,这类的单词会发为齿擦音,许多英国人至今都把tissue和issue读作“tissyou”和“iss-you”。

早期殖民者是最初一批使用good-bye(再见,当时人们更多地用“God be with you”,也即“上帝与您同在”,并且常常拼写成“Godbwye”)这一新词的人,也是第一批采用更平民形式的ye和you,而不是使用传统的thee、thy和thou,以及其他许多更缥缈的、不确定形式的人。莎士比亚爱用传统形式,但有时也会在相邻的句子里同时使用两种形式,比如在《亨利四世》第一部分里:“love thee infinitely. But hark you, Kate.” (我无限地爱你。但听着,凯蒂。)

他们还是第一批开始用新创造出来的字母j的人。j出现以前单词里承担它的职责的是i,所以,乔叟笔下的ientyl和ioye分别对应着gentle(温和的)和joy(喜悦)。起初,j只是i的变体,一如S是s的变体。渐渐地,j有了现代的“juh”发音,这一角色以前靠g完成(因此,英语里偶尔会有在这两个字母里自由选择的情况,如jibe和gibe,都是嘲笑之意)。

从语言的角度来看,朝圣先辈们再也不可能遇到比这更激动人心的时代了。或许,历史上再也不会有哪个时期,比现代英语诞生这一刻,语言更多样化,更动荡,更适合口头发明了。毕竟,这是属于莎士比亚、马洛、利利、斯宾塞、多恩、本·琼森、弗兰西斯·培根、沃尔特·雷利爵士、伊丽莎白一世的时代。正如玛丽·海伦·多汉所说:“要是第一批定居者早一点或者晚一点离开英格兰,要是他们在另一个时代习得自己的说话方式和态度,我们的语言,就跟我们的国家一样,会变成完全不同的东西。” [24]

就在朝圣先辈们抵达新大陆之前的一个世纪前后,英语新增了10 000个单词,其中大约一半至今仍陪伴着我们。莎士比亚独自创造了差不多2000个单词——比如reclusive(隐居的)、gloomy(阴郁的)、barefaced(无耻的)、radiance(光彩)、dwindle(萎缩)、countless(无数)、gust(狂风)、leapfrog(蛙跳)、frugal(节俭)、summit(顶点)——但在这一波无与伦比的创造激流中,他绝对不是独行者。

对朝圣先辈们那个时期进入英语的单词做个简单的采样,便可看出当时词汇呈现蓬勃生命力的一些端倪

1590年 alternative 另外的

1591年 incapable 无能力的

1600年 noose 套索

1601年 nomination 任命

1603年 fairy 仙女

1603年 surrogate 代理

sophisticated 成熟世故的

1604年 option 选项

1605年 creak 嘎嘎作响

susceptible 易受影响的

1607年 coarse 粗糙的,和natural相对

castigate 严惩

1608年 obscenity 猥亵的

1609年 tact 机智、圆滑

1611年 commitment 承诺

slope 斜坡

recrimination 对骂

gothic 哥特式的、野蛮的

1612年 coalition 联合、合并

1613年 freeze 比喻意义上的冻僵

1614年 nonsense 废话

1617年 cult 邪教

boulder 大石头

crazy 疯狂

1621年 customer 顾客

1626年 inexperienced 无经验、不熟练

即使朝圣先辈们意识到了他们出生在多么剧烈的语言动荡下,他们也并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在17世纪遗留下来的所有殖民地作品里,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莎士比亚,甚至清教徒最为尊重的弥尔顿也没有。而在某些重要方面,他们的语言跟莎士比亚的语言有些奇怪的、不一样的地方。例如,他们不会用“methinks”这样的结构。他们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参与名词变成动词这股新潮流的特别倾向,而名词变成动词的做法,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一些持续有用的创新,如gossip(八卦,1590年),fuel(燃料,1592年),attest(证明,1596年),inch(缓缓推进,1599年),preside(主持,1611年),surround(包围,1616年),hurt(伤害,1662年),还有数十个其他单词,其中一些未能流传(如happy、property和malice,如今它们的名词形式仍在使用,但并不用作动词)。

