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实施10号令,组织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不仅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顺应企业改革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0年6月20日,国家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其中多项条款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10号令的实施便是对这些法律条款的遵守与贯彻。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是以条款或表格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主要包括:
第一,档案保管期限表将构成档案价值的来源、内容和形式等因素以及不同角度的衡量标准融汇成统一的保存价值标准,用简明的表格或条款表述档案鉴定中的基本问题:哪些文件可以成为档案?归入档案的文件需保存多长时间?从而为档案鉴定工作提供了可以参照操作的依据。它对档案的收集和鉴定直接起规范和制约作用,对档案整理和保管也有指导作用,是对文件和档案进行控制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二,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表述人们对档案价值规律的认识。它用一目了然的条款形式提供档案鉴定的统一标准,防止因个人认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造成鉴定偏差,对鉴定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也可以使鉴定人员有章可循,统一认识,避免因看法不一致,导致争论和犹豫不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收集归档文件和销毁不归档文件提供执法依据。新《档案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二十一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上述规定需要有具体的实施范围,有了明确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于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凡列入归档范围的就不得据为己有或部门所有。当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正式规章公布时,挑选归档文件就成为了一种执法行为,这样有利于档案的齐全完整。同样,在明确了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后,也可以防止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材料,从而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明确了档案与非档案的界线以及档案的保管期限后,剔除不归档文件材料和定期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也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这就有利于鉴定销毁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档案的优化和档案管理效益的提升,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文件生命运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鉴定的统一衡量标尺,对文件前期管理和初始鉴定、归档鉴定起到业务指导作用,可以使各部门在选留档案方面协调一致,配合工作。尤其是在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的时代,有了统一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规定有利于计算机的自动识别归档,为电子文件科学管理和归档完整性提供保障。
总之,对企业来说,档案保管期限表是进行各类档案鉴定和文件与档案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和标准。对国家来说,正是由于我国从上到下都建立了各种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体系,从而保障了档案鉴定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在国家档案的积累和档案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0年6月20日发布的新《档案法》,以多项条款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提出了要求,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这里的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就包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新《档案法》第十三条要求“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本条对企业档案管理范围做出了规定。当然,法律条文只能是原则性、指向性的,要将此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才行。根据本条要求,不仅国有企业要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是社会单位组成的重要方面。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既是企业经营的真实记录,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成长、发展和壮大的历史记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企业档案在规范企业管理、辅助生产经营、维护企业权益、完善法制经济、解决企业纠纷以及追踪产品质量所具有的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越来越明显。
国际上,规范企业文件材料与档案管理也日益成为通行的法规行为。不少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后即询问是否有关于企业文件材料收集、档案保存的国家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一些发达国家对企业文件材料形成与档案保存更是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如美国的《萨班斯法案》(SOX,Sarbanes-Oxley Act)对上市公司财务文件就有严格的保存期限规定。
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要求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其后,作为全面提升上市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保监会财会〔2010〕11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其中多处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管理,确保企业行为的可审计性。这说明良好的档案管理对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相应的规章约束,原有的规定、标准对企业如何编制一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原则、流程、方法等均不够明确,致使编制工作一直存在问题。如有的企业归档范围过于简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条目总共不到十行,操作性不强,影响收集归档工作;有的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不规范,档案保管期限划错致使宝贵的档案资源流失;还有的企业归档范围表述太笼统,制定者离岗后,接任者根本无法将其作为依据指导归档工作。
2010年,国家档案局着手研究起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WTO法规一致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民营及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10号令的制定和颁布,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使企业档案成为企业内部控制、健全各项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的基础,有效地服务企业各项活动的凭证和参考需要,并满足国家和公众对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
当前,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数字化转型,企业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大量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企业业务的数字化转型,使企业文件材料的产生也发生巨大变化:一是载体形式由传统载体为主转变为以电子载体为主。二是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内容也与数字化转型前有了较大不同。为适应业务线上办理的需要,许多新的文件材料开始出现。三是文件材料产生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单一按机构、按职能线索梳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思路已无法适应数字转型后的文件材料形成环境。四是数字化转型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与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以前看似无价值的文件材料变得有价值,以前价值低的文件材料变得价值高。
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档案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