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头,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中心对象,综合整治坡耕地是防止土壤流失,保护耕地,解决广大山地、丘陵区粮食问题,保护山地、丘陵区自然环境的关键措施。编制《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争取加速实施,是使我国2/3的国土居民达到全面小康的重大措施。《规划》基础工作扎实,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正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规划》比较成熟,建议在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后,报请审批。
(2)坡耕地主要分布在贫困山区,坡耕地的整治必须与山地、丘陵区扶贫工作密切结合,协调安排,充分发动群众,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领导和国家大力支持下,全面有序地开发。
(3)建议在整治区,对社会经济特点进行必要的分析补充,提出适宜于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大农业”产业结构,并合理安排各类产业的发展规模。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山地、丘陵区的无序开垦、采伐和放牧。
(4)坚持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和雨水利用的发展,使之与坡耕地整治密切结合,巩固和提高坡耕地整治的成功和效益。
(5)在技术措施方面,请注意几个具体问题:①在黄土高原修建水平梯田,不宜从山顶连续修到山脚,应考虑梯坡相间,增加梯田水分的利用能力。②东北黑土地带,修建水平梯田须考虑黑土层的厚度,在黑土层较薄地带(如厚度小于30cm)不宜修水平梯田,防止黑土层的破坏。③南方石灰岩沙漠化地区,坡改梯最为困难,可以研究建立一个实验区,开展试验研究工作,同时考虑必要的生态移民。
(6)监测工作十分重要,监测设备的采用,应适应当地科技管理水平和群众素质,因地制宜,宜土则土,宜洋则洋,不宜脱离实际地追求高精尖技术装备和自动化水平。
(7)加强科研工作十分重要,建议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建立科学观测实验站,坚持观测、调查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理论水平和及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
(8)坡耕地整治涉及的学科和部门很多,建议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协调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