虽然朝圣先辈们绝非语言创新人士,但他们身处的特殊境地,逼得第一批殖民者几乎从第一天开始就在修补自己的词汇库。早在1622年,他们就使用pond来形容纯天然的大型水体,如Walden Pond(瓦尔登湖,这个词在英格兰特指人工小水池)。英格兰的creek形容的是入海口,在美国,它指的是小溪。出于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至少据我所知,没人做过适当的调查),殖民者很快就抛弃了许多看似有用的英语地形单词——如hurst(沙洲)、mere(小湖)、mead(草地)、heath(荒野)、moor(沼泽)、marsh(湿地)、brook(小溪,但这个词在新英格兰地区存在了很长时间)——开始自创新词,如swamp(沼泽,最初记录在1626年约翰·史密斯的《弗吉尼亚通史》) [25] 、ravine(峡谷)、hollow(山谷)、range(开阔空地)和bluff(绝壁)。通常,这些单词是从其他语言中借来的。英国人最初曾批评bluff是毫无必要、充满误导的美国化单词,它大概是从荷兰语里的blaf借来的,意思是“一块平板”。swamp似乎来自德语的zwamp;ravine来自法语,首次出现在1781年乔治·华盛顿的日记里,不过肯定很早以前就在使用了。

奇怪的是,美国气候的极端情况那么多,天气词汇反而出现得很慢。snowstorm(暴风雪)是第一个气象美语单词,但1771年前都没有记录,1804年之前,似乎也没人注意到有tornado(龙卷风)。1776年前后出现了cold snap(寒流)——在殖民地的最初200年里,美国对气候世界的贡献就这么多了。如果没有blizzard(暴雪)这个词,任何关于北美冬季的描述似乎都失之完整,但事实上,直到1870年,艾奥瓦州埃斯特维尔的一位报纸编辑才用它形容一场特别凶猛的春雪,在这之前,没有人用它描述过一场大雪暴。这个来源不明的美语单词,大约出现在此前50年,用来指代拳头或枪支的一次击打或一连串击打。

然而,只要有可能,第一批殖民者始终坚持不懈地固守旧世界词汇。他们靠着勤勤勉勉的档案学家保留词汇。多亏了早期殖民者的保守本质,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英语单词,日后在英国本土凋零,却在美国活了下来,指代秋天的fall或许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在朝圣先辈们的时代,这是一个较新的词,按照记录,它于1545年首次在英格兰使用,直到19世纪下半叶在英格兰都是个常用词。但它为什么此后就消失了,原因不知。在美国保留下来的词汇,其实根本数不清。其中包括:

hog       猪    zero   零

raise      养育   junk   垃圾

closet     碗橱   adze   扁斧

attic      阁楼   jeer   嘲笑

livestock    牲畜   gap    空隙

gully      沟壑   rooster  公鸡

molasses    蜜糖   cesspool 粪坑

home-spun    朴素   din    喧闹

trash      废物   chore   琐事

maybe      也许   talented 天才的

copious     丰富多产 mayhem  故意伤害

back and forth 来来回回 deck   一叠纸牌

cross-purposes 各说各话 hatchet  短柄小斧

bug       指代各种昆虫

jack      纸牌里的杰克

cabin      有简陋住所之意

stocks     表示股票债券之意

plumb      表十足、彻底之意

bushel     常见度量单位蒲式耳

slick      光滑,是sleek的变体

mad       表示愤怒而非精神失常

noon 中午,而不说晌午(midday)

notch      代表山中小径

(主要在新英格兰地区使用)

……

以上只是随手列举。

第一批殖民者还带来了许多在英国隐秘角落之外鲜为人知的地区性词汇,它们在美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自此以后大多还传播到了更广阔的英语世界:drool(流口水),teeter(摇晃),hub(轮毂),swamp(沼泽),squirt(喷射,用来形容朝着人喷),spool(丝线的缠绕),wilt(枯萎),catercornered(对角线的),skedaddle(这是一个英国北部方言单词,意思是,嘈杂地漏出了一些东西,如一袋煤),gumption(进取心),chump(英国埃塞克斯的一个词,意思是一大块木头,现在还保存在一些表达当中,如off your chump) [26] ,scalawag(无赖汉),dander(激怒;get one’s dander up,让人生气),chitterlings(猪肠),chipper(活泼的),chisel(欺骗)和skulduggery(诡计)。最后一个单词跟skull(头骨)毫无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它只有一个l。它来自苏格兰语里的sculdudrie,表示通奸之意。chitterlings,或者chitlins,都指的是猪小肠,在汉普郡之外一直少有人知,但在新世界被广泛使用。 [27] 它在美国的某些地方演变为kettlings,暗示至少有些人会把“ch-”发音成chaos或chorus里的强音“k”。

