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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草原生态保护研究进展

1.2.1 草原生态系统管理研究进展

生态系统管理起源于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过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采用“生态系统管理”(ecosystem management)的理念进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以达到在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然而,由于生态系统具有高度复杂性、非平衡性、动态性特点以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使得生态系统管理至今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和方法体系,生态系统的多尺度性及管理目标的多样化也造成了管理难度的增加,使得生态系统管理理论成为科学界和社会公众持续关注研究的热点之一。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但直到Agee和Johnson的Ecosystem management for parks andwildness文章发表,才标志着生态系统管理学的诞生。之后,国内外众多学者和机构对生态系统管理定义、要素、原则、基本框架和方法等展开了研究和讨论。其中对生态系统管理定义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差异,Grumbine、任海等学者认为,生态系统管理应从生态学角度出发,通过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调控,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整体性;Wood、于贵瑞等学者认为,生态系统管理应充分考虑生态、经济、社会和管理等学科,从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平衡关系角度出发,注重维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Daily等从管理对象角度出发,认为生态系统管理应考虑生态系统中所有生物体及生态过程,在充分理解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开展土地利用决策和管理。对比分析众多定义的共性和区别,大多数学者或机构根据不同的出发点有不同的看法,使得生态系统管理概念目前还未有一个公认的学科立义和理论框架,但随着研究深度的增加,生态系统管理定义更加强调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间的平衡,逐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的相互依存与可持续发展。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考虑生态系统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为顺应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不同时期的发展和创新,涌现了很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生态系统管理方法体系。周杨明认为,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并不是特指某一种具体的方法,而是综合多学科理论方法解决生态系统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的管理策略。在生态系统管理应用上,刘永提出了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并提出了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管理中的3个关键问题;刘峰应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了黄河上游甲积峪小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水平;MacDonagh Dumler将水框架指令(WFD)应用到大湖泊生态系统管理当中。李永宏、杨理等将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引入草原生态管理中,认为在人类活动干扰草原生态逐渐退化的趋势下,必须在理解生态系统组成成分、结构和功能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治理方法解决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总结发现,对于生态系统管理这种复杂、多重目标管理问题,如何定量化研究评价森林、草原、沙漠、湿地等特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趋势的研究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科学实践的指导价值。

1.2.2 国内外草原生态系统管理现状

1.美国

美国是草原和草原畜牧业大国,草原面积约35.2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30.9%,人均草原面积16.5亩,是中国的4倍。美国不仅将草原作为发展畜牧业的生产性资源,也将其作为生态保护的战略性资源。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不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提升草原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同时草原生态持续向好。

(1)健全的草原管理法治制度。美国对于草原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早在1934年,美国就出台《泰勒放牧法》,实行公共草地持证放牧,以解决公有草地过牧问题。于1978年和1994年针对公共草地管理问题,分别颁布了《公共草地改良法》和《草地革新法》。美国将草原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其自然属性,分别于1960年、1964年、1969年和1976年颁布《多用途和持续生产法》《自然保护区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和《联邦土地政策与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中均将草原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来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国家环境政策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长期的草原扶持政策。为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与保护草原生态,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长期的草原保护政策,采用技术支持与资金补偿的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同时恢复草原生态。其中较为重要的3个重大政策项目由美国农业部支持:①退耕(牧)还草项目(CRP)开始于1985年,项目执行周期为10~25年,通过土地禁用期间对农牧户进行资金补贴,实现耕地或牧场的退耕与禁牧,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②放牧地保护计划(GLCI),始于1991年,以免费培训或指导的形式对牧场主普及先进的牧场管理技术,提高牧场主的生态保护意识与生产管理能力,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同时使草原可持续利用与保护;③环境质量激励项目(EQIP),始于1996年,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6~10年,以草田轮作等方式改良农田,减少水土流失,促进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环境质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积极听取农牧民意见与建议,根据农牧民反馈意见逐步改进与调整政策措施,项目实施不但获得了广大农牧民认同,也切实加强了草原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健全的草原管理体系。美国的天然草原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家所有,基本采用持证放牧的管理方式,通过发放放牧许可证的形式租赁给私人使用,租赁者须按照规定的牲畜头数对草场进行开发利用,一般规定天然草原牲畜采食量在可利用牧草量的40%~60%,确保国家所有草原的生产生态功能可持续发挥。另外一种为私人所有草原,对于这类草原,国家一般通过先进技术培训推广、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等方式,提高牧场主的草原保护意识,提升牧场管理技术和改进草原利用方式。同时向农牧民推行农业保险,依据降水指数和植被指数划定补偿标准,在灾害年份给予农牧民一定数额的赔偿,提高农牧民抗灾减灾的能力。技术推广方面,通过科研机构开展的草原利用试验研究与示范,让草原所有者切实感受到先进的草原经营模式带来的经济生态效益,使私人草原拥有者采用合理的草原管理方式,促进私人所有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4)精细化的草原基础工作。美国草原面积广阔且类型多样,美国农业部在土壤和植被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气候、土壤、植被等条件将草场生态类型细分至“生态单元”,依据不同的“生态单元”开展草场的管理指导。且草原生态区的信息均电子化并公开化,为科学管理牧场奠定了基础。在草原监测方面,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普查,全面了解草原生态和生产力变化状况。从2000年开始,共在草原设立了80万个遥感监测点和4万个固定监测点,遥感监测点主要掌握草原整体变化情况,固定监测点用于产草量、植被生长情况及生态状况的实地监测。全面普查与重点监测的草原监测工作,可全面了解草原的生产生态状况,提供扎实的基础数据,为草原管理政策制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畜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发达的人工草地养殖业。美国人工草地种植业十分发达,有力地支撑了畜牧业的发展。美国认为苜蓿、甜高粱等是农作物而不是“草”。例如,在加州图莱尔县(Tulare County)苜蓿是第三大种植作物,产值位居各类作物之首。由于人工饲草料支持,该县的舍饲养殖业非常发达,奶牛业产值位居第一,约占农牧业总产值的36%;肉牛业产值居第三位,占10%;饲草料种植业产值居第四位,占5%。由于牲畜基本舍饲圈养,天然草原基本无放牧压力,几乎无超载现象。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草原面积最大的国家,拥有草原面积 63.9 亿亩,占国土面积的55.7%,人均草原面积358亩,是中国人均草地面积的8倍。澳大利亚的天然草地利用也经历了天然草原过度放牧导致草场退化沙化再到集约放牧、科学管理天然草原的转变。

