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电缆防火管理、消防设施运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结合电力单位实际制定的规定,还应根据单位机构调整、设备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制度。
(1)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动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
(2)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5)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
(6)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并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1.建立消防档案的重要意义
消防档案是消防管理的一种文献管理,有的有现时使用价值,有的有历史价值,对于研究消防发展趋势,研究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进而研究消防科学技术和火灾对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总结经验,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必须重视消防档案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1)消防档案是消防重点单位的“户口簿”,它记载着重点单位的概貌和有关消防资料,便于消防监督机关熟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消防档案是重点单位消防情况的历史记录,在平时它可以用来考察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的程度;在发生火灾时,它可以为追查火因,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还可以研究防火技术和灭火战术提供第一手资料。
(3)消防档案是培养消防管理人员的好材料。消防管理人员分管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首先翻阅防火档案,再到实地查看,可以较快地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4)消防档案是考核消防管理人员工作的一种凭证,也反映消防管理人员工作进展情况、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奖励、提职、晋级、提供考核材料。
2.建立防火档案的方法、步骤
(1)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公安部第61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四大”“六个方面”为依据确定建立消防档案的重点对象。
(2)训练消防管理人员,可以把他们集中起来,利用一段时间加以训练,使他们了解消防档案的格式,熟悉各项要求,学会填写方法,明确注意事项。
(3)分期分批建立档案。由消防管理人员按照预定的计划,深入重点单位,在消防负责人或专兼职消防干部的协同下按照实际情况,逐项填写档案,最后由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3.消防档案的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第四十二条要求,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应急)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和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防火负责人,保卫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性质和规模,生产、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平面图、建筑物耐火等级、水源、通道等。
(2)各种消防情况的登记表。包括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固定火源、重大隐患、特种人员、防火制度、消防设备、火灾火警情况登记表。
(3)消防工作情况记录。包括上级指示、工作计划、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防火检查记录、情况报告、火灾事故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事项。
4.消防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消防档案的份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一般来说,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各掌握一份。为便于查找、使用,按重点单位的类别分类编号确定保密级别。安全技术部门可以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也可由消防管理人员单独保管。
消防管理人员下基层单位时可以携带档案,以便核对过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新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录下来,对已经变化了的情况适时加以补充、更正。发生火灾时,可向调查组和司法部门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作为追查火灾原因、处理责任者的考证材料。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可根据消防档案,综合分析重点单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做出工作部署,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以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单位和安全技术部门要把消防档案作为一项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消防档案的形式和内容,把消防档案管好用活,为保卫企业的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
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依据是“四大”“六个方面”。
1.“四大”
(1)火灾危险性大。
(2)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3)发生火灾后伤亡大。
(4)社会影响大。
2.“六个方面”
(1)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信枢纽。
(2)粮、棉、油、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
(3)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4)政府首脑机关、外宾住地、重要的科学研究单位、事业单位。
(5)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
(6)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集聚大量人员等重要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下: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一般根据以下六个方面确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清洗、烘烤、熬炼、电气焊接操作车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罐(站)、火工生产车间等。
(2)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生产控制室、燃气(油)锅炉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3)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和引进的成套先进技术设备。
(4)物资财富集中的部位。如储藏室、货场、金库、试验室、科研中心室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机关内部礼堂或俱乐部、娱乐场所、商场、食堂、幼儿园、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6)农村乡镇的粮棉加工厂、乡镇企业、烤烟楼、农机库、电机房、牲畜棚等。
(1)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制氢站、供氢站,发电机、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电缆间以及电缆通道,调度室、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风力发电机机组、机舱及塔筒。
(2)换流站阀厅、电子设备间、铅酸蓄电池室、天然气调压站、储氨站、液化气站、乙炔站、档案室、油处理室、生物质发电厂秸秆仓库或堆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3)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1)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凡有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并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状态和行为。
(2)重大火灾隐患的特征是隐患的程度严重,其危害范围大,需要单位整改或困难大无力整改,需要其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对重大火灾隐患,如建筑布局、建筑防火条件、消防通道和水源、设备、防爆安全装置工艺布置、通信设施、厂(库)址不当等重要问题,因条件所限,短期整改不了的,应将整改的必要性和根据,如何整改的意见以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按照问题归属分别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单位改扩建规划、工艺改造计划、安全设施的发展计划,以求有计划地逐步解决。但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以保证安全。对这种火灾隐患,应急消防机构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其内容包括重大火险立案报告表和审批表、重大火险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部位平面图、现场照片、整改通知书、整改办法以及临时措施、重大火险销案报告表和审批表。本单位由于条件所限,无力解决的火险隐患,应督促单位向其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消防机构可通过抄报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或其他方式反映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