当然,他们带来了许多在美国或英国都不曾流传下来的词汇:用来形容一层积雪的flight,指轻浮者的fribble,指隐士的bossloper,指一片土地的spong,指婴儿的bantling,指甜心的sooterkin,指保护性沙堤的gurnet,还有形容吃相邋遢的slobberchops。

在美洲这块新发现的大陆上,早期的殖民者总能碰到各种自己从未见过的东西,从mosquito(蚊子,最初拼写为mosketoe或musketto),到persimmon(柿子),到poisonivy(毒藤,他们最初叫它poysoned weed,中毒草)。起初,毫无疑问,新伊甸园中丰富的陌生事物扑面而来,他们没能区分pumpkins和squashes(两者均为南瓜之意),walnut(胡桃)和pecan(山核桃树)。他们把植物和动物叫错了名字。bay(海湾)、laurel(月桂树)、beech(山毛榉)、walnut(胡桃)、hemlock(铁杉)、robin(知更鸟,其实是画眉鸟)、blackbird(燕八哥)、hedgehog(刺猬)、lark(云雀)、swallow(燕子)和marsh hen(秧鸡),这些单词在英国和美国指的都是不同的物种。 [28] 美洲兔(American rabbit)实际上是一种野兔(hare)。(第一批殖民者分辨不出这些东西的差异,证明他们的野外生存能力堪忧。)通常,他们选择最简单的做法,按动物发出的声音,给它们起个名字,bob white(美洲鹑)、whippoorwill(北美夜鹰)、katydid(蝈蝈儿)都是这么来的。要是这种做法行不通,他们就会采用最有用也最独特的美式造词法:用两个旧词创造一个新的复合单词。

殖民地美式英语充满以下这样的结构:

jointworm 指膜翅类昆虫的幼虫

sapsucker  啄木鸟的一种

hillside   山坡,起初一度也叫作sidehill

glowworm   萤火虫   eggplant  茄子

canvasback  美洲矶雁  copperhead 美洲蝮蛇

rattlesnake 响尾蛇   bluegrass  蓝草

backtrack  追踪,循迹 bobcat   山猫

catfish   鲶鱼    bluejay   蓝鸟

bullfrog   牛蛙    timberland 林地

underbrush  矮树丛   cookbook  食谱

frostbite  冻伤

后来还出现了:

tightwad  吝啬鬼  sidewalk   人行道

cheapskate 小气鬼  sharecropper 佃农

skyscraper 摩天大楼 rubberneck  伸长脖子

blowout   喷出   barbershop  理发店

hangover  宿醉   rubdown    推拿

drugstore  杂货店,药店

……

这些新单词的优点在于,都很直接,立刻就能让人理解,在一个非英语母语群众越来越多的土地上,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特点,而出自英国的同义词大多不具备这一特点。不管正规的英语该怎么说,frostbite(冻疮,frost指冰冻,bite的本意是咬,合起来就成了冻伤)就是比chilblains更好懂,sidewalk(人行道,side是路边,walk是走,合起来就变成了人行道)就是比pavement更好懂,eggplant(茄子)就是比aubergine更好懂,doghouse(狗窝)就是比kennel更好懂,bedspread(床罩)就是比counterpane更好懂。

在最早期殖民者的生活中,有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动物,那就是旅鸽(passenger pigeon)。这种动物的英文名字来自passenger的早期含义,意思是路过的人。而旅鸽的数量,几乎达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一位早期的观察者估计,一队旅鸽可宽达1英里,长达240英里。它们真的可谓是“遮天蔽日”。在“五月花”号登陆时,北美洲可能有90亿只旅鸽,比如今这块大陆上所有鸟类的数量加起来还多一倍。数目如此庞大,抓起来自然很容易。一份来自1770年的记述称,一名猎人用大口径短枪,只一枪就打下了125只旅鸽。有些人会吃旅鸽,但大多数都拿来喂了猪,还有数百万只旅鸽在猎鸽运动中遭到捕杀。到1800年,旅鸽数量大致减少了一半;到1900年,几乎彻底消失。1914年9月1日,最后一只旅鸽死在辛辛那提动物园。