(1)发展人工草地和改良天然草地。澳大利亚十分重视人工草地种植和天然草地改良,目前人工草地种植面积约占草原总面积的58%,畜牧业较发达。人工牧草种植品种主要有紫花苜蓿、三叶草、豌豆、猫尾草和细叶冰草等,紫花苜蓿、豌豆和猫尾草产量高,主要作为青干草和饲料;三叶草和细叶冰草草质细嫩,适口性好,其混播草地具有良好的再生能力,且耐牧,主要用作放牧场。一般采用补播、灌溉、施肥等措施改良天然草地。由于人工草地种植面积大及采取天然草地改良措施,使牧草产量高,品质好,大大降低了牧场的饲养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2)合理确定载畜量。由于经历过过度放牧导致天然草原退化沙化阶段,澳大利亚十分注重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确定,一般依据天然草原产草量确定牲畜饲养规模,并留有余地,确定的牲畜饲养量一般小于理论载畜量,主要目的是保护草原生态。几乎所有的家庭牧场都建设有一定规模的人工草地,用于存储防灾饲草料。澳大利亚牧场基本为专业畜群牧场,不同牲畜种群分开饲养,同时控制单个畜群规模。

(3)划区轮牧与季节休牧。划区轮牧是先将放牧场划分为季节性牧场,再把季节性牧场划分为若干轮牧小区,然后按照次序轮回放牧,通过天然草场轮回休息,使牧草得到充分的休息与恢复,有利于草场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放牧制度。季节性休牧是在牧草返青期和生长关键期对牧场进行休牧,给天然植被一个充分的生长时间,待其生长停止达到最大生物量时,实行划区轮牧,去除生长冗余,刺激牧草生长。既充分利用草原产草量,又给了草原休养生息的时间,以此保障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3.新西兰

新西兰是世界上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人工草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人工草地基本按照农田管理方式进行耕作,其发达的人工草业为草原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草场的建设与改良。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状况选育最适宜区域种植的牧草品种,并通过不同品种牧草生长习性进行种植搭配。目前,新西兰人工草场种植品种一般为30%的三叶草和70%的黑麦草,三叶草夏季生长量大,具有较强的固氮作用,黑麦草耐冷凉,在其他3个季节都能生长,通过科学搭配种植使全年产草量具有时间均衡性,大大提高产草量的利用效率。通过配合施肥等管理措施,人工草场每半月即可轮牧一次,载畜量较天然草场(植被良好)提高5~6倍,且人工草场多年连续使用,大大降低了畜牧业饲养成本。尽管新西兰畜牧业发展主要依靠人工草场,但依然非常注重天然草原的保护,采取了一些有力保护措施保障天然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2)合理的草原投资机制。新西兰根据天然草原条件实行不同的所有制和投资机制。对于自然条件较好的草场,采用牧场主私有制,草场可买卖交易,草场建设资金由个人承担。为鼓励人工草场的开发建设,国家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大面积围栏等实行投资补助和低息(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近年来,随着草原整体状况的改善,新西兰政府逐渐减少或停止了对私人草场建设的优惠,按照市场化经营机制,私人草场建设投资均由个人承担;对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荒漠草场采用国家所有制,一般由国家负责开发建设人工草场,人工草场建成后,牧场主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

4.加拿大

加拿大人工草地面积约占草原面积的50%,草原权属主要有国家所有、个人私有和联户所有3种。

(1)草原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为保护草原生态,加拿大按照各地草场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载畜量,但核定的载畜量标准高,即使天然草原实际载畜量达到核定的合理载畜量上限,也不会对天然草原产生破坏作用。制定合理的草原健康评价体系,定期对草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实时掌握草原生态状况。90%以上的草场均建设了围栏、划定牧道和牲畜饮水设施,为推行禁牧、休牧和轮牧提供了基础保障。

