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需要,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河道采砂、流域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权交易管理、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着力推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 。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集中水行政执法职权,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实施遥感遥测工程,建设视频监控、巡查办案、统计监督等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 。推行政府水管理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简涉水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
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 。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岸线资源占用补偿和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 。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编制完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点防洪区域洪水风险图,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化相应措施,完善防洪抗旱预案。做好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抓紧制定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及地下水旱警水位。强化汛旱灾情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国家科技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保障国家水安全,实施一批水利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水工程、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深入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加强综合节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循环信息精准监测与预报技术、水资源系统多目标智能化调度、水旱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复杂条件下大型水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河湖综合整治与水沙调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推进水工产品和装备科技创新。积极组建水利国家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构建水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水利科技资源平台共享。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利技术监督工作。
加强水文监测服务能力建设 。充实调整各类水文测站,优化完善水文站网布局和功能,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文监测中心建设,提高水文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水文巡测、水质分析和水文信息处理服务能力,建立手段先进、准确及时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城市水文监测体系。丰富水文信息产品,建设国家水文数据库,促进水文信息共享和应用,提升水文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结合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完成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镇和规模以上工业用水户、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实时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覆盖大中小微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利数据中心等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水利综合决策和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国家水信息基础平台,提升水利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加强水利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构建安全可控的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