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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网企业动火管理

第一节 动火级别

一、动火作业概念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二、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发生火灾影响等因素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1.一级动火区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为一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制氢站,锅炉制粉系统,天然气调压站,液化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内,生物质发电厂秸秆仓库或堆场内、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坑底部、渗沥液溢水槽等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2.二级动火区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为二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发电机、发电厂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换流站阀厅,调度室、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循环水冷却塔,草原光伏电站,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生物质秸秆输送系统,垃圾焚烧发电厂堆放垃圾的贮坑内等部位、场所、设备。

三、禁止动火条件

(1)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4)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6)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7)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8)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9)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二节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一、动火安全组织措施一般要求

(1)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措施。

(2)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3)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动火工作票
(一)动火工作票样张

动火工作票可使用图1-4-2-1、图1-4-2-2所示样张,也可根据本单位使用习惯进行版面调整。

1.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如图1-4-2-1所示。

2.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如图1-4-2-2所示。

(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的资格要求

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的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等制度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由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动火工作负责人由部门(车间)领导批准,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明确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进行消防规程等制度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应熟悉动火工作职责、要求、流程等;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气焊作业的有效证件,这些都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

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动火工作的现场组织者和负责人,应熟悉现场的设备、系统、环境和安全措施等,同时对动火作业人持证情况、技术水平和精神状况等比较了解,所以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审批人、监护人在动火工作中的职责不同,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相互把关的关系。因此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因为一级动火是重要的动火工作,为了安全作业,设备运行部门必须认真审查作业的安全性和安全措施的正确性等,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设备停用和系统隔离等措施。因此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正常情况一般提前8h办理。

图1-4-2-1 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图1-4-2-2 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三)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3)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4)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5)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3.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工作票所列有关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完成相应安全措施。动火工作有的与运行有关,有的与运行无关。凡是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措施的动火工作,则运行人员应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收执一份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则不必交运行人员签字和收执动火工作票。

(4)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4.消防监护人主要安全责任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3)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动火现场的可燃性气体、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定,并不一定由消防监护人进行,主要根据需测定次数和间隔以及测定结果决定能否动火。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主要安全责任

(1)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3)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工作票签发

(1)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2)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增加一份。

1)一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发电单位保存在单位安监部门,电网经营单位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

2)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

3)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增加一份交给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晰,不应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并经签发人审核签字确认。

(5)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审批。

(6)承发包工程中,动火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但应符合资格要求,并由本单位审批。

(7)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 (1天),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5天),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三、动火工作许可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要求和动火条件

1.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要求

(1)发电单位。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2)电网经营单位。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管理负责人和安监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时间和签名。

(3)必要时应向当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在动火作业前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一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允许实施动火条件

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运行许可手续,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运行许可人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1)发电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入、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2)电网经营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要求和动火条件

1.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要求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2.二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允许实施动火条件

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运行许可手续,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运行许可人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四、动火作业监护

动火作业的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一级动火火灾风险比较大,因此除了消防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安监人员也应始终在现场监护。消防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动火的设备和系统。

(2)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消防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消防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动火的设备和系统。

(3)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危险性较大,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对工作的安全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消防监护人应由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应能胜任消防监护人职责。

五、动火作业间断

动火作业间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火作业间断时,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2)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3)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0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六、动火作业终结

动火作业终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火作业完毕时,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若动火工作需经运行许可的,则运行许可人也要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2)动火作业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发电单位一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单位安监部门。发电单位二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电网经营单位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确保动火工作票的闭环管理。

(3)动火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保存三个月是为了有利于检查、统计、分析、总结。

第三节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要求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锁、挂牌、清洗、置换、通风、停电,以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

二、易燃易爆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1.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3)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2.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要求

(1)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0h。可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气体、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与开始动火作业间隔的时间不应过长,避免含量积累可将检测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以随时掌握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提高安全保障度。

(2)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2.0~4.0h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一级动火工作危险性较大,环境较为复杂,在动火工作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延长,空气中积累的可燃气体含量升高,当达到一定浓度时,继续动火极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故要求根据情况每间隔2.0~4.0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3)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4)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气体检测既要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又要确保检测的有效性,因此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分析样品保留到动火结束,便于事后分析。

三、电气设备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

四、运行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对有条件拆移构件动火作业的,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目的是减少风险。

第四节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一、动火作业前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动火时飞溅的火花引燃易燃物品。这里所指的易燃物品带有广义性,纸张、装饰材料、木制品、木块等都包括在其中。

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高处动火由于风力作用等原因火花溅落区域往往比较大,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人员伤害或火灾,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这是防止火灾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

三、辨识危害因素和风险评估

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一般流程如下:选择活动/人员/设备→确定伴随的危害及风险→考虑现有的控制措施→评价结果→控制措施。风险评估要充分考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分为一定会发生、可能性很大、可能性很小、几乎不会四种。

四、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在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五、阻止动火工作的情况