然而,其他几种日后将困扰整个新大陆的生物,却并未让第一批殖民者感到困扰。一种是常见的家鼠。要再过100年,它才会抵达欧洲(数目庞大的家鼠突然从西伯利亚出现在了欧洲,原因从未得到解释),到1775年,它才首次出现在美国波士顿的记录中。(它的适应性极强,到1849年淘金热时,最初抵达加利福尼亚的人发现,家鼠已经在那儿等着他们了。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估计有1亿只家鼠。)其他许多如今常见的动物(包括家鼠和普通的鸽子),还尚未跨过大洋。

有几类物种,我们准确地知道它们什么时候到达美洲,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空中刺激物”欧洲椋鸟,它是由一位富有的德国移民尤金·席费林带到美洲的。此人有个奇怪的念头,认为自己应该把莎士比亚著作中提及的所有鸟类都引入美国的景观(椋鸟是个令人遗憾的例子)。大多数物种都未能引入成功,但1890年春天,他在纽约中央公园放飞的40对欧洲椋鸟,在次年春天多出来20对。于是,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它们茁壮成长,成为美洲数量最多的鸟类,也是最大的一种害鸟。普通麻雀(house sparrow,实际上并不是sparrow,而是weaverbird,一种非洲织巢鸟),是1851年或1852年由布鲁克林自然历史学会会长以类似方式引入新世界的,鲤鱼(carp)则是在19世纪70年代由史密森学会秘书带来的。 [29] 这种因为好心办坏事引入的生物,竟然并未造成太大的生态灾难,不得不说是一个令我们所有人都感激不尽的奇迹。

美式英语很快就跑偏去了新方向,部分是因为与英国人缺乏日常接触,部分是因为美国生活里特有的条件,部分大概是因为一时兴起。早在1682年,美国人就开始把纸币叫成bill而非note。到1751年,bureau丢掉了英式英语里写作桌的意思,开始指代抽屉柜。barn在英国至今仍指粮仓,但在美国,它有了更宽泛的意思,指通用的农场建筑。到1780年,avenue在美国特指任意一条宽阔街道,在英国,它指一排树木。而且,这个用法在今天仍很普遍,许多英国城镇都有名叫Avenue Road的街道,这在美国人的耳朵里听起来不免重复得有点滑稽。美国人逐渐扩大了含义的单词,还包括apartment(公寓)、pie(馅饼)、store(商店)、closet(壁橱)、pavement(人行道)和block(街区)。18世纪末,美国的block指的是一组具有相似外观的建筑(这在英国叫作terrace),后来逐渐指一组相邻的地块,最后,到1823年,它获得了现代的意思,指代几条街框起来的城市内块状区域。 [30]

不过,为美语词典填补空白最方便(尽管有时并不见得最简单)的方法是,向当地印第安人请教他们用什么词。第一批殖民者拓殖时期,新世界可能有5000万印第安人(有些人估计这个数字最高可达1亿,最少为800万)。大多数人住在墨西哥和安第斯山脉。整个北美洲的人口可能不超过200万。北美印第安人一般按地域(而不是按语言或文化)分为六大家族:来自平原的部落(如黑脚族、夏安族和波尼族),来自东部林地的部落(阿尔冈昆族、易洛魁联盟),西南部落(阿帕契族、纳瓦霍族、普韦布洛族),西北海岸部落(海达族、莫多克族、钦西安族),高原部落(派尤特族、内兹珀斯族),以及北方部落(库钦族、纳斯卡皮族)。在这些大分类下还有各种不同的小分类。比如在平原印第安人中,奥马哈族和波尼族是定居农民,而夏安族和科曼奇族是游牧的猎人。此外还有规模可观的迁徙。例如,黑脚族和夏安族最初是东部沿海部落的印第安人,是阿尔冈昆族的成员,之后才向西迁徙到平原。

