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如下。
(1)材料要求。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还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施工洞口。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脚手眼。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轻质墙体;夹心复合墙外叶墙。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4)轴线与标高。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
(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按表4.3划分。
表4.3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续表
(6)砌筑高度。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7)检验批检验。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不超过250m 3 砌体;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GB 50203—2011 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符合GB 50203—2011的规定;有允许偏差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黏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3)转角交接。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临时间断。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组砌方法。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5m。
(2)灰缝要求。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3)允许偏差及检验。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1)材料要求。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灰缝要求。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黏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3)转角交接及临时间断。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芯柱要求。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灰缝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2)允许偏差。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材料要求。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连接构造。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连接构造。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抽检数量:按表4.5确定。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表4.5 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单位:个
(1)允许偏差。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表4.6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2)砂浆饱满度。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表4.7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3)拉结钢筋。填充墙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4)错缝搭砌。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灰缝要求。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黏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4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