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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能力

(一)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能力

保障城市排水出路通畅 。保护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结合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完善城市泄洪排水通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过度渠化硬化河道等侵占河湖、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

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统筹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需要,综合确定城市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通过城市规划引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及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加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排涝和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完善城市供水结构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

加强雨水和海水利用 。加强城镇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恢复城市雨水的自然循环,涵养城市水源,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城市用地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形式,尽量与绿地、水系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或直接利用工程,鼓励沿海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适用的工业企业。

(三)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

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对水源单一、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的城市,要在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建和规划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水源格局,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对现状地下水超采的城市,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置换压采地下水,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对水源水质较差的城市,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实施精准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加快城市中自然本底浓度超标的地下水水源的置换,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严格划定应急和备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确保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水质安全。 sQNGMfJAI3migAUFr3XIzZ//9x/By/6BhzaPUZGgRZ+rpNByV8fIgyEsvelMAj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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