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蚌埠 233001)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饮用水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保障饮水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调查了淮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分析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 5 个方面对策建议。
关键词: 淮河流域;水源地;达标建设;对策建议
第一作者简介: 陈磊(1982—),男,江苏睢宁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研究。E-mail: chenlei@hrc.gov.cn
我国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淮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仍较突出。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提供合格的水质,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安全保护机制,对保障饮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6 年以来,水利部先后核准公布了 3 批 175 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其中淮河流域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有 20 个,其中水库型水源地 5 个,河道型水源地 8 个,地下水水源地 6 个,河道水库混合型水源地 1 个;按省区划分,河南省 4 个,安徽省 6 个,江苏省 4 个,山东省 6 个。
在供水保障方面,淮河流域 20 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均已达到 95%,基本能够保证供水城市的水量需求。但是有些水源地接入管网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另外长期开采存在产生明显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的隐患。
当前,淮河流域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水库型水源地,如白龟山水库、南湾水库存在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河道型水库河道沿线的农业面源、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分散的农村加工业废水等污染源的直接或间接汇入现象比较严重;从汛期、非汛期和全年水质评价结果看,河道受汛期降雨径流影响明显,水质不稳定。如蔷薇河连云港饮用水水源地不能稳定达标,在部分短时段内(一般为 1—3 月干旱时段和 6—9 月汛期时段)水质超标,主要是汛期易受新沂河污水地涵漫滩、岔流新开河污水,以及友谊河、黄泥河污水汇入影响。另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还存在一些重要河道的航运活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和设施以及有居民居住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现象。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现象相对较多,淮南市淮河水源地、门楼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入河排污口,部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航运、旅游、畜禽养殖等,均对水质安全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淮河流域 20 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近半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实施封闭管理,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由于资金管理未能实现全部封闭管理;个别水源地,如漯河市澧河水源地、阜阳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和取水设置周边未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淮北市东西水源地进入保护区之前还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均能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源地定期巡查工作,主要问题是部分水源地管理单位未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不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 24 小时自动视频监控。部分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能力还不足,尚未建立水质水量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只能依靠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另外,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中安排了一定的资金为部分水源地建设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但目前缺少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资金渠道。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主要采用水环境管理的有关体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稳定的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部分水源地还存在未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运行不顺畅等问题。有些饮用水水源地虽划定了保护区,由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责任和权限划分不明确,基本安全保护设施建设滞后,在污染控制和排污口整治、水源地保护、水源地生态屏障等方面长期缺少必要的投入,工程建设滞后,致使水质情况恶化,尤其表现在跨省、跨流域、跨地区水源地管理上。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涉及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且部门职责存在重叠或交叉 [1] 。这种多元化管理体制使得饮用水源地整体监管效益不佳,对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在地下水水源地的管理上,难度更加大 [2] 。
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涉及水量调配、水质保护、综合整治、备用水源地建设、监控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内容,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3] 。虽然通过给城市供水收取了部分水费,但是与水源地保护的投入相比,仍存在很大缺口。同时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日常管理、维护都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目前,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水利部及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没有专门稳定的资金进行引导,极大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对工作的重视程度。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使得各地水源保护措施更为严格 [4] 。例如取消了保护区内原有的旅游、航运等活动,对水质造成影响的产业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安全的水质是供水区和受水区共同分享的,因此受水区需要对供水区给予补偿。但是目前国家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源保护区的积极性。
各水源地基本完成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及批复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码头、航运、跨河大桥等污染隐患,短期内彻底根除困难很大。部分水源地受降雨影响,存在一定的农业面源污染。除此之外,部分水源地未实施封闭管理,仍有钓鱼、游泳等人类活动,监管不到位,防恐较为淡漠,极易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影响供水水质安全 [5] 。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制定的办法、细则过于宏观,还需要在工作中摸索。第二是多部门管理造成混乱,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因执行规范不统一,数据不一致给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造成一些阻碍。第三是统一顺畅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受资金等多重因素影响,监管措施没完全到位,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饮用水源地监测是水源地保护的技术基础,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大多数水源地监测站网不完善,部分水源地没有自己专门的在线监测站,只能依靠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各种原因,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另外,水源地的在线监测能力有待提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中安排了一定的资金为部分水源地建设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但目前缺少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资金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水利、环保、城建农业等分工负责,多部门联动、协作、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作为水利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的职责,及时将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水源地报告通报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达标建设意见和建议,督促、协调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管理。
建议国家加大对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投入,选择典型地区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带动地方投入。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以水养水、市场运作”等水源地建设融资渠道和办法,不断完善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推动饮用水源保护补偿机制的出台。通过高效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积极性,均衡水源地上下游相关者的利益。同时通过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积极引导保护区周边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解决好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建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水平,争取做到全指标监测,以全面反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同时加强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实时、快速、准确的水质监测系统,完善水源地水质预警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质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防恐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到发生事故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提升供水应急保障水平。
部分地市饮用水水源地已经发生变化,如江苏省盐城市水源地现为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水源地,新洋港盐城饮用水源地已经停用,徐州市目前主要是由小沿河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供水,丁楼-张集地下水水源地承担的供水任务很少。另外,还有部分水源地存在两个水源地甚至几个水源地捆绑成一个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上报的情况。建议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进行复核,对功能等已经发生变化的水源地进行调整或撤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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