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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技术路线

1.3.1 总体框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水土保持功能的规定及其配套的《水土保持法释义》的定义,水土保持功能指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本研究在大量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界定出水土保持功能价值的概念。以水土保持功能的内涵分析为切入点,提出水土保持核心功能和衍生功能的概念,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构建水土保持功能价值的评估框架,包括系统层、目标层和准则层,在此基础上,构建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生态经济学计量方法,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分析水土保持功能评估各个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水土保持功能价值评价模型。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分区、适当考虑二级分区和三级分区,以及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站网分布概况,选取典型县,收集有关典型县2016年度的土壤、水文、气象、产流、产沙等观测资料,测算典型县水土保持功能价值,进而推算至全类型区,再从8个水土保持一级分区水土保持功能推算出2016年度全国水土保持功能价值。在测算结果进行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实施提出对策建议。

1.3.2 典型区(县)筛选

1.筛选原则

本研究采用典型研究法,对典型县的筛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代表性。充分考虑全国自然地理、气候条件以及人类活动等特征,依据《中国水土保持区划》确定典型县,对水土保持一级分区全覆盖,二级分区基本覆盖,适当考虑三级分区差异,确定水土保持功能价值评估的典型县。

(2)功能主导性。按照《中国水土保持区划》对三级分区确定的功能特征、功能的重要程度,同时考虑县域面积在三级分区中分布比例较大且三级分区功能是该县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等因素确定研究典型。

(3)可操作性。典型县的气象、地理、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地理和土地利用类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可以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公共网络平台等获取。同时,结合全国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布局,可以采集区域产流和土壤流失量等数据,便于水土流失物质量和功能价值量的统计分析。

2.筛选结果

根据上述原则,本研究选择了44个典型县,其中东北黑土区4个、北方风沙区3个、北方土石山区10个、西北黄土高原区7个、南方红壤区8个、西南紫色土区3个、西南岩溶区4个、青藏高原区5个,涉及29个二级区、35个三级区,具体见表1-1。

表1-1 典型县筛选结果

续表

续表 b4foMfb9oO7BVaN+i3s2MUb6vIT2gAFcbTcWNE9KFsy4umi5QmfcoEfO/MVXeo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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