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1)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居室、客厅、书房、卫生间、厨房等。
(2)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住宅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等。
(3)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1)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工程相关分项工程工程量与有关工程费用项目的依据。
(2)建筑面积是编制、控制与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和竣工交验的重要指标。如“已竣工面积”“在建面积”都是以建筑物面积指标来表示的。
(3)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依据。如每平方米造价指标,每平方米人工、材料消耗量指标,其确定都以建筑面积为依据。
(4)建筑面积是计算有关工程量的重要依据,如装饰用的满堂脚手架工程量等。
由于建筑面积是计算各种技术指标的重要依据,这些指标又起着衡量和评价建设规模、投资效益、工程成本等作用。因此,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2)计算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例4.1】 已知某单层房屋平面和剖面图(图4.2.1),计算该房屋建筑面积。
图4.2.1 房屋平面和剖面图
解: S =45.24×15.24=689.46(m 2 )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例4.2】 已知某单层房屋平面和剖面图(图4.2.2),计算该房屋建筑面积。
图4.2.2 某单层房屋平面和剖面图
解: S =27.24×15.24+12.24×15.24×1.5=694.94(m 2 )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S 总 = S 1 + S 2 + S 3 +…+ S n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4.2.3和图4.2.4所示。
图4.2.3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图4.2.4 场馆看台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例4.3】 如图4.2.5所示,计算坡地建筑架空层及二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4.2.5 建筑架空层及二层建筑物
解: S =15.24×8.74×2+4.12×8.74=302.41(m 2 )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见图4.2.6。
图4.2.6 顶部有围护结构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见图4.2.7。
图4.2.7 高低联跨建筑物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