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1981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提出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这些标准既是衡量一个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尺子,也是评价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管理程度的依据。为使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得到落实,要定期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可由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单独进行,也可以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专门班子联合进行。验收评比的方法,可采用打分法。这十项标准现今依然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重点单位各级领导都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中应由正职领导人担任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也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
(2)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安全列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要健全逐级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1)要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各种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职工都要严格履行、自觉遵守。
(2)所有的职工都要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区和具体岗位防火要求。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须设专职防火安全部,一般重点单位可设兼职防火安全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专、兼职防火干部要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当好单位领导的消防参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须设有专职消防队。
(2)各单位都要建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机制,达到厂(库)有队、车间有班、班组有队员,夜间有一定数量的驻厂(库)义务消防队员,尤其是重点部位更要有一定的消防力量。明确规定义务消防队员的任务,经常开展消防训练,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懂组织疏散逃生办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1)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值班制度,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建筑防火审核批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奖惩制度,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2)各项制度的制定。要有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草拟,然后交广大职工群众讨论,最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作为厂规、厂法公布执行。
(3)各项制度要符合实际,针对性要强,文字简明扼要,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4)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记录,包括消防安全会议记录、动火用火登记审批记录、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火险隐患整改记录、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活动记录、消防器材更换和维修登记、火灾登记等。
(1)进行消防检查时,要细心观察了解,实际检测,认真分析,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2)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确定危险等级,逐件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研究定出整改计划,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重大火险隐患要有立案、销案制度。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研究落实,按时复函报告。
(1)要从实际出发,由单位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和技术人员共同研究确定重点部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切实管起来。
(2)重点部位要任用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知识、身体好的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4)重点部位按其火险性质采取有效的防火、灭火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新技术。
(1)重点单位区域内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利用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
(2)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对重点工种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对职工群众进行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比先进的一项内容。
(4)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全体职工都知道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能及时发现火险和扑救初起火灾。
(1)重点单位都要建立防火档案,并做到内容完整、图字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2)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制订出切合实际灭火作战计划,并经常进行实地演练。
(1)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总结评比之中,有明确的评比内容、条件和方法。
(2)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或批评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
应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有侧重的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员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1.培训要求
(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
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以及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依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1.消防宣传工作的任务
(1)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和同火灾做斗争的自觉性以及强烈的责任感。
(2)增强消防法规观念和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提高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4)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关心和参与消防工作。
2.消防宣传工作的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激发群众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以及为社会主义消防事业献身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2)党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消防法规的宣传。
(3)重大消防事件和重大消防活动。
(4)人民群众对重大消防问题的态度、愿望、建议、要求等。
(5)广大消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同火灾做斗争的英雄事迹。
(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各地的火灾情况,如起火次数、死伤人数、损失情况和教训等。
(7)典型火灾案例和火灾处理情况。
3.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1)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2)关注消防,护我家园。
(3)社区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4)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5)遵守消防法规,保障幸福安全。
(6)让消防走进社区,让家庭远离火灾。
(7)消防安全人人抓,预防火灾靠大家。
(8)百姓防火保护你我,全民防火保家卫国。
(9)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10)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2)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13)煤气泄漏别慌张,快关阀门快开窗。
(14)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15)报警早,损失小,火警电话119。
(16)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17)离家外出仔细查,关掉煤气拉电闸。
(18)查找隐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证。
(19)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20)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21)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2)珍惜生命,远离火灾;全面动员,杜绝火患。
(23)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24)消防有法可依,违法必受处罚。
