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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权转换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内蒙古黄河流域是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富集、经济密集、发展迅速的地区,经济总量占全自治区的70%以上,自治区近70%的电力装机、80%的钢铁、50%的有色金属和绝大部分的煤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建材加工制造等集中于此。

长期以来水资源短缺问题一直困扰着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黄河耗用水量指标为58.6亿m 3 ,目前无余留水量指标,水指标的短缺成为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2003年在水利部和黄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黄河流域水权转让试点工作,2005年黄委会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转让总体规划》,在盟市内部进行水权转让。目前盟市内水权转让进展总体顺利,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相继开展了灌区节水改造建设,以及将农业用水指标转让为工业项目用水的水权转让工作,解决了40多个工业项目的用水需求,筹集了30多亿元的沿黄灌区节水改造资金。通过水权有偿转让,取得了“多赢”的效果,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农业支持工业,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成功解决干旱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新路。水权转让破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短缺的制约瓶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随着以“呼包鄂”为龙头的沿黄经济带的发展,区域缺水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除河套灌区外,沿黄盟市内部的灌区节水潜力、水权转让能力已基本挖掘殆尽,对跨区域水权转换有着较大的需求。

河套灌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用水大户具有较大的节水潜力。近十多年来已累计投入了近70亿元的资金用于灌区的节水改造配套建设,灌区用水量由2000年的52亿m 3 降到2016年的46亿m 3 左右,按照规划测算,灌区全部完成节水改造建设后,还可节约黄河取用水量9亿m 3 左右,具有较大的节水能力。对河套灌区实施节水改造建设、实施跨区域水权转让是目前在黄河用水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调整用水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沿黄地区发展用水问题,缓解目前严峻的水资源供需形势的重要途径。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3亿元用于河套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并以内政字〔2006〕59号文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黄河用水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从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农业用水指标中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调整出3.6亿m 3 ,作为沿黄河其他盟市工业发展的后备水源”。

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2011 年以国发〔2011〕21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在产业政策方面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

河套灌区有着巨大的节水潜力,为开展水权跨区域转换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水利部、黄委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厅就实施跨盟市水权转让进行了多次的探讨、研究和沟通,取得了一致的共识。2013年经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水利部、黄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选择河套灌区用水相对独立的沈乌灌域作为试点灌区,按照“先试点、后推进”方式开展盟市间水量转让工程建设和水权转让交易。目前试点工程进展顺利,并同步进行监测评估,工程正常运行后可实现节水2.35亿m 3 、转让1.20亿m 3 的目标。 HhmUIVOiCciJTnk6cJCLJKZatWEL1G1AQNA0DVCXDmo2P6vESg/35L4kpQwp7O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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