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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11·22”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生后,约3时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m 2 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m 2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图2-8-1所示为爆炸导致道路及车辆损毁,图2-8-2所示为施工中监护的消防车辆被爆炸掀翻。

图2-8-1 爆炸导致道路及车辆损毁

图2-8-2 施工中监护的消防车辆被爆炸掀翻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导致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并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2.间接原因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NMsuRpoioJV/ahYXKBdAAxVYgNIlpsupgQtmrwQIUp8erZC6aBKmYE6g8KJpt3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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