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以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面以某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为例,说明招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某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某中心学校教学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某县教育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某中心学校教学楼工程施工
编号:01142120091113×××
四、项目说明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某中心学校教学楼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等有效证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街××号××室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5日—6月11日8:00—11:30、13:30—17:00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图纸资料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整
八、开标日期: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街××号402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见表2.6。
表2.6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续表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某中心小学抗震加固工程施工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发包人)”系指某县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施工能力,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4 “中标人(承包人)”系指参加本项目投标、被确定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等)。
3.2.2投标人在过去三周年年内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曾承建过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优良工程证书、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及单位的其他荣誉证书)。
3.2.3提供项目部组织及项目建造师简历,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简历及业绩,投标单位所用的建造师和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拟派建造师负责在建工程的不得作为本项目建造师承建该工程。
3.2.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中标企业必须派投标书拟派的项目部承建该工程,且该项目部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拟派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将在其合同签定的同时转交发包单位,由发包人保管至工程竣工。
3.4投标人中标签约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拟投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资金的承诺,不得任意更换或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疏忽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时,还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增加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在开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或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修改、补充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文字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1.1唱标内容一览表
10.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1.3授权委托书
10.1.4投标函
10.1.5关于工程不分包、不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和其他内容的承诺书
10.1.6报价表
10.1.6.1报价表说明
10.1.6.2报价表内容(在每份商务标书中必须封装下列内容,若有缺项者报价参加评审但得0分)
(1)投标总价(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材料暂估单价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2)计日工表。
(13)总包服务费计价表。
(1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其他相关的表格。
10.1.7承诺施工工期及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天数
10.1.8工程质量等级
10.1.9施工现场标准
10.1.10承诺与合理化建议
10.1.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1.12综合说明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获奖情况及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技术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主要加固施工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9)施工平面布置设计。
(10)水电用量计划。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投标文件均使用标准封面,70gA4纸,商务标书正文前应设目录。
11.2技术标书统一要求
11.2.1技术标书的编制应针对所投标的单位工程实际情况,诸方面予以详尽表述清楚,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否则该技术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在评标时该技术标书得0分。
11.2.2技术标书一律采用黑色宋体(四号)字体打印,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等现象,若发现此类情况,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该技术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在评标时该技术标书得0分。
11.2.3技术标书正文必须统一采用70g,A4纸,每页26行、每行31个字幅(含标点符号)打印、且不得编制页码;采用统一标准的封面、封底采用A4透明包装膜,6㎜宽4齿黑色塑料压条装订成册。
11.2.4技术标书不得出现显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或标记,如: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姓名、单位或人员印鉴等,若发现此类情况,该技术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在评标时该技术标书得0分。
12.投标报价
报价办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及下列报价方式的具体要求报价。
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且得0分。
最高限价为:5216231.11元。若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该标段报价无效且得0分;若各投标单位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本次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
12.1报价依据:《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等,由投标人结合本企业和市场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1)为了解决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和下跌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即应考虑确定一个涨跌“系数”,并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即工程结算不考虑涨跌因素,一经中标,概不调整。
(2)投标人在报价时,凡招标人指定材料暂定价格的,按暂定价格进行组价。
(3)暂列金额:教学楼暂列金额按50000.00元。
12.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与最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并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12.3各投标单位编制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格式必须严格按Excel表格数字的形式输入,工程量清单各子项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允许调整。对有改动的投标企业,一律作废标处理,报价得0分。未按Excel表格数字的形式输入的报价得0分。
12.4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缺项或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报价得0分。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所有工程材料、劳务、机具、燃油料、动力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计入投标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和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和主管部门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材料保管费用、卸车费用、所有设施费(如:安全通道、临设防护等)、电费要考虑市场变化风险、国家或地方有关对建筑工程辐射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费用等。
中标后,对施工中发生环保、环卫、交通以及施工过程中场地清洁、交通、噪声等管理控制费用(包括罚款)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予考虑。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部人员的安全(包括师生),并承担所有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予考虑。
(5)报价中单独列出主要材料的品牌、产地、型号、价格等注明,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退、换材料。
(6)本次公开招标,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需按列出清单报出综合单价和总价后汇总为总合价(不按规定递交报价明细表的无效)。评审时按每标段总报价进行评定(如果投标人报价中有通过不平衡报价方式获取超额利润的项目,在任何时候,招标人都有权对其不合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评审时发现清单综合单价有明显的高估冒算和综合单价有不平衡报价现象的招标人对此做出的调整,投标人若不接受,该投标报价可判定为无效投标且得0分),评标时计算过程中若发现综合单价汇总为总价后误差经查实超过±1%时,报价得0 分。
(7)“报价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临设、垃圾外运费用、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费用、材料保管费用(包括发包人供材,如果有)、电费要考虑市场变化风险等。
(10)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工程驻地镇、村协调费用。因驻地村民阻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报价时须考虑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12.5工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而调整和出现变更及签证结算方式的规定:
(1)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清单单价表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结算。
(2)清单中有类似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3)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执行,执行2003年版《某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某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某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某市价目表》,2011年《某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某市价目表》;Ⅲ类工程取费,该定额缺项的执行现行相近定额,地材价格(指:中砂、生石灰、石子、石灰膏、砖等)执行施工同期的《某工程造价指南》(专业材料价格和特殊专业工艺由报价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认定价格后方可进入造价),人工执行35元/(工·日),结算总值(人工及认证价格除外)税前下浮13.80%。
零工:如因特殊情况发生的零星用工按35元/(工·日)计价,此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作调整。
