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总工期60个月,划分为四个施工时段: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完建期。
(1)准备工程开工以前为工程筹建期;工程筹建期24个月,不列入总工期。
(2)从准备工程开工到河道截流为工程准备期;工程准备期26个月。
(3)从截流到具备供水条件为主体工程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期27个月。
(4)从具备供水条件到工程竣工为工程完建期;完建期7个月。
筹建期工程项目原则上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一般工程建设施工时段划分所包括的工程项目,但由于场内交通公路、桥梁、供水等工程规模较大,将部分准备工程列入筹建期,以使主体工程尽早开工。
筹建期主要完成施工征地及移民安置,35/10kV变电站及相应输电线路,对外新建改建公路、连接两岸的交通桥、部分施工供水系统、通信系统及建设管理营地等。
工程准备期从第1年9月初开始至第3年10月底结束,历时26个月,主要包括准备工程、导流工程以及部分主体工程等。
主体工程施工期从第3年11月初河床截流后开始,至第6年1月底具备供水条件结束,共27个月。
工程完建期自第6年2—8月,共7个月。工作内容主要是剩余机组安装、导流洞封堵、2号泄洪洞出口挑流鼻坎改建、坝顶防浪墙施工、坝顶道路等附属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关键线路:导流洞工程施工→河床截流→大坝基坑开挖及处理→坝体一期、二期、三期填筑→二期面板浇筑→坝顶防浪墙施工→坝顶道路等附属工程施工。
施工技术指标设计见表1.7。
表1.7 施工技术指标设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