(2)草原科研体系高效。政府统一配置科研资源,统一规划科研重点,按照科研机构所在区域及科研能力统一安排科研任务与科研经费,鼓励农牧民将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反映给科研人员,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鉴于企业对行业需求掌握比较准确的特点,积极调动企业对科研投入的积极性,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的同时,推动了科研成果转化。

(3)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完备。加拿大共有40多个非盈利性质的草原技术推广站。按照地理区域划分负责区域,通过现场指导、免费培训、参观交流、发放技术手册等形式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先进的草原管理技术。

(4)农业保险机制健全。加拿大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制度,由联邦、省政府计划并实施,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农牧民在灾害年份的风险,稳定农牧民的收入,保障农牧民收益。

5.中国

(1)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草原保护政策。1985年,针对我国天然草原不合理利用引起的退化沙化、草原生物多样性锐减及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其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于2002年和2013年,根据新的形势与需求,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草原法》是依法治理、管理草原的法律依据,是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草原的法律保障。

2005年,针对我国天然草原牲畜超载严重问题,根据《草原法》,农业部制定了《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目的是严格控制天然草原的牲畜饲养头数,缓解草原地区草畜平衡矛盾,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草原畜牧业发展并重。该办法给出了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的确定方法与标准,要求各地区根据各区条件实行人工种草,提高饲草料产量与储备量,实行舍饲圈养,优化畜群结构与品种,推广草畜平衡技术等方式实现草畜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西藏和四川等8个主要牧业省(自治区)。通过采取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对牧民进行生产性补贴和开展牧民培训及加大对牧区教育支持等方式,目的是全面实现草原地区的草畜平衡及牧民增收。

(2)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游牧民定居工程。随着农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借鉴农区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将公有草场和牲畜承包到户,将承包草场的建设、利用与管理维护和承包户的“责权利”统一起来,将牧民、草场和牲畜统一协调起来。1989年,又提出了实施“双权一制”草原管理体制,落实草原国家所有、承包户具有使用权,实行长期稳定的承包到户责任制。积极调动牧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草地资源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退化问题。随后“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牧区推行。目前我国牧区基本实现了草原分包到户。草原承包到户使草原畜牧业的经营者与草原使用权所有者统一在一起,使草原使用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草原生态变化,避免了公地悲剧的发生,有效调动牧民畜牧业生产与草原保护建设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牧区草原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

2001年,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启动了西藏游牧民定居工程试点,2008年底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加大游牧民定居工程投资力度,于2009年在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川、甘肃、云南7省(自治区)全面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变游牧民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减缓天然草场压力,使天然草原得以恢复,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的“双赢”。

(3)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工程。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我国先后启动了“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退化严重的草地)、“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治理沙化草地)、“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治理石漠化草地)三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

从2003年开始,我国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西藏、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了退牧还草工程,截至2010年,中央累计投入136亿元,对将近8亿亩草原实施围栏封育,同时对项目区涉及的牧民给予补贴。工程共覆盖174个县(旗、团场)的450万农牧民,通过禁牧封育、补播草种等方式,草原植被明显恢复。

为保障京津地区空气质量,减少京津沙尘天气,2000年,国家开启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2000—2010年),工程实施范围北起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南至山西的代县,东起内蒙古的阿鲁科尔沁旗,西至内蒙古的达茂旗,共涉及75个县(旗)。工程共投资412亿元,治理草地1.3亿亩,退耕还林、人工造林0.9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5%。通过现有植被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人工造林等措施,基本治理了工程区内的沙化土地,使京津冀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阻止了沙化土地的继续扩展。为巩固一期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构筑北方生态屏障我国启动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3—2022年),预计总投资达877.92亿元,工程区范围由原来的75个县(旗)扩大至138个县(旗)。

(4)大力发展灌溉人工草地,促进草地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由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落实开始,鄂尔多斯地区兴起了水利化家庭草库伦建设,在合理控制载畜量的前提下,建设适宜规模的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实现了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探索出了“小建设,大保护”的草地生态畜牧业生产模式。为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从2001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实施了以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牧区水利试点项目。截止到2010年,在内蒙古、西藏等8个牧业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实施了415个试点项目,总计投资6.2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面积104万亩。恢复和保护天然草场面积约2191万亩,其中:禁牧面积约865万亩,轮牧面积约483万亩,休牧面积约843万亩。各省(自治区)相继开展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开始实施“4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在牧区完成1000万亩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配套建设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配合牧民定居工程,开展了定居兴牧骨干水利工程及定居兴牧骨干配套水利工程,共建设骨干水利工程27项,骨干配套水利工程212项,可新增或改善灌溉饲草料地面积380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社会经济发展,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2011年6月发布的《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禁牧不禁养”。国家 3 次启动《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的《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按照“以水定草、以草定畜、科学发展”的原则,在有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建设适宜规模的灌溉人工草地,规划期至2030年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3000万亩,增加优质饲草料的有效供给,实现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的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 oqPSK3fOk+AKmLoZnCKcE6nPfGcE/uyZAyVJkRuOxq0hrPEkzl3YgyKzpg26Z/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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