尽管北美大陆的原住民相对稀少,(但或许也正因如此)这块大陆上的语言却特别丰富,总共多达500种。换句话说,北美印第安人只占新世界人口的5%,但语言数量却有可能占了全部语言的1/4。这些语言里很多(如皮阿拉普语、图皮语、阿西尼博因语、希达察语、贝拉库拉语)都只有极少数人使用。就算在有亲缘关系的部落里,语言鸿沟也可能相当大。历史学家查尔顿·莱尔德说:“光是加利福尼亚州所知的原住民语言,就表现出了比欧洲大陆所有已知语言更丰富的语言多样性。” [31]

几乎所有由第一批殖民者直接引入英语的印第安词汇都来自两大东部部落,分别是易洛魁联盟(成员包括莫霍克族、切罗基族、奥奈达族、塞内卡族、特拉华族和休伦族),以及更大的阿尔冈昆族(包括阿冈钦族、阿拉帕霍族、克里族、特拉华族、伊利诺伊族、基卡普族、纳拉甘西特族、奥吉布瓦族、佩诺布斯科特族、佩科特族,以及索克与福克斯族,等等)。但就算在这里,语言也有着极大的变数,故此,对特拉华印第安人来说,河就是“萨斯奎哈纳河”,而对附近的休伦族人来说,河指的是“坎纳斯托格河”。

几乎从最初接触的那一刻开始,早期殖民者就从印第安人那里借用词汇了。moose(驼鹿)和papoose(幼儿)早在1603年就进入了英语,raccoon(浣熊)首次得到记录是在1608年,caribou(北美驯鹿)和opossum(负鼠)在1610年,moccasin(鹿皮鞋)和tomahawk(战斧)在1612年,hickory(山核桃)在1618年,powwow(巫师)在1624年,wigwam(棚屋)在1628年, [32] 印第安人总共为早期殖民者提供了大约150个词汇。之后又传入了另外150个词汇,大多经过了中间语言的过滤。例如,toboggan(平底雪橇)是通过加拿大法语进入英语的,hammock(吊床)、maize(玉米)和barbecue(烧烤)是通过加勒比的西班牙语进入北美大陆英语的。

偶尔,印第安词汇可以相对简单地进入英语。阿尔冈昆语系里的seganku没太大难度地就变成了skunk(臭鼬),wuchak进入英语以后不可避免地变成了woodchuck(土拨鼠)——尽管绕口令里说,“How much wood could a woodchuck chuck”(直译为:一只土拨鼠要嚼掉多少木柴),但土拨鼠真不嚼木柴。wampumpeag变成了wampum(贝壳念珠)。北部殖民地neck(脖子,颈部)的用法,显然受了阿尔冈昆语naiack的影响,指的是一个点或一个角落,从而延伸出了neck of the woods(附近一带,一般指乡村地区)的表达方式。同样地,新英格兰词汇中的cape(海角,岬),至少部分地来自阿尔冈昆语里的kepan,意思是封闭的通道。 [33]

不过,大多数印第安词汇并不适合简单的音译。许多词汇都需要粗暴地反复敲打成形,才能让英语母语者舒适地加以使用。约翰·史密斯最初尝试照搬阿尔冈昆语指“部落首领”的词,写成了cawcawwassoughes。他意识到这显然不够令人满意,就修改了一下,变成略有希望的coucorouse。后一代人将之进一步简化为我们今天所知的形式:caucus(核心小组)。 [34] raccoon(浣熊)的挑战性也不亚于此。史密斯在同一本书里尝试过raugroughcum和rahaugcum,后来又改成rarowcun,此后的编年史家还尝试过其他多种形式,aracoune和rockoon,等等。最后,才在rackoone中找到了语音上的慰藉。 [35] misickquatash演变成了sacatash,并最终变成了succotash(豆煮玉米)。askutasquash变成isquontersquash,最后成了squash(壁球)。pawcohiccora变成了pohickery,然后是hickory(山核桃)。

部落名称同样需要调整。Cherokee(切罗基)原本是Tsalaki。Algonquin(阿尔冈昆)来自Algoumequins。Irinakhoiw让步于Iroquois(易洛魁联盟)。Choctaw(乔克托族)在演化成现代形态之前有过不同的拼法:Chaqueta、Shacktau和Choktah,然后才演化出了现代的形态。即使是看似简单的Mohawk(莫霍克族),在记录中也有多达142种拼写方法。