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

第五节 电焊和气焊

一、基本要求

(1)动火执行人在持证前的训练过程中,应有持证焊工在场指导。由于电焊、气焊、气割工作是与火、易燃易爆气体接触,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在持证前的训练中没有持证焊工在场时,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及动用气焊、电焊设备。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体上或附近接地网的接地点上,防止产生电火花。电焊机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外壳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电焊机放置在室外应有避雷措施,防止受潮漏电起火。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通气的乙炔、氧气软管上方禁止动火作业。严禁使用已经损坏的漏气橡胶气管和焊割炬。气焊与电焊在交叉作业时,产生明火、金属熔渣飞溅等,容易引燃附近易燃体着火。动火作业现场下方有通气的乙炔、氧气软管时,动火过程中飞溅的金属熔渣、火星可能烫坏橡胶软管,造成漏气,引发火灾事故。

(4)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气瓶、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设备和管线上。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导体时,这些导体有可能在接触不良处产生电火花,引燃附近易燃体。焊接导线一旦漏电,可能引起易燃易爆容器发生燃烧及爆炸。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和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二、电焊和气焊禁止焊割的十种情况

(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喷涂胶水等)不能焊割。

三、有限空间焊接作业要求

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焊割作业时,严禁通入纯氧气用作调节空气或清扫空间。氧气为强烈的助燃剂,若用氧气来通风,一旦可燃物遇到小火花就会迅速形成富氧燃烧。若与漏出的乙炔气混合,遇到火花还会引起爆炸。

四、高空焊接作业要求

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按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还应根据动火设备现场和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区域的情况,做好防火措施:

(1)清除焊接设备附近和下方的易燃、可燃物品,防止高温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易燃、可燃物品燃烧。

(2)将盛有水的金属容器放在焊接设备下方,收集飞溅、掉落的高温金属熔渣,水能迅速吸收高温金属熔渣放出的热量。

(3)将下方裸露的电缆和充油设备、可燃气体管道可能发生泄漏的阀门、接口等处,用石棉布遮盖,防止高温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在裸露的电缆、泄漏的油类和可燃气体上,引起燃烧。

(4)下方搭设的竹木脚手架用水浇湿,特别是锅炉炉膛内搭设的竹木脚手架,动火前应用水浇湿,让其保持潮湿,防止被高温金属熔渣引燃。

(5)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区域内,不得放置氧气瓶、乙炔气瓶。

(6)焊接工作全程应设专职监护人,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五、气瓶储存要求

(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储存气瓶的仓库门窗应向外开,便于气瓶爆炸时泄压。门窗采用毛玻璃及涂白色油漆是为了防止阳光直晒气瓶,引起气瓶内气体膨胀而爆炸。

(2)储存气瓶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4-5-1的规定。

表1-4-5-1 储存气瓶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气瓶仓库附近不得有明火,一旦气瓶内可燃气体泄漏,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燃烧爆炸。

(4)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5)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暴晒。乙炔气瓶压力为1.5MPa,而纯乙炔在0.2MPa压力下就会发生爆炸。乙炔气瓶内充有丙酮、活性炭等物,丙酮能溶解乙炔,当气门开启时乙炔才逐渐泄出。如气瓶横放,液体丙酮就流到气门处,开启气门时,丙酮和乙炔就会流出,气门也有可能被活性炭等堵塞,故气瓶要直立放置。强烈振动及撞击会引起气瓶发生爆炸。阳光暴晒导致乙炔气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使乙炔气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加。

(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应与氧气瓶保持5.0m以上距离。防止高温设备对乙炔气瓶的烘烤。焊接产生的火花和金属熔渣飞溅,水平距离一般不超过3m。乙炔气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防止火花和金属熔渣引燃泄漏的乙炔气。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应保持5m以上距离,当气体外漏时,可以避免两种气体迅速混合,发生爆燃。

六、气焊作业工具要求

(1)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乙炔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不可靠,发生漏气,一旦触及明火会立刻燃烧,甚至爆炸。阻火器的目的是防止回火,如果阻火器失灵,回火时会发生爆炸。

(2)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七、电焊作业工具要求

(1)交直流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电焊机冒烟或着火一般因绝缘老化、设备陈旧、维护不当或长期过负荷引起,当断开电源后,情况便会好转。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必须查出原因、消除隐患,否则禁止继续使用。发生着火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在万不得已时才可用水灭火。

(2)电焊软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沿电焊软线喷洒灭火。电焊软线冒烟、着火,断开电源后,火会自行熄灭。火势较大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喷洒灭火。

八、乙炔气泄漏火灾处理要求

乙炔气泄漏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瓶头阀、软管泄漏遇明火燃烧,应及时切断气源,停止供气。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得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保持正压状态,处于完全燃烧状态,防止回火发生。

(2)用水强制冷却着火乙炔气瓶,起到降温的作用。将着火乙炔气瓶移至空旷处,防止火灾蔓延。 xj0OeyTVhCwVbP8mnD51pJEzzQTFOtBPTAM7rS2xMGxAbO4hoGViHvOC5Uq602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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