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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1
浅基础施工

通常把埋置深度在5m以内,只需经过挖槽、排水等施工程序就可以建造起来的基础统称为浅基础,如各种单独和连续的基础、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等。若浅层土质条件差,必须把基础埋置于深处的好土层时,要借助于特殊的施工方法来建造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如桩基础、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地基若不加处理就可以满足要求的,称为天然地基,否则,就称为人工地基,如换土垫层、深层密实、排水固结等方法处理的地基。

3.1.1 浅基础的类型

根据受力条件和构造不同,浅基础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两大类。

(1)刚性基础。主要包括砖基础、毛石基础、灰土基础和三合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和毛石混凝土基础等。

(2)柔性基础。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阶梯形、锥形、杯形)、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基础底板连成一片,平板式、上梁式和下梁式)、箱形基础等。

3.1.2 浅基础施工要求

浅基础施工包括准备工作、基础开挖(降水、排水、土壁支撑)、验槽,基础施工、验收与回填土等基本工作过程。

3.1.2.1 基础开挖

基础开挖一般采用明挖进行。开挖工作应尽量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且不宜间断。基坑开挖可用机械或人工进行,接近基础设计标高应留30cm厚度的土层作为保护层,待基础浇砌完工前,再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

3.1.2.2 验槽

验槽是基础开挖后的重要程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施工单位挖完基槽并普遍钎探后,由建设单位约请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到施工工地对槽底土层进行检查,简称“验槽”。

(1)验槽的目的。

1)检验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实际。因为勘察孔的数量有限,仅布设在建筑物外围轮廓线4角与长边的中点。基槽全面开挖后,地基持力层土层完全暴露出来。首先检验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勘察成果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和切实可行。

2)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有时勘察成果报告存在当时无法解决的遗留问题。例如,在勘察某学校新征土地上的一幢学生宿舍楼时,因拆迁未完成,场地上的一住户不让钻孔。此类遗留问题只能在验槽时解决。在验槽时发现新问题通常有局部人工填土和墓葬、松土坑、废井、老建筑物基础等。解决此类问题通常进行地基局部挖填处理,或采用增大基础埋深、扩大基础面积、布置联合基础、假设挤密桩或设置局部桩基等发放。对于没有勘察资料的三级建筑物,只有凭验槽了解地基浅层情况。

(2)验槽的内容。校核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与槽底标高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检验槽底持力层土质与勘察报告是否相同。

当发现基槽平面土质显著不均匀,或局部存在古井、墓穴、河道等不良地基,可用钎探查明其平面范围与深度。条形基础宽度小于 80cm时,可沿中心线打一排孔;大于80cm时,可打两排错开孔,钎探孔距为1.5~2.5m。钢杆每打入30cm,记录一次锤击数,通常为5次,深度1.5m。

(3)验槽注意事项。验槽前应全部完成合格钎探,提供验槽的定量数据。验槽时间要抓紧,基槽挖好,突击钎探,立即组织验槽。尤其夏季要避免下雨泡槽,冬季要防冻。不可拖延时间形成隐患。遇到问题时也必须当场研究具体措施并作出决定。验槽时应验看新鲜土面。冬季冻结的表土看似很坚硬,夏季日晒后的干土也很坚实,但都不是真实状态,应除去表层再检验。应填写验槽记录,并由参加验槽的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处理的依据。验槽记录应存档长期保存。若工程发生事故,验槽记录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xtLIB/wfAUxJ12m2H7HUhdTGaLyG9HQH75cn9SJ5RVjbRfhw9i7ScvAiyczxx8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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