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地劳作
我虽拼命地劳作
生活却依旧
不能变得富裕些……
这首反映生活艰辛的和歌是诗人吟咏的吗?日本等级森严由来已久,劳务分包 行业现状格外严峻。
招四五个工人,为做好分包到手的工作拼命努力。然而,经济泡沫破灭后一片不景气,要想拿到分包的工作也没那么容易。
即使没有人发包,工人的工资却是每个月都要支的。台历一天翻一张,赤字一翻就一涨。真可谓是小微企业的悲哀。
就算企业连一日元的多余支出都要控制,工地上的作业却风险照旧。工程难免事故,一旦发生,万事晚矣。
这位经营小微企业的老板,用承包工程得到的微薄款项上了工伤险,以防自己有个万一,家人不致流落街头。
正晌午时,太阳无情地灼晒着。
五层楼楼顶上正在做房顶防水砂浆工程时,事故发生了。楼房是平顶结构,平时上不去。作业有危险,操作时就在屋顶边缘拉起两根绳索当护栏。
老板和一位工人攀上楼顶,涂抹防水砂浆。两人一边涂抹一边向房顶边缘退,然后沿着房顶边缘继续涂抹。
活正干到兴头上。
老板的臀部夹在了两根绳索之间,直接坠下楼去,就像是钻过绳索一般。
他是背朝外臀部在下坠落的。
15米下方的地面上种有植被,离开植被再往前一点是混凝土人行步道。老板仰面躺在地上,下半身在植被里,上半身在步道上。
直到坠楼前一刻还与老板在房顶上施工的工人,也听到楼下传来了“嘭”一声闷响。
他的证词是,他从楼顶朝楼下俯看发生了什么事?
发现老板仰面倒在那里。
他慌忙跑过去,老板已经断气。
因为这是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老板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申请。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位老板在事故前半年左右,分别在五六家保险公司追加投保了总额高达20多亿日元的保险。
出事前半年,心血来潮似的在五六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保险,这时机太过巧合了。一调查,发现老板的公司一直在赤字经营。这真是偶然加偶然了。
这难道不是一起伪装成事故的保险金诈骗案吗?保险公司盯着不放。
遗属与保险公司双方形成纠纷,终于还是打起了官司。
结果,一审中遗属的主张得到采信,法院作出判决,命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法院认定,坠楼并非故意,而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
保险公司的顾问律师们开会商议,结论是最好请专家认真做一次二次鉴定,于是找到我,委托我进行二次鉴定。
经过就是这样。
为什么保险公司在一审中输了呢?
这事乍看上去确实像事故。
如果读者诸君想象一下跳楼自杀的情形,也会有死者是趴着死的印象。
这次却不是这样,死者倒在地上,呈仰面朝天、臀先着地状。
由于落下时臀先着地,看上去很像是失误造成的反向直接坠落。
法院认定的着眼点也在这里,从臀先着地的状况判断,推导出了肯定是事故的结论。
我让他们把病历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基础资料全部拿来给我看,逐项做了认真确认。
据尸体所见可知,尸体双腿股骨颈和肋骨骨折。
我先做个剧透。双腿股骨颈骨折,正是判别此次事故是工伤事故还是骗保自杀的关键所在。
先说一下股骨颈这个部位。所谓股骨颈,是指股骨与骨盆呈钩形连接形成股关节的地方。
这具尸体双腿的股骨颈全部骨折。
究竟意味着什么?
尸体的状态雄辩地证明了,死者是如何死亡的。
人从建筑物上坠落。
坠落的方式形形色色。
头先落下。
躯体先落下。
腿先落下。
这具尸体双腿股骨颈发生了骨折,可知是腿先落下。
再来解释一下坠落的过程。
双腿同时先着地。紧接着下一个瞬间,所有的力会全部施加在股关节的颈部。股骨颈承受不住这些重量,就会发生骨折。
人的双腿股骨颈全部骨折,接下来就会因为臀部的重量而吃屁股蹲儿。于是骨盆就会骨折,腰骨就会骨折。
同时,头部也有重量,受到冲击会呈猛力前扑状,像鞠躬一样猛烈前屈,使颈部发生骨折。
身体会如同虾米一样向前弯曲,胸部会撞在自己的大腿上,导致大腿和胸部猛烈冲撞接触,肋骨会咔嚓咔嚓地折断。
由于反作用力,弯曲成虾米形状的上半身会被抬起,反向朝后甩去,最后呈大字形仰卧睡觉状。
但根据法院的判断,这具尸体是不慎坠落臀先着地,被认定成了工伤事故。
假设像法院所说,尸体是臀部在下坠落地面的,那尸体所见的双腿股骨颈骨折和肋骨骨折如何解释呢?没法解释!
