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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重点

刘 霞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 510635)

摘要: 本文分析了造成中小河流灾害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从资料、协调和理念等方面梳理了治理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并依此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为理性确定防洪标准,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充分实施系统治理,切实落实生态建设,实现流域综合治理。

关键词: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重点

广东省境内水系发育、河流众多,江河流域主要分为珠江流域(东江、西江、北江和珠江三角洲水系的总称)、粤西沿海诸河、粤东沿海诸河及韩江流域。全省集雨面积在 50~3000km 2 之间的干、支河流共 1211 条,总河长 36561km,集水面积在 100km 2 以上的各级干、支流共 614 条,集水面积 1000km 2 以上的河流有 60 条。

1 中小河流灾害的主要因素

1.1 自然因素

中小河流大部分地处山区,山高坡陡、流程短,河道狭窄,加之河道萎缩,暴雨短时间内即形成洪峰,降雨、产流至汇流成峰的整个过程时间很短,经常出现山洪暴发之势,给排洪沟、截洪渠和流域出口的排洪河沟造成很大的压力,河岸、渠堤承受极大的考验,河水暴涨,造成山洪灾害。

由于山区地形破碎且坡度较陡,沟道纵横,沟口间距较小,径流的汇流时间较短,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洪峰,洪水在流动过程中速度不断加大,加之中小河流内大部分河道较为狭窄,淤积严重,形成较高洪水位。同时,山区土地资源匮乏,沿河岸居住人口较多,大流量、高水位、流速快的洪水会造成沿岸居民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中小河流内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而且受损程度和资金的影响严重,很多中小河流内受洪灾损失的耕地和防洪护堤至今难以恢复。

广东省境内暴雨频繁、强度大、时段长,汛期一般每年长达 7 个月,但有的年份在 3月甚至更早就可以发生较大规模的洪水。降雨主要集中在 4—9 月,降雨量占全年的 80%,其中 4—6 月主要为前汛期暴雨,7—9 月主要是台风暴雨及其他一些热带系统暴雨。历史灾害资料表明,山洪灾害主要发生在 4—9 月,但其他时间也会在局地暴雨的作用下发生山洪灾害。据不完全统计,汛期受灾次数占全年受灾次数的 95%以上,主汛期占 60%以上。

从山洪灾害的分布来看,以粤东和粤西分布最为广泛,受灾程度和灾害损失最大,主要分布在粤东的梅州、河源和粤西的云浮、茂名一带,而溪河洪水灾害以粤东最为严重;滑坡以粤西的肇庆和云浮、粤东的河源和梅州分布最广,大多数是人为改变地貌特征和地形坡度后,导致土体失稳,在降雨等外应力作用下形成滑坡,地层岩性以风化层厚度较大的硬质岩石、变质砂页岩和煤系地层为主。

1.2 人为因素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的经济林建设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河流上游开垦种植、林木砍伐、矿藏开采等开发建设,使地表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削弱了土壤植被蓄纳水源的作用、加快了径流汇集过程,同时加重了下游河道淤积。

擅自围垦河道,大量废弃物倒入江河,河道人为设障,河滩地无序开发等现象不断发生,致使河道淤积、变浅变窄,河道萎缩,河道行洪能力降低,导致洪水泛滥成灾。超采、滥采河砂,破坏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河水流态,造成河床下切,危及堤防安全,严重地段则发生堤防崩塌。

2 治理工作的难点

(1)点多面广资料缺乏。一方面,广东省中小河流分布地域广、数目多,覆盖区域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及粤北地区山区,由于位置偏僻,加之资金有限,以往省内河流治理主要针对大江大河流域,中小河流未得到相应的治理,也没有进行基础积累,导致这些区域资料匮乏,各河流基本没有流量观测资料,只有部分降雨、水位资料,在治理方案确定设计流量时只能用 1992 年省水文局确定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而该方法是利用 80 年代前极为有限的观测资料,在当时的自然状况下分析出来的参数,是否仍适合现有的地貌及水文河道特性均缺少相关资料论证。另一方面,中下河流没有系统的地形资料,只有局部治理而进行的测量,对河道及河势演变情况、水面比降情况的分析均难以准确判断。这些情况给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流域综合治理与用地的矛盾。改革开放后广东省治理重点在大江大河,尤其是上一轮的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极大提高了县城以上的城市防洪能力。面对处于上游地区的中小河流治理,如果只是简单按照防洪标准建设堤防,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蓄、滞、截、泄洪等综合措施,势必带来洪水归槽,下游防洪压力加大,原来的防灾减灾效益打折扣等问题。而综合措施的实施受制于用地的约束,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利益所驱使,不断占用河道搞建设,导致滞洪、泄洪等措施难以落实。