(25)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7)依法保护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8)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9)增强消防科学发展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30)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3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2)贯彻新《消防法》,做好单位消防工作。
(33)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4)明确单位消防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35)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方可使用。
(36)任何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7)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38)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39)单位在消防管理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40)每个单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稳定人民平安。
(42)应急救援消防队,救火救人不收费。
(43)爱护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44)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45)强化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46)强化消防科学,提高保卫能力。
(47)练兵习武显身手,降服火魔建奇功。
(48)让装备不断升级换代,用科技创造消防名牌。
(49)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消防,一流业绩。
(50)开拓进取,打造一支现代化的消防铁军。
(51)注重知识,注重人才,打造数字化消防救援队伍。
(52)努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特别能战斗的消防救援队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六十一号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针对单位重点场所或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依据灭火战斗的指导思想、战术原则以及人员、设施情况而拟制的灭火疏散行动方案,与消防部队灭火作战计划、灭火演习方案相似。实践证明,单位通过制定预案和演练,一旦发生意外,能够按照预案确定的组织体系和人员分工,有序地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这不仅关系到单位财产损失大小,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员的安全,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是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
(1)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实际,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灭火疏散预案的制订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除了对场所、内容等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外,还要科学预测、综合分析发生火灾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战术对策,正确部署灭火疏散人员及相关力量。
(1)单位的地理位置、周围的毗邻单位,与火灾相关的环境、道路、水源等。
(2)单位的建筑设施情况、主要设备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火灾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的蔓延条件、蔓延方向、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以及气候、气象情况对灭火行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3)草绘单位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重点部位详图及有关图纸资料,并对照实地情况予以确认修改。
假设火灾情况就是对单位的要害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出有根据、符合客观规律的设想,是反映单位火灾情况,部署灭火疏散力量,实施灭火疏散指挥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单位的要害部位,为了使预想的火灾情况更复杂一些,有时可多确定几个起火点。
(2)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物品,及发展蔓延的条件、燃烧面积和主要蔓延的方向。
(3)一旦发生火灾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如爆炸、倒塌、人员伤亡,人员被困等情况),以及火势发展变化的趋向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部署是通过对火灾情况的正确分析和判断所形成的灭火战术和疏散手段的总体构思,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核心部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灭火行动组
由单位所属消防、保卫以及重点部位人员等组成,主要任务是具体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相关的工作。
2.通信联络组
由办公室通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汇集了解、分析、通报事态信息,向上级报告情况,联络应急救援专业组织、现场指挥机构与上下级之间的通信联络。
3.疏散引导组
由单位重点部位、场所的人员组成,负责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物资的疏散引导等任务。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由单位后勤、工程、医疗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时救护治疗受伤人员。
(2)负责紧急情况下现场断(供)电、供(排)水、断气、通信、破拆、清障、抢运任务。
(3)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看守巡逻任务。
单位的某个部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进行报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在报警时应说清楚着火的单位、着火的部位、着火的物质及有无人员被困,要说清楚单位在哪一条路、报警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同时,还要报告本单位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接警后,立即按预案调动各方面人员赶赴火场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后,首先要了解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其所在的地点和抢救通道,以便进行安全疏散。当遇有居民住宅、集体宿舍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起火,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或因发生爆炸燃烧,在建筑物倒塌的现场上或浓烟弥漫、充满毒气的房屋里,人员受伤、被困时,指挥人员必须采取稳妥可靠的措施,积极织抢救和疏散。
1.人员聚集场所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学校以及商店、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一旦起火,在场人员有被烟气中毒、窒息以及被热辐射、热气流烧伤的危险,如果组织疏散不力,就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人员疏散是头等任务。在制订安全疏散方案时,要按人员的分布情况,制订发生火灾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并绘制平面图,用醒目的箭头标示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
2.物资的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火场上的物资疏散应有组织地进行,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其程序是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如起火点附近的汽油、柴油桶,装有气体的钢瓶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经济价值大的原料、产品,设备等;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如妨碍灭火行动的物资、怕水的物资等。
3.组织疏散的要求
(1)将参加疏散的职工或群众编成工作组,指定负责人使整个疏散有秩序地进行。
(2)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疏散出来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堵塞通道,派专人看护;尽量利用各类搬运机械进行疏散,如企业单位的起重机、输送机、汽车、装卸机等,怕水的物资应用苫布进行保护。
扑救初起火灾应及时、快捷,不然易造成重大事故。发现火灾时,指挥员通过火情侦查,迅速对火场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分配灭火力量和部署灭火任务。灭火措施主要是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调集;进攻的途径、水枪阵地的选择、供水的组织;确定救人、通信、疏散物资的方法等。
预案在表述灭火部署和措施时要详细具体。叙述任务要按照先主要、后次要,力量部署时先志愿消防队、后专职消防队,先完成灭火战斗任务、后协调保障的顺序进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除有文字表达外,还应有灭火和疏散图来直观反映。灭火和疏散图是依据单位基本情况,假设火灾情况、灭火部署的顺序标绘的,其内容和顺序如下:绘制地图,标绘单位基本情况,按假设火灾情况标画火情态势,按灭火战斗部署标画各单位位置、运用的战术手段和协同保障等。
首先要保证应急救援专业组织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各相关专业组织之间,现场指挥机构与上级之间的通信联络的畅通。必要时,还可指明重要的信号规定及重要标志的式样。
