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节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该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就是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而制定的。该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该规程的有关要求,但该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可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中重要工作就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建立健全覆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制度,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无盲区、消防工作有标准,关键是抓好落实,这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核心要素。

2.建立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可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可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其中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主导力量;消防安全监督体系主要行使监督职责,以促进保证体系规范工作,在共同作用下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设置或确定的。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是做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部门,应确保配置的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消防安全是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根据消防法规、政府部门和上级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应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据此部署阶段性或全年的消防工作。

(2)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基层、现场,了解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公安消防部门结论为依据,单位可以组织内部调查,也可争取参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

(4)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对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贡献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这是对作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肯定,也是弘扬先进,促进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是教育,也起到警示作用。

第二节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资格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均对此有明确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任务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确定逐级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发生火灾事做到四不放过,即火灾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资格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务

(1)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4)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节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管理部门的任务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6)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消防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2)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4)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

(5)督促有关部门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6)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7)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8)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9)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节 安监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安监部门消防安全专责人的资格

消防安全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可设一名或多名消防安全专责人,最好由取得消防工程师证的人员担任。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3.考试科目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级、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

二、安监部门消防安全的任务

(1)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

(2)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安监部门消防安全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2)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3)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协助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第六节 志愿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志愿消防员的资格

(1)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的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

(2)志愿消防员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

(3)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二、志愿消防员的任务

(1)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熟知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3)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三、志愿消防员的职责

志愿消防员是单位消防的主要力量,是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重要参与人员。

(1)志愿消防队在企业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企业的消防重点部位,企业的平面和立体建筑结构,道路设施,水、电源布局,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摆放位置,并做好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其时刻处于备战状态。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4)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5)随时向领导报告本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第七节 专职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专职消防员的资格

专职消防员指的是以消防为其日常工作的人员。专职消防队接受本单位和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的管理,其专业方面的要求应主要根据消防法规、原公安消防部门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包括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员是相对志愿消防员而言的。由于消防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和解除火险,因此不是时间固定且需多人长期值班等候的工作。因此,志愿消防员正好可以满足遇到火警时能够一呼百应,但在平时又不占据编制的要求。但是,消防队里依然有许多工作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维持,包括外勤和内务,如随时待命的少部分人员、专职消防培训人员、消防车驾驶员、办公室火警电话守候人员等,他们都是专职消防员。

二、专职消防员的任务

单位专职消防员是单位发生火灾时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

(1)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应急管理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1)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4)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节 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消防申报、审核、验收资料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重要意义

消防设施是快速、有效灭火的重要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有关负责设计、基建、验收等部门分别负责把关,重点把好验收关。没有达到消防要求,没有通过验收,该主体设备(项目)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该项工作主要由本单位基建部门负责,消防管理部门应做好督促工作。

二、消防工程设计的审核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设计应填写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

(2)提交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消防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全套室内、外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含水、电、暖、通风、空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设施图)。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三、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内装修、电气、通风、消防设施、防排烟等施工单位代表及技术人员和监理公司等相关人员配合验收工作,并介绍工程相关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工厂规划许可证。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电气消防检测报告。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6)建筑工程涉及消防产品的各项资料包括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或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7)建筑工程设计消防验收申报表。

(8)竣工验收报告。

(9)建筑工程消防概况。

(10)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UgtuulGLIOzPzFlBx1sKpIED5tHYXthQd6Zcc4LSQ5h5d86rTAA8u6/iHUFVSeZ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