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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业务指导

子企业要按照集团总部关于开展成员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编制工作。要在本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由档案部门牵头,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情况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等,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为使子企业准确把握编制要求,集团总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业务指导,要提前讲清讲透 10 号令精神要义和各项要求,帮助子企业在编制工作中少走弯路。

一、指导方式

集团总部可采取了现场集中培训、相对集中培训、网络视频培训、个别指导,以及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

一是可组织全集团、大规模的档案业务现场培训,重点对10号令进行宣贯,要求各子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使各子企业档案人员能够掌握编制工作的基本要领。

二是可组织业务类型或地理位置相近的企业进行集中联合培训。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开展编制工作不能档案部门“一家独揽”,需要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并全员参与。其前提是除档案部门外,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项目部等均需了解10号令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并具备编制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基本操作技能。在多家企业共有培训需求下,可将几家业务类型相同或所处地理位置较近的企业联合起来,开展相对集中的业务指导或培训。例如以地处成都的某水电施工企业为牵头组织单位,邀请其他同在成都的成员企业共同参加培训。

三是对于业务类型较为独特或地理位置较为分散的企业,需总部委派指导与审查工作组成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或培训,组织子企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

四是可组织网络视频培训或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视频的方式不受空间地理条件的限制,只要满足计算机和网络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均可参加。但相比现场培训可采用的答疑、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网络培训的方式可能不够充分,致使培训效果略差。

在指导过程中,总部可制作《集团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专用于实施10号令培训授课,并随着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常见问题的不断梳理和案例的不断更新,该《工作指南》也应不断完善。经过不断打磨的《工作指南》,最终可成为集团组织成员企业贯彻实施10号令工作的经典教材,部分企业还可通过自学《工作指南》和业务咨询的方式掌握编制工作要求,同样发挥了总部的业务指导作用。

二、指导内容

总部在对成员企业开展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内容上,可将PPT分为“国家颁布10号令的意义”“10号令条款解读”“附表内容及特点”“编制步骤及方法”“上报与审查要求”“常见问题”等几大部分,旨在使成员企业在正确理解10号令条款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符合标准的、规范实用的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表。

在介绍“国家颁布10号令的意义”方面,需要各部门参与或承担编制工作人员了解的内容主要包括:

(1)10号令是与2006年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2011年发布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一脉相承的,与《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二批)》共同组成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法规框架。

(2)10号令是第一份全面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性规章,对企业科学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可解决企业当前在归档范围界定上的一些疑问。强调10号令是“部门性规章”,在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中,与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一样具有强制性。它不同于档案行业大多数带“T”的推荐性标准,发布后可执行可不执行,或可部分执行,10号令经由国家档案局局长签署并发布后,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另外,我国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档案法规体系构成可作为此处的拓展内容,从而帮助解决编制工作中遇到其他有关规定与10号令规定不一致的执行问题。

(3)依据国家和集团两个层面的规定,介绍10号令作为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依据的重要意义。

列举国家规定一:《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其中何为“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

列举国家规定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2013年2月22日公布)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其中何为“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又何为“档案接收范围”?

列举某企业集团规定一:《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按规定归档”的“规定”是什么?

列举某企业集团规定二:《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集团公司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采取其他处分措施。”其中“不按规定归档”的“规定”又是什么?

由此可见,上至国家法律层面,下至一个集团内部制度,都对不按规定归档行为赋予了给予处分的权力。但对于没有编制过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企业来说,由于没有针对归档范围的具体规定,这些条款都变成了一纸空谈。

(4)是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档案保管期限表还为实现计算机辅助智能鉴定奠定了基础。具体见后文“拓展应用”部分内容。

“10号令条款解读”“附表内容及特点”“编制步骤及方法”“上报与审查要求”“常见问题”部分因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见后续章节。 jTqsjMBPw3c/NOHbuZf8OYaZhr+rUL/EvDvcI4yE5TFXGBFigC7j468WKlNCNv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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