殖民者偶尔也会放弃努力。有一段时间,他们用印第安名称metaquesunauk指代一种可食用的仙人掌,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场战斗,直接把它叫作prickly pear(刺梨)。 [36] 音译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邻近部落所用语言在语音上是否平易近人。碰到Ojibwa(奥吉布瓦)印第安人的殖民者发现,前者的方言刀枪不入,他们连该部落到底叫什么名字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人说Ojibwa,也有人说是Chippewa(齐佩瓦)。不管叫什么名字,该部落采用的语言,有着密集的辅音连缀(任举3例,mtik、pskikye、kchimkwa) [37] ,这足以说服新来的殖民者,给他们的语言留个清静。

很多时候,不出所料地,殖民者误解又误用了印第安人的词汇。对原住民来说,pawcohiccora指的不是树,而是由树的坚果制成的食物。阿尔冈昆人用pakan或paccan指所有的硬壳坚果。殖民者(在经历了pekaun和pecaun诸多变体的调整之后)把它改造成了pecan(山核桃),并特指carya illinoensis(山核桃树)所结出的果实。

尽管困难重重,但第一批殖民者常常沉迷于印第安语言,部分原因毫无疑问是它们的异域风情,但同样也是因为它们有一种无法抵挡的美。一如威廉·佩恩所写:“我不知道欧洲的哪种语言,在口音或重音上,有比它们更可爱、更宏大的词汇。” [38] 他说得对。只需要列举几个印第安地名——Mississippi(密西西比)、Susquehanna(萨斯奎哈纳)、Rappahannock(拉帕汉诺克)——就能看出印第安人在后来者往往不理解,而最终望而却步的美洲风光里,找到了一首诗。

如果说,早期的美洲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的语言尊重以待,他们对印第安人本身反而并不总能表现出这样的体谅。从一开始,他们就恶劣地对待原住民,尽管有时候是无意的。如我们所见,“五月花”号上的朝圣先辈们最初的行动就是盗掘印第安人的坟墓。(想想看,要是朝圣先辈们发现印第安人扒开了英国墓园里的墓地,在坟里翻翻捡捡,会有怎样的一番感受。)早期的殖民者糊里糊涂,容易受到惊吓,常常攻击友好的部落,把对方当作敌人。就算他们知道这些部落是友好的,有时也会怀着明显扭曲的想法劫持人质,认为这会让原住民对自己更尊重。

碰到看似必要的情况,他们更是毫不犹豫地施加令人震惊的暴行。菲利普国王战争期间 ,一张由士兵写给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总督的纸条提醒我们:“前述这位印第安人被带去让狗撕碎,(我们)就是这样对待她的。” [39] 事实上,美国人与印第安人遭遇的早期记录不光讲述了17世纪英语的拼写方式,也讲述了殖民的暴力行径。例如,威廉·布拉德福德在《普利茅斯种植园史》中描述了一场对佩科特人村庄的突袭。

有必要指出,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和儿童:“躲过了火烧的,吃了剑砍;有人被砍成了碎片,还有人被利剑穿过,这样就能快快打发了他们……看到他们在火中挣扎是幅可怕的景象……那儿的臭味极为难闻,但胜利却似一场甜蜜的献祭。” [40] 1675年,在弗吉尼亚,约翰·华盛顿,也就是日后乔治·华盛顿的祖辈,参与了一场非典型事件:印第安人受邀把头领送到巫师处,以解决一桩冲突。原住民派出5名酋长参加谈判,但当事情没能让欧洲定居者感到满意时,后者就把酋长带走并杀掉了。就连最忠诚的印第安人,在殖民者眼中也是消耗品。1608年,约翰·史密斯在弗吉尼亚遭遇敌对蛮族时,他采取的头一个行动就是躲到自己的原住民向导身后。

