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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OREWORD

中国畜禽养殖业在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养殖生产格局之后,正朝着规模化养殖生产迅速演进,并日益成为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当前缺乏有效管制的状况下,畜禽养殖污染也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而以农田作为畜禽废弃物主要消纳场所的环境格局并未得到跟进式的改观,不断萎缩的耕地资源与持续增大的养殖密度相比显得极不配套,农牧脱节更使得大量过剩的畜禽废弃物难以得到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目前常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税费和环境管制两种。环境税费表现为养殖户支付一定的费用将畜禽废弃物交由政府统一处理,或者政府对养殖户的直接排放行为实施罚款,目的在于改善和约束危害环境的废弃物处理方式;环境管制则是通过限制养殖规模来防止废弃物相对过剩造成的环境污染。前者使养殖户可以在提高产出效益和减少污染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免存在“末端治理”的缺陷;后者虽具有“源头控制”的优点,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经济效率。尽管一些学者就环境补贴在该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探索,但由于环境保护激励是以生产效益激励为前提的,因此这一措施的推行必须以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保障。若不能走出现今畜产品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的怪圈,环境补贴必然失效。

近年来,在整个农业面源污染领域,排污权交易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环境税费相比,排污权交易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理论上,当减排成本不确定且边际收益曲线的斜率大于边际减排成本曲线的斜率时,排污权交易并不优于环境税费。目前普遍认为,农业面源排污权交易不具有可行性,主要原因是公共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操作,而在市场交易中,所有权结构对控制环境污染至关重要。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地理、气象、水文条件对污染的迁移转化影响很大,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容量是不易确定的,这就意味着必须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因此,农业面源排污权交易制度就不能基于环境容量配给,而只能基于生产规模配给来实施,并且农业生产的具体形态决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特殊的适用性。显然,至今为止的相关研究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本书旨在将已应用于工业点源污染控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以畜禽养殖污染为典型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中,探索该制度在新领域中的应用。基于对畜禽养殖排污权交易机理的阐释,提出这一经济手段的可行性在于养殖户自行处理污染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报酬不变,即不存在规模不经济,从而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供一个产权交易的分析框架,对拓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进一步的话,可通过实地调研和回归分析加以考察并确认,若养殖户自行处理污染不存在规模不经济,则可尝试设计畜禽养殖排污权交易制度,这有别于已知的环境管制、环境税费与环境补贴,为政府制定其他农业生产形态的面源污染控制政策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可操作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作者
2018年5月 kBHVCbCEpI+6Y8bN1EzIB8BarSMNaQdGuNM9sECb+75GD1wk1Z/z0FVF5CEkYj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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