(3)各功能间的平衡对传统治理的挑战。同大江大河一样,中小河流流域承载了多种功能属性,具有水资源、水力资源、河道岸线、航运、生态、旅游、景观等功能。过去对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以防洪为目标,采取修建堤防等工程措施,裁弯取直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其方式虽然可以加大排洪,但同时既加大了下游的防洪压力,又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破坏;通常都笼统地按防护对象人口、面积简单套用规范来确定防洪标准,未分析防护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上下游、左右岸间的协调,以至于采用的防洪标准均较高,虽然对局部地区防外江洪水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带来堤内的排涝问题,以及影响旅游景观等功能的发挥;过去的堤防工程多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硬质材料,虽然能比较好解决防冲问题,但对河道与岸上的联通进行了阻隔,对水质净化无法起到相应的作用,也不利于生物多样性。

3 治理工作的重点

根据中小河流的实际,结合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在治理方案确定时应在以下几方面重点进行研究。

(1)理性确定防洪标准。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兼顾考虑干、支流、区域间防洪对象的实际需求,从流域防洪总体布局的实际出发,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合理确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对保护区内农田为主,且面积不大的区域按照防冲不防淹的原则,尽可能为洪水留有滞蓄空间。对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少的区域可采取永久或临时搬迁至安全区的方式,避免过度工程化,减少下游的防洪压力。

(2)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鉴于目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区域内资料短缺,设计洪水、水面线及方案确定时应多种方法对比分析后合理选取,对无资料流域,利用小汇水面积计算方法、广东省经验公式法、临近及相似流域的参数对比等方法确定设计洪水;利用水面线计算、洪水调查等方法确定设计水面线;通过航测图、卫星图,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治理河段,如两侧仅为山谷无明显防护对象,梯级电站坝址至正常回水范围的河道均不应纳入治理河段。

(3)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中小河流在治理的同时,更应加强保护,从而实现人与洪水的和谐相处,为此需要先确定其功能布局。根据防洪对象的实际情况划取保护区,按照保护区内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防洪工程的设置;根据河道情况及防洪要求划分行洪区,对其区域应规定禁止涉水的行为;在中上游地区根据地形地貌植被等情况划取蓄滞洪区,对其区域进行相应的建设和保护;根据人口分布、地形及建筑物情况划取逃洪道路及避洪点,以确保遭遇超标准洪水时人民生命安全。

(4)充分实施系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秉承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兼顾的原则进行系统治理,采取“蓄洪、滞洪、截洪、排洪、挡洪、避洪”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蓄洪是充分利用已建和规划的大、中、小型水库尽量拦蓄区域洪水;滞洪是加强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在中上游低洼地分蓄洪水,从源头蓄滞洪量、削减洪峰;截洪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挖截洪沟渠,截引山洪;排洪是指对河道进行全面清障、清违和清淤的“三清”工程措施,疏通河道,保障行洪通畅,增加宣泄洪水的能力;挡洪主要是指通过加固堤防设施对人口密集圩镇、村庄以及其他重点防洪对象进行防护;避洪是指当发生较大洪水时,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预案,能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

(5)切实落实生态建设。中小河流的生态建设不能只理解为种种树木,做好水土保持就可以了,其生态性体现在尊重河流自然规律,将防洪治理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河道平面上自然弯曲,宜弯则弯、宜宽则宽,空间上深沟浅壑交错,有滩有槽,宜滩则滩,窄处要拓宽,宽处不缩窄。尽可能避免渠化河道,河道硬化岸坡,堤岸边宜用植物护坡,或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多孔混凝土构件、土工合成材料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以有利于原始植物群落、生物生境的保护,以及河道水环境改善,为水生植物生长、水生动物繁殖、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

(6)实现流域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应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治理紧密联系,协调各种属性需要。堤防工程应与景观旅游相结合,建设亲水平台,营造岸上景观,提高河道观赏性及亲水性;与当地文化相结合营造水景观、挖掘水文化,让人们记得乡愁;与交通部门相结合,兼顾防汛道路与通行的需要,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提升河道及两岸环境质量。

4 结语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差,新时期对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防洪安全的情况下兼顾各种功能属性,以及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方面的需求,为此水利工作者应进一步转变理念,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程.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R].广州: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 kgV1nxDF/gxy8bPa6wMgrY7ky30Ptrp/3OZJOr/HxUGJsSJO0Md29PHRQBrsyy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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