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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集团实施10号令的特点

10号令实施的主体是从事具体产品或业务经营的企业。但由于资产与产权关系的存在,在实施 10 号令时,集团型企业呈现一些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团内企业业务同质

集团型企业大多以资本或产品、业务关系为纽带,产品、业务具有纵向一体化关系,这就使集团内各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在内容上也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使得集团型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可以先由档案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先行编制,做好样表,作为示范向集团内其他具有同质业务类型的企业进行推广。

二、集团内企业按层级呈现隶属关系

集团型企业一般具有以总部为塔尖,各级企业为塔身的金字塔形的上下级关系的特点。根据10号令第十五条要求,具有资产与产权隶属关系的企业,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报上一级企业审批。因此,在10号令实施中,要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机制,一般为上一级企业对下一级企业的审批;也可以实施集中审批,即由集团总部统一审批所有各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集团总部统筹具有重要作用

10号令第十五条还要求,集团总部不仅要承担所属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还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其作用相当于档案主管部门的作用,统筹作用十分重要。为此,集团总部要制定10号令在全集团的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开展示范工作,管控实施进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全面完成实施任务。 uXRY5Zx8um/P3iWADmMi+C91s8NUUazzmo7tPp3e4gsXkHTYeieVcW/EvwhGLz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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