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做好广东省水利工程白蚁蚁害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和指导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则),编制本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广东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白蚁蚁害安全鉴定,小型水利工程白蚁蚁害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工程白蚁蚁害鉴定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
1 新建工程设计前期的白蚁蚁害调查鉴定。
2 已建工程改扩建设计前期的白蚁蚁害调查鉴定。
3 已建工程安全评价阶段的白蚁蚁害鉴定。
4 已建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的白蚁蚁害鉴定。
5 已建工程白蚁防治项目实施后的白蚁蚁害鉴定。
本大纲主要针对已建工程安全评价阶段的白蚁蚁害鉴定,其他类型的蚁害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4 水利工程蚁害安全鉴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大坝和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电站及其机电设备和连接堤,以及灌区高填方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管理房屋和防汛物资仓库等。
1.0.5 已建工程蚁害安全鉴定周期: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每隔5~8年应进行一次蚁害安全鉴定。
1.0.6 蚁害安全鉴定工作,应由水利工程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通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单位(以下称鉴定单位)开展。
1.0.7 专家组应由水利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蚁害安全鉴定专家组总人数分别为7人、5人、3人,且相应专家组组长必须由具有水利工程(或昆虫学)高级、中级、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水利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担任。
水利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熟悉广东省水利白蚁防治“三环节八程序”技术原理以及从事水利白蚁防治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1.0.8 鉴定组织单位负责下列各项工作:
1 筹集蚁害安全鉴定费用,制定蚁害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确定白蚁蚁害安全鉴定单位,下达蚁害安全鉴定任务。
3 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4 组织蚁害鉴定单位进行蚁情调查及编写蚁害安全鉴定报告。
5 组织对蚁害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审查或验收,编写蚁害鉴定工作总结并上报该工程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中型水利工程蚁害安全鉴定报告须同时报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中心备案)。
1.0.9 鉴定单位负责下列各项工作:
1 开展蚁害现场检查(调查)工作,填写白蚁蚁害安全鉴定登记表。
2 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探测、检测、试验等工作。
3 按有关技术标准对蚁害程度进行评价,提出蚁害安全鉴定报告并形成初步鉴定结论。
4 按鉴定审查或验收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蚁害安全鉴定报告再形成最终鉴定结论。
1.0.10 蚁害安全鉴定报告应包括: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 蚁情检查。
4 白蚁防治工程评价。
5 蚁害安全综合评价。
6 附件及有关资料。
1.0.11 本大纲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有以下标准:
GB 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 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0《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4《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 253《溢洪道设计规范》
SL 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65《水闸设计规范》
SL 27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Z 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1.0.12 水利工程蚁害安全鉴定报告编制,除应参照本大纲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