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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按照《纲要》的要求,从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统筹谋划和布局,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各项任务指标均与《纲要》保持一致。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指标和相关任务已与国务院出台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进行了衔接。列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符合已批复的七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和流域治理、开发、保护总体要求。

“十三五”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农村水利、水生态治理与保护等。《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配置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修复能力。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 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基本完成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将初步建成与水土资源条件、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科学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将为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下基础。基本完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可有效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抗旱应急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实施重要河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不断推进海堤达标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将全面提升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和区域的防洪减灾能力,有力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一批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将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规划》的实施,预计可新增供水能力270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主要海堤达到国家规范设定的标准,经治理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进一步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增强我国水安全保障能力。

农村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可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 程度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改善农村水生态环 境质量 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 。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将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将为构建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打下基础。推进抗旱水源建设,可进一步有力提升区域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探索形成水能资源开发新模式、管理新途径,将有效改善边远地区农村用电条件。推进农村河塘整治,将为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奠定基础。通过《规划》的实施,预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可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率达到85%以上,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可以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水资源保护,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将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保障饮水安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将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遏制地下水超采局面。通过《规划》的实施,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提高到8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量将得到有效退减,水生态系统健康和水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诱发水库地震,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同时,部分水库建设淹没损失较大,占地移民问题复杂,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农业节水工程建成运行后,减少了沿程和田间的渗漏,可能对输水渠道沿途的植物生长和地下水补给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灌区地下水补给量的减少,会对灌区植物生长带来不利影响;灌区退水的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扩建和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并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此,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一是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 。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维护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水资源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前期论证中,要深入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水生生物资源、重要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坚决避免中小河流治理中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发展小水电,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在保障生态基流的基础上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依法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 。加强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五是优化工程设计 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要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和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水库工程要明确最小生态流量目标和调度要求,满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加强治污、截污措施保护库区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采取适宜的鱼类保护措施等,保护珍稀鱼类等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引调水工程要满足“三先三后”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调出区和调水沿线的各项保护措施;优化工程线路,避免或减缓工程建设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需要,采取生态友好型的工程方案、材料和施工工艺。灌区工程要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控制,对退水采取生态净化处理等措施,减轻退水对受纳河流的不利影响。 Dd1xPE5F71+3oZ+d+XwrxZ5kxMCltA6viefHpqPBIgggFC3nsxl0y/glyxlcUa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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