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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蚁害安全综合评价

6.0.1 蚁害安全综合评价应在蚁害现状调查、白蚁防治工作评价基础上进行。

6.0.2 蚁害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为三类:一类为安全;二类为基本安全;三类为不安全。

1 一类:工程达到无蚁害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白蚁防治工作已进入预防为主阶段,按正常白蚁防护措施进行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2 二类:工程存在中轻度蚁害,但不危及工程安全,经白蚁灭杀治理后可正常运行。

3 三类:工程存在严重蚁害,已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急需进行白蚁防治或除险加固,才能正常运行。

6.0.3 蚁害安全综合评价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蚁害程度为一级,且白蚁防治工作评价为好,综合评价为一类。

2 蚁害程度为二级,综合评价为二类。

3 蚁害程度为三级,综合评价为三类。

6.0.4 根据上述标准形成鉴定结论,对于蚁害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三类的水利工程,应提出白蚁防治建议与处理前的应急措施,并根据防治工作评价结果对工程管理提出建议。

6.0.5 如委托鉴定合同未要求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或评审,则该结论可视作正式鉴定结论;若委托鉴定合同约定,在鉴定承担单位鉴定完成后,还需对该鉴定结果进行复核或者评审,则该鉴定结论视为初步鉴定结论。 eKBNFATbf2gVIm4lRPZSs9p2hN1GFnma9mH0i3eczWemMztQGkOue5/OfDoB/w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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