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能力训练

2007年9月,某房产商把一项施工任务委托给了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建筑公司。初次完工后,出现部分墙皮脱落,每逢雨天有渗水现象,给业主带了很大不便。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于是,房产商把该建筑公司叫来进行修复。经过近半个月的日夜兼程施工,建筑队完工。经再次竣工检查验收,质量达标。然而,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商支付500余万元工程款时,遭到房产商的拒绝。他们的理由是,该建筑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给建筑公司工程款。

【问题】

你认为建筑公司是否拿可以到工程款?理由是什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具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结合本案,该建筑队由于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因此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无效,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解释》第二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结合本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已达到验收标准了,发包人房产商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建筑公司500余万元的工程款。当然,在修复费用承担的问题上,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开发商要求施工队伍承担的,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N6SEKkMR5BKWR86U0r7SETZPY17fgMPSbDMeFnMIbiR5KdoM1tC35+0EPvVYRag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