安全防护预案中要明确不同区域的人员分别应采取的最低防护等级、防护手段和防护时机。在某些特定的有化学物品的火灾事故中,还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安全救护的人员应清楚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量及储存位置、储备的品种,尤其要特别注意标明急救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状况及供给渠道。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是应急疏散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人员参加,为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而进行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小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的相互协调性,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种演练完全可以展示应急准备及应急行动的各个方面。因此,演练设计的要求,应能全面检查各个组织及各关键岗位上的个人表现。
演练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方法,选定演练的时间、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
(2)协调各参演单位之间的关系。
(3)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况设计与处置预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导演和调理计划及其他有关重要文件。
(4)检查与指导演练准备工作,解决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5)组织演练总结评价。
明确导演与调理人员是演练准备初始阶段的工作,导演与调理人员通常参与全部的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演练目的制定演练目标,选择演练场地,进行演练具体设计。
(2)制订演练进程计划,进行总情况的构筑,拟制导演和调理计划、演练组织与准备工作计划等。
(3)指导参演单位按演练要求进行演前训练,组织导演部分人员开展活动。
(4)提出演练所需的通信、技术、物资器材、生活用品等项目清单及经费申请。
(5)组织与指导参演单位预演,从中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6)指导演练实施,组织参演单位的演练总结与评价,并进行评估,提出演练成败的结论性报告。
(7)对预案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决策性的建议。
演练中所需各类文件是组织与实施演练的基本依据,不同性质、规模的演习,需要编写的文件不同。有关文件大体包括:演练准备工作计划、演练实施(进程)计划、情况设计方案、处置方案示例、各种保障计划等,演练文件必须符合演练目的和要求,力求简明和实用。
1.演练情况介绍
演练开始前,根据需要,演练领导机构应进行组织情况介绍,其主要内容如下:
(1)演练的性质与规模。
(2)事故情况设定的主要考虑,演练开始时间及持续时间的估计。
(3)对非参演人员的安排,导演、调理人员及演练人员的识别,为保证演练不被误认为真实事故而应采取的措施,如果在演练期间,一旦发生真实事故,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2.导演与调理方法
演练实施中,对导演与调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严格按导演调理计划指导参演者正确处置情况。
(2)坚持因势利导,以情况诱导为主,行政干预为辅。
(3)导演应注意控制演练态势,把握演练节奏,不要干预各种细节,注意的重心应放在协调演练与实际应急可能行动之间的关系上,从演练效果出发,发挥整体效能,提高演练效率。
(4)调理人员应抓住调理重点,选择调理时机与渠道,灵活地处理参演部门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导演提供必要的情况和建议。
3.演练结束
各参演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信号或指示停止演练动作。在演练宣布结束后,所有演练活动应立即停止,并按计划清点人数,检查器材,查明有无伤病人员,并迅速进行适当处理。演练保障组织负责清理演练现场,尽快撤出保障器材,尤其要仔细查明危险品的清除情况,决不允许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遗留在演练现场内。
4.演练评价、修改预案
对演练进行评价的依据主要有包括导演和调理人员的记录及其意见、消防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参演单位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与领导机关的指示等。评价范围应包括演练组织者参演的所有单位、演练保障单位等。评价可参照演练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指标进行,最后根据演练的总目标,得出总的评价结论。只要有条件,各种评价和总评价结论尽可能量化。通过演练,对预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充分讨论,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补充到预案中去,使预案得到充实和完善,以达到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的目的。
1.防火监督检查
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依法对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
2.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安全检查是指社会各单位内部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安全检查活动。
社会各界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2)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和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3)及时处罚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责任提供依据。
(5)为制订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6)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7)通过检查发现本单位内部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督促和组织整改。
(8)可以为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本单位消防建设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协助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9)对本单位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应急管理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
(2)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各单位由于行业性质的千差万别,在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上也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综合考虑应采取的形式。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可根据本单位的行业性质制定本单位适用的检查形式。
一般情况下,可按防火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工作。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1)做好本单位对检查内容的常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通过询问等方式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
(3)协助主管消防机构共同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培训等工作,做好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协调、处理。
对于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或场所在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下列项目的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本单位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般情况下,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1)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来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到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
(5)爆炸危险场所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类别和品种。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发生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对于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火灾,该单位消防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对于火灾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火灾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情况制定检查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和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电缆封堵、阻火隔断、防火涂层、槽盒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情况,是否放在正常状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灭火器材配置和管理;动火工作执行动火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需要检查的内容。
(6)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7)组织防火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8)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情况。
(9)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0)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
(11)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