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节
国务院有关应急救援文件解读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了实施意见。

其中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其中第四款为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建筑(隧道)施工、军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规定不需建立或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是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增加装备、健全队伍、提升素质,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提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指出,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中的第三条第五款为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此款明确提出县级以下电力企业应组建本单位保障应急队伍。 uldcLRA+3jusIZOFYIB8/a3M6zQGuDOb0HGalVz3T/MnXHRKWuZGtob2/asNRwJS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