在这种情况下,难怪印第安人开始以某种怀疑的眼光看待他们的新对手,并收回他们的善意。这对弗吉尼亚殖民者[他们被人们满怀希望地称为planters(种植园主)]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打击,就像十年后的“五月花”号朝圣者证明的一样,他们无法养活自己。1609年到1610年的冬天,他们经历了所谓的“饥饿时期”,在这段短暂的时间里,弗吉尼亚殖民者的人数从500人下降到大约60人。第二年春天,当托马斯·盖茨爵士接任新总督时,他发现“大门开着,从铰链上掉了下来;教堂被毁了,很少有人来;空房子(房主刚刚去世)被租了出去,烧毁了;活着的人不能像他们假装的那样走进树林里去收集柴火。的确,印第安人的杀戮速度和饥荒、瘟疫一样快。” [41]

英格兰不断派来新的殖民者,但外有印第安人之患,内有饥荒瘟疫之忧,他们一批一批地来,也一批一批地死。1606年12月至1625年2月期间,弗吉尼亚接收了7289名移民,同时埋葬了6040名移民,大多数人几乎还没来得及安顿好就死了。在1619年到1621年抵达的3500名移民中,有3000人在同一时期死掉。前往弗吉尼亚,跟选择自杀基本上是一回事。

对好不容易活下来的人来说,生活是一连串的惊恐和不适——饥荒、乡愁,又或是被砍死在自己床上的可怕前景。殖民者理查德·弗雷索带着可以原谅的做作态度这样写道:“我的眼泪每日流淌,我想,再没有哪颗脑袋能容得下这么多的水。”就在这一年里,他死掉了。 [42]

比他还活得久些的人,有好些摊上了更糟糕的下场(弗雷索好歹靠着死得早躲过了)。1622年的耶稣受难日,这是殖民者和美洲原住民关系相对友好的一个时期,印第安酋长奥普查纳坎奴派部落代表前往新拓殖的弗吉尼亚定居点柯考坦、亨利库斯和查尔斯城及其邻近农场。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善意到访——一些印第安人甚至“坐下来吃早餐”,一位震惊的殖民者事后写道。但随着一声特定的信号,印第安人抓起身旁一切趁手的工具,弄死了抓得到的所有男男女女和孩子,总计350人,占弗吉尼亚当时总人口的差不多1/3。 [43]

22年后的1644年,这位酋长做了同样的事情,杀死了大致相同数量的人。但这一回,350名死者的数量,还不到弗吉尼亚英国居民的1/20。奥普查纳坎奴的攻击,不再是一场灾难,倒更像是一场残酷的骚扰。很明显,有些事情在过渡期间发生了变化。它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烟草。对于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来说,这种令人愉快的植物不叫tobacco,而是uppówoc。tobacco是西班牙语,取自阿拉伯语的tabāq,表示一切能诱发兴奋的草药。1565年,约翰·霍金斯到访佛罗里达短命的法国前哨之后,首次用英语提到了烟草。在旨在说明的句子里,他带着一丝困惑和不确定报告说法国人“用一根一端带有陶杯的植物根茎烧着一种干草,通过根茎吸食烧出的烟。” [44] 霍金斯显然对这玩意儿能带来多少愉悦表示怀疑,但他还是带了一些烟草回到英格兰。结果,它在此地迅速流行起来。起初,抽烟的行为叫作“喝”(drinking),直到后来有人意识到,说它是“抽”(smoking)更恰当。人们认为它有着神奇的力量,认为它是一种强效壮阳药,还是奇妙的药物,有各种疗效,“可以清除痰和其他劣质体液,打开身体的所有毛孔和通道”。 [45] 没过多久,它便风靡一时,人们一抽就停不下来。

17世纪20年代,詹姆斯敦的殖民者开始种植烟草,发现它的长势几乎跟毒藤一样好。弗吉尼亚很快要发横财啦!人们蜂拥而至,数量多到印第安人再也没法应付。几乎完全是因为烟草这一上瘾性植物,弗吉尼亚有了可靠的将来。

与此同时,英国对清教徒的迫害,让新英格兰成了一个不再那么孤独的地方。在1629年至1640年,有8万名清教徒逃离旧世界,奔向新大陆。只有大约两万人去了新英格兰,加勒比地区的巴巴多斯和圣基茨等地吸引了数量差不多的人。有些人顺着尼加拉瓜的莫斯基托海岸,在老普罗维登西亚岛形成了一块新的殖民地(但如今差不多已完全遭到遗忘)。在很长一段时间,西印度群岛是新世界人口最多的地区。到1700年,巴巴多斯的说英语的居民比弗吉尼亚多1/3,是纽约的2倍。尽管如此,足够多的英国人在马萨诸塞定居,无疑确保了它的未来。到 18世纪初,马萨诸塞有了8万人口。它的财富,同样有着不够体面的一面。早在1643年,距离朝圣先辈们心怀创造更美好、更神圣世界的愿景第一次踏上美国土地才过去22年,新英格兰的企业家们就忙着参与一份能让他们变得十分有钱的买卖了:奴隶贸易。