如果是臀先蹲地后变成仰面朝上,那股骨颈是绝对不会发生骨折的。
由于这具尸体是头朝步道的,如果是臀部先着地,后脑勺一定会遭到剧烈撞击,尸体必然可见颅骨骨折。
如果完全没有这些情况,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其他情况。
他并非死于事故。
他在楼顶上寻思自杀。
我想一定有人认为人们无法获知这些情况。
对此我要说“不”。
尸体正在倾诉:“我在楼顶上图谋伪装成不慎坠楼的样子自杀来着。”
跳楼自杀与无意间意外坠楼有什么不同呢?
如果是事故,由于是无意识坠落,人在落下的过程中会贴着建筑物,擦着墙面落下。即使不是这样,由于事出突然,人在下落时也会失去平衡,不可能双腿同时撞击地面。
然而,这具尸体双腿股骨颈全部骨折。两腿还可见很多触地时形成的外伤。
如果是自杀,则多有如同此次两腿撞击地面的情况。
为什么呢?
谁都怕死。怕死是人之本能。
所以,自杀时一定会有“好吧,死吧”的明确意志介入其中。
试想一下,他是双腿着地坠落的,又肯定是背朝外从楼上坠下的。
面朝里不慎坠楼的人在失去平衡下落时,还能做到双腿同时触地吗?
问题就在这里。
这人的企图就是面朝里自杀,但事到临头还是害怕了。
为了克服死亡的恐惧,他“嘿”地蹬了一下楼顶的地面。
他站在护栏外侧。
站在外侧,面朝建筑物,背朝道路。
至此为止,情况一样。
此前的验尸证明,他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失误坠落的。
自此以后,情况不同了。
他是背朝外,一……二……三……跳下去的。
从头到尾都是面朝里的。
朝后跳,腿在下。
因为是自杀,他会有一种横竖要死的意志,不管是脸冲前还是面朝里,都会“嘿”的一声奋力一跳。
此后的情况就好解释了。
双腿着地。
着地后股骨颈骨折,下一个瞬间是臀部蹲地,造成脊梁骨和腰椎骨折。
头部前屈,猛烈弯曲,颈椎骨折。胸部像虾米一样撞在大腿上。
头部因反作用力被甩向后方,整个人仰面倒卧。
后脑勺着地缓慢,没有形成太大外伤。
情况就是这样。
我把这个情况写成意见书提交给了法院。
结果,本案采纳了我的意见,死者被判为自杀。该案也成了保险公司获胜的案例。
我在前一节中曾经写过,我们法医不是以某一方为友的职业。我们的工作是为尸体说出真相。尸体做了好事我们要说,尸体图谋了不好的事情我们也要说。死者的人权就该这样得到保护。
尸体讲述真相。
即使尸体企图说谎,真切的尸体表现也会拒绝谎言。
“为了让家人生活过得好些,我很想要保险金,所以在施工中屁股先撅出绳索跳了下去,让你们以为我是自杀。但我还是怕死的,所以脸朝里‘嘿’的一声蹬了一下地面,跳了下去。”
尸体如是说。
他为了能让家人幸福,“嘿”的一声蹬了一下楼顶地面。
每每想到他当时的心情,我的心就会作痛。
案子里的死者错误的爱,在我心中痛楚地回荡。
自杀和伪装自杀被识破,哪一刻更绝望?
