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单给你的就一定是保险公司吗?
不一定。
在中国境内,如果要经营保险业务,如果要卖保单给自然人、团体或企业,根据《保险法》,你必须持有银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牌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再强调一遍, 不是谁都可以卖保险的,必须持有牌照!牌照!牌照! 同时还需要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大家如果在旅游平台上买过机票,也许买过那些搭售航空意外保险的机票套餐,这些航空意外保险背后一定对应着某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这里的旅游平台不是承保人,背后的那个保险公司才是真正的承保人。
大家如果在购物平台上买过东西,付款的时候有个选项是问你要不要退货运费险,这个退货运费险背后也会对应着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购物平台不是承保人,背后的那个保险公司才是真正的承保人。
国外保险公司如果想在中国境内卖保险,也得拿牌照,要么以合资方式,要么以独资方式,比如英国保诚在中国与中信集团各出资50%成立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获得中国的保险经营牌照后,才能在中国内地开展保险业务。
大致来说,中国内地根据主要保险业务内容,一共有四种牌照:人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和财产险。这里的前三种牌照在目前情况下有不少经营范围实际是重叠的,所以通常认为这三种牌照是同一类型,即人身险牌照。
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保险公司广义上只分为两种:
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 。
银保监会分别设立了人身险部和财险部来监管这两种公司和市场。我们精算实际也主要分为寿险精算和财险精算。
如果你还记得本书一开始提及的保险监管,可以用下页这张图来描述中国内地监管与保险公司(市场)的关系:
以大家熟知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为例,中国平安旗下有非常多的业务,其中集团主要保险业务分属: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财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养老”)、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健康”)等四家保险公司。
这四家保险公司各持有一块保险牌照,也就是说,中国平安一共持有四块保险牌照,经营中国内地的保险业务。这四家公司每家都需要单独接受偿付能力监管,除此之外,集团自身也需要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如果你买了中国平安的车险,那一定是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财险给你发的保单,因为它持有财产险牌照,在保险合同上盖的合同章肯定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你买了中国平安的重大疾病保险,那一定是平安人寿(平安健康和平安养老现阶段以网销健康险和团险业务为主,为方便讨论,这里暂时忽略它们俩,后面会介绍什么是网销业务,什么是团险业务,等等)给你发的保单,保单合同章一定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因为它持有人身险牌照。
所以你买了车险要理赔,肯定是找平安财险,而不是找平安人寿。虽然它们都是中国平安旗下的公司,但找错了理赔对象,肯定是不会理你的。
保险公司如果想同时经营人身险和财产险业务,一般都会争取至少两块牌照。
但是,财产险公司经营范围有一个特例,就是允许经营短期(即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健康保险业务,这是和人身险公司经营范围重合的。一般来说,多数财产险公司因为管理等因素(比如需额外聘请医学核保核赔人员),相对会把短期人身险业务放在经营优先级的后面,所以大家购买人身险时还是尽量去寿险公司。
我在这里要再次强调, 保险公司需要“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因为受益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上现在出现了很多所谓互助、众筹等类似保险的行为,打的都是“更便宜、更方便”的保险的口号。
然而,很多网上的互助组织都是冒名相互保险,这些组织不接受银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差不多是街角当铺之于银行的区别。
它们不接受偿付能力监管,意味着如果你上错了船、进错了坑,或者到最后不幸碰到需要“理赔”时,它们没钱赔给你。我之前所说的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保障基金,还有那些精算师,都不能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帮你一把。
银保监会是允许设立正经的相互保险的,但截至本书写作时,银保监会也只是批准了五家相互保险组织 ,这些相互保险组织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一样,必须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牌照是稀缺资源。
我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牌照可值钱了!特别是人身险公司的牌照。尤其是极个别保险公司,前几年在二级市场和海外并购上屡屡弄出个大新闻,让大家知道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身险公司的各种妙用。曾经有一段时间在监管部门那里等批牌照的公司可是大排长队。
也正是因为这些极个别公司,监管部门对新保险公司批筹一直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虽然名义上《保险法》规定一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牌照至少要有2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但现实中没有20亿元以上真金白银是很难办成这事的。即使这20亿元不是问题,如果出资股东背景鱼龙混杂,那么拿牌照一样不会是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