由于17世纪移民的规模太大,到1700年,英国政府对勤劳强壮的民众的外流已经开始警觉,它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了移民,只保留了重罪犯人的常规输送(作家丹尼尔·笛福创作的虚构人物摩尔·弗兰德斯就属于这类人) 。除了罪犯之外,很少有真正的英国男女在1700年之后移民美洲。尽管如此,到18世纪的上半叶,殖民地人口仍然翻了两番。这一明显矛盾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它从其他新世界殖民地吸引了大量移民(比如成立于1669年的卡罗来纳,只有100来号来自英格兰的移民,其余的种植者来自巴巴多斯 [46] ),以及非英裔移民的涌入(德国人、法国人,最多的是来自阿尔斯特的苏格兰-爱尔兰人,光是在18世纪中间的50年,可能就来了多达25万人)。 [47] 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促使美语缓慢悠长地偏离标准伦敦腔英语。

在形形色色的新移民中,越来越多的非洲黑人涌现出来。早在1619年,黑人就开始抵达弗吉尼亚,比新英格兰最古老的家族还要早,但直到17世纪末,让黑人充当种地的劳工和家庭用人的好处,才变得格外明显起来。

黑人固然是在不情愿的条件下被驱逐到美洲的,但起初,他们的待遇是仆人,跟契约白人一样,享有最终获得自由的权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早期的仆人,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叫作slaves(奴隶),这个词,暂时丧失了它终身非自愿受奴役的含义。顺便说一句,servants(仆人)之所以叫作indentured(契约工),是因为他们的契约是沿着一条不规则的线对折并撕成两半(indent),主人和仆人各留一半。 [48]

渐渐地,从这些最早的群众当中,一个国家开始出现——它结构松散,统治者远在海外,流亡者、理想主义者、奴隶和罪犯这些看似不可能混在一起的人构成了它的国民,但不管怎么说,这就是一个国家。到了18世纪40年代,英国人对自己在新大陆的地位有了足够的信心,并打算找借口仗势欺人了。1739年,这个借口从天而降:西班牙人砍掉了一个名叫爱德华·詹金斯的英国走私客的耳朵,向英国私掠船表达了他们长久以来的愤怒(这愤怒自然完全可以理解)。尽管詹金斯不过是个普通刑事犯,英国人却以挑起战争作为回应,这可能是历史上名字听起来最有趣的冲突:詹金斯的耳朵战争。

事实上,这场战争相当沉闷,但衍生出了一些有趣的说法。其中之一来自每日配额规矩的确立:按照舰队指挥官爱德华·弗农的指示,水手们每天可享受定额的加水朗姆酒。弗农的绰号是“老格罗格”(Old Grog,但似乎没人知道原因),毫无疑问你能猜到,这种饮料很快被称为grog 。从各方面来看,弗农都是一个鼓舞人心的人物,深受手下爱戴。他的一位殖民军官,劳伦斯·华盛顿(是乔治·华盛顿同父异母的兄弟)简直被这位舰队司令给迷住了,为了纪念自己的上司,他将自己在弗吉尼亚的种植园命名为“弗农山庄”。

虽然詹金斯的耳朵战争基本上已被人遗忘,但它标志着一项生动的语义转变,这一转变,是我们提到这场战争以及我们在这里所谈一切的关键: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英国人开始用“美国人”(American,而不是用“乡下人”或者“殖民地居民”)来指代自己的殖民地表兄。早在1578年,American就出现在了记录里,但此前只适用于印第安人(此时可译作“美洲人”)。尽管此时还没人注意到这一点,但一个新的国家业已成形。 BRijJdiqDkbe63a89qWhKSzOce4zkGsQO+qrdmtoJiPVQkjT40Exc+9/T6tD7q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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