有句话叫见钱眼开。可在一些案件中,某些人的过分贪财会让人感到不可理喻。我就经常为这种案子验尸。
前些天,一个被捕的老板曾说过,没有金钱买不来的东西。他说这话遭人鄙视,我至今记忆犹新。虽然事不关己,我却经常在想,贪钱犯罪又能得到什么呢?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觉得,人肯定还有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
这是一起中年男子过铁路道口时发生的事故。
道口还没过完,男子看着尚远的电车瞬间在眼前变大。
他慌了神,绊了一下,跌倒在铁轨上。
男子本来就因冬季登山冻伤而失去了脚趾头,走起路来有些不方便。
不知道是否与此有关,他在铁轨上绊了一下后摔倒了,被电车轧了过去。
道口旁边就有医院,他被抬进去做了手术,所幸性命无虞。虽然捡了条命,但两条腿在脚踝与膝盖之间被齐齐轧断,受了失去双脚的重伤。
事故发生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并没有说“你很可怜”就立即支付保险金。
原因是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发现了几个疑点。
经查明,该男子事业经营不顺,有赤字亏空,而且加入保险仅有半年。
男子一方当然主张这种情况纯属巧合。
双方的意见不能统一,最终,围绕是否支付保险金打起了民事官司。
结果,法院下了判决,主张该男子因腿脚不便,过铁路道口时不幸摔倒,双脚被轧掉,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来向我咨询。
“从现场情况看,这真的是摔倒后轧断双腿的事故吗?”
保险公司委托我进行二次鉴定。
我仔细观察了事故情况的每一张照片。
法院的判决认为,男子是跑过来时摔倒的。
请大家想象一下运动会上孩子们摔倒的情形,便很容易明白。如果是跑过来时摔倒的,通常膝盖上会蹭破皮。
而且人会反射性地捂脸,因而双手也会形成擦伤。
如果双手有擦伤,那脸上无伤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们可以断定,脸是受到了保护,免遭了伤害。
即使不是手,胳膊上也会出现擦伤。
有的孩子由于事出突然来不及用手护脸,会在下巴或是脑门上受点伤。总之,这些都是奔跑摔倒时形成的伤。
可这个男子的情况是,手的附近完全没有受伤。
只有头顶部,也就是脑袋的最上方受了伤。
庭审时对这一点是这样解释的:
“手脚上无伤;摔倒时头部受到撞击。”
无论怎么思考,这个说法都很可疑。
原因在于,人在摔倒时要磕着脑袋,必须在脖子极度前屈的情况下摔倒才能做到。
奔跑时摔倒的人,不可能以头部如此前屈的状态撞到头顶部。
问题就来了。在怎样的状况下摔倒,才会撞到头顶部,轧断双腿呢?
莫不是他故意把双腿放在轨道上,让飞驰而来的电车车轮轧去双脚的?
原因如下。
第一,正如前述,男子身上没有一处摔伤。
现场有略高于地面的填土地基,两根铁轨高出人行步道二三十厘米。如果男子在轨道上向前摔倒,由于头部和躯体跌在地基的低处,便会把在铁轨上的腿向上举起。
如果当时是趴着倒下的,由于上半身会在地基的低处,那人必须用手臂把身体支撑起来,否则双腿接触不到铁轨。
为什么双腿要接触铁轨呢?
因为把腿举在铁轨上方,双腿在被车轮轧到前,就会因为碰到电车而被撞飞。
然而,那人的双腿是在同一个高度被轧断的。
要在同一高度轧断他的双腿,列车就必须在他的双腿呈水平状态时开过。
为了形成这样的状态,那人必须用俯卧撑的姿势,用手臂支撑起位于低于地基的上半身,将双腿呈水平状地放在铁轨上等待着,否则逻辑上不成立。
假设遭遇车轮辗轧时,男子被撞了出去,由于现场旁边就是变电柜,他的头顶部极有可能被撞伤。
所以我认定故意为之的可能性更高。
最终,我认为不是意外事故的意见得到了采信。
每当我想象他当时的姿态时,心里都会莫名难受。
他假装摔倒,按照俯卧撑的要领撑起手臂,摆好双腿,用这种很难做到的姿势等待着电车驶向自己。
就算这样得到了些许钞票,等待他的也是双腿残疾的生活。
他不惜用双脚做交换,想要得到的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