12.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应在 20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1:00 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13.3交纳方式: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单位账户电汇形式提交,按照下列内容办理,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1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单位账户。
13.6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20%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该费用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代理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五日内由代理机构转至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若该履约保证金低于中标额5%时由中标单位补齐,若高于中标额5%的部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90日后从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退还。
13.7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6)投标人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者,不予退还保证金。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商务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但封面不得用复印件。
15.3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在商务标书密封袋内须递交电子版的清单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必须严格按Excel表格数字的形式输入,内容全部输入到U盘内,U盘表面粘贴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单位的U盘在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6.2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其商务标书(左侧)胶装成册,其技术标书的装订应按要求统一制作。未按规定封装的标书一律视为废标。
16.3投标人将商务标书的正本和副本一起(或分别)密封,并使用某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商务标书密封袋进行包装;技术标书的书面文本密封,使用某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标书密封袋进行包装;按密封袋要求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印章。
16.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采购人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
18.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撤回投标通知书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18.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采购人代表、监督、监察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或递交合格投标文件的少于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利,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他方式进行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9.3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现场验证,现场审查投标人的下列证书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必须出示以上有效证书证件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出示副本),复印件无效。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为无效报价,当场取消投标报价资格。荣誉证、业绩证明及加分证件原件,根据得分要求由投标单位出示。
19.4开标时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但经查实单价汇总为总合价后误差若超出±1%(不含)时,报价无效且判定为0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的质量、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0.4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2.2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打分,即每个投标人的最高得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分。
(一)商务标书(65分)
1.投标报价:49分
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5216231.11元。若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该标段报价无效且得0分;若各投标单位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本次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可否决所有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依各投标单位每标段报价进行评分。
(2)取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准分49分;投标单位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时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时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单价合理性:4分
主要单价表符合常规计算方法,没有不合理单价的得4分;发生超出常规单价的不均衡报价的每一处减0.5分,最低得0分。[不均衡报价是指:对综合单价抽查比较,对报价单位的同一项综合单价加权平均后,超出加权平均值±20%(不含)的综合单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注: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在商务标书密封袋内须递交电子版的清单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必须严格按Excel表格数字的形式输入,内容全部输入到U盘内,U盘表面粘贴投标单位名称,不提供U盘的投标单位该项不得分。
3.工期:2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期限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前1天加0.2分,最多加1分。
4.工程项目管理:6分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
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得1分;近三周年来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无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不得分。
注:1)以合同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为准且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合同书中须填有项目经理姓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无效。加分的合同业绩必须提供发包方负责人的姓名和有效的联系电话,监督监管部门可实地考察或现场核实或通过其他方式核查加分合同书的真伪,一经查实虚假合同书,根据24.2条规定处理投标人且五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参加投标。
2)周年是指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日期止每365天为一周年。
3)同类项目是指校舍施工项目。
(2)其他主要人员:2分
技术责任人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配备的管理人员,如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齐全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以现场证书证件原件为准且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中的拟派人员相一致,否则不得分)
5.企业综合实力及信誉:4分
(1)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没有者不得分。
(2)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齐全得3分,没有者不得分。
以上4~5项加分内容必须现场提供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所有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否则将不得分。
(二)技术标书(35分)
(1)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0~2分。
(2)主要加固施工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0~6分。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0~2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6分。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0~6分。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4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0~3分。
(8)施工平面布置设计:0~2分。
(9)劳动力计划表:0~2分。
(10)水电用量计划:0~2分。
以上内容由评委比较后酌情打分;技术标书内容有缺项的,则该项不得分。
以上内容,商务标书由工作人员直接计算得分;商务得分中的单价合理性得分由专家评审后打分;技术标书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技术标得分取各位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打分取小数点后二位),与商务分相加之后,取得分高者为拟中标单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拟中标单位。
22.3确定中标
以上拟中标单位,经考察合格后为中标人。若拟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22.4确定中标价格:
(1)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各中标价格。
(2)中标单位的承诺及优惠仍执行各自投标时的承诺优惠条件。
(3)若(拟)中标后不执行上述规定,将废除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他不变。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无效投标与废标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招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技术标书出现显露投标人信息或标记的。
(10)投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有较明显错误及差异太大不能实施情况的。
24.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投标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工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图纸设计质量要求。
一、工程概况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有关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代号: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15.《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
1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01)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1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22.《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6—87)2001年版
2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承包人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承包人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请发包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草坪及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承包人过失、疏忽或未按承包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其他要求
供方必须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保、劳动保护、维护所需的装置及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