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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权交易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问题,自2003年起,在水利部和黄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率先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地区开展了盟市内“点对点”水权转让试点工作,进而完成了将农业用水指标转让为工业项目用水的水权转让工作,截至2013年6月,盟市内水权转让项目已有41项,转换水量3.32亿m 3 ,解决了40多个工业项目用水需求,为沿黄灌区筹措了30多亿元节水改造资金,显著提升了沿黄灌区用水效率,同时实现了逐年降低引黄水量至分水计划指标红线内的目标。这一时期的内蒙古黄河流域水权工作主要聚焦于灌区节水改造、盟市内水权转让、水权制度建设等方面。从水权转换到水权有偿转让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申报、灌区节水、有偿转让”的水权转让模式,取得了“多赢”效果,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农业支持工业,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成功解决干旱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新路。这也为后期内蒙古黄河流域沈乌灌域水权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2003—2013年的十年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完成了以包头市黄河灌区、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阿拉善盟孪井滩扬水灌区等为核心的水权转让的节水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建设,彻底改变了内蒙古黄河流域灌区水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的状态,显著提升了灌区农业用水效率与灌溉保证率。在保证农牧业连续十几年丰收的基础上极大满足了工业发展需求,实现了水资源高效利用与配置,有效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xMTwyYcwBI687AVdslnHfA6+XqNRlsAcnBu5/W77+WXK3AtCbopas4JMZuIGwC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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