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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设备催交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组成

为做好设备催交工作,龙滩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了由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及机电部人员组成的机电设备物资催交领导小组和机电设备物资催交工作组,并聘请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驻厂催交。

二、机构职责
(一)催交领导小组

督促监造和驻厂催交人员履行职责,检查、考核监造和驻厂催交人员的工作;审查制造厂的设备制造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设备的制造进度和质量,对设备制造进度和质量方面的有关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制造厂的制造质量和进度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催交领导小组汇报;处理设备制造合同的有关问题;对于影响机电设备物资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便于龙滩公司决策。

(二)催交工作组

检查制造厂的制造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资源投入情况是否满足设备交货进度的要求,如有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将有关问题及时汇报设备催交领导小组;检查制造厂生产准备和工序衔接情况,督促制造厂做好设备制造转序的各项工作,避免因设备转序周期延误影响制造进度,如有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汇报设备催交工作组;参加设备的阶段验收和出厂验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设备催交领导小组;检查设备发货的状况,督促制造厂按安装进度要求发货,避免发货时出现顺序混乱、包装不合格、部件不齐等问题;监督检查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驻厂监造人员做好监造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设备催交工作组;做好其他设备制造进度检查、催交方面的有关工作。 mrE0JEWOcDdZToRPxRqhoJ037dBQ6KKos1HLa+/Mr6tyK7CjuMGRxOyBQuqO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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