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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面跳楼的恐惧

拼命地劳作

我虽拼命地劳作

生活却依旧

不能变得富裕些……

这首反映生活艰辛的和歌是诗人吟咏的吗?日本等级森严由来已久,劳务分包 行业现状格外严峻。

招四五个工人,为做好分包到手的工作拼命努力。然而,经济泡沫破灭后一片不景气,要想拿到分包的工作也没那么容易。

即使没有人发包,工人的工资却是每个月都要支的。台历一天翻一张,赤字一翻就一涨。真可谓是小微企业的悲哀。

就算企业连一日元的多余支出都要控制,工地上的作业却风险照旧。工程难免事故,一旦发生,万事晚矣。

这位经营小微企业的老板,用承包工程得到的微薄款项上了工伤险,以防自己有个万一,家人不致流落街头。

正晌午时,太阳无情地灼晒着。

五层楼楼顶上正在做房顶防水砂浆工程时,事故发生了。楼房是平顶结构,平时上不去。作业有危险,操作时就在屋顶边缘拉起两根绳索当护栏。

老板和一位工人攀上楼顶,涂抹防水砂浆。两人一边涂抹一边向房顶边缘退,然后沿着房顶边缘继续涂抹。

活正干到兴头上。

老板的臀部夹在了两根绳索之间,直接坠下楼去,就像是钻过绳索一般。

他是背朝外臀部在下坠落的。

15米下方的地面上种有植被,离开植被再往前一点是混凝土人行步道。老板仰面躺在地上,下半身在植被里,上半身在步道上。

直到坠楼前一刻还与老板在房顶上施工的工人,也听到楼下传来了“嘭”一声闷响。

他的证词是,他从楼顶朝楼下俯看发生了什么事?

发现老板仰面倒在那里。

他慌忙跑过去,老板已经断气。

因为这是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老板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申请。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位老板在事故前半年左右,分别在五六家保险公司追加投保了总额高达20多亿日元的保险。

出事前半年,心血来潮似的在五六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保险,这时机太过巧合了。一调查,发现老板的公司一直在赤字经营。这真是偶然加偶然了。

这难道不是一起伪装成事故的保险金诈骗案吗?保险公司盯着不放。

遗属与保险公司双方形成纠纷,终于还是打起了官司。

结果,一审中遗属的主张得到采信,法院作出判决,命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法院认定,坠楼并非故意,而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

保险公司的顾问律师们开会商议,结论是最好请专家认真做一次二次鉴定,于是找到我,委托我进行二次鉴定。

经过就是这样。

为什么保险公司在一审中输了呢?

这事乍看上去确实像事故。

如果读者诸君想象一下跳楼自杀的情形,也会有死者是趴着死的印象。

这次却不是这样,死者倒在地上,呈仰面朝天、臀先着地状。

由于落下时臀先着地,看上去很像是失误造成的反向直接坠落。

法院认定的着眼点也在这里,从臀先着地的状况判断,推导出了肯定是事故的结论。

我让他们把病历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基础资料全部拿来给我看,逐项做了认真确认。

据尸体所见可知,尸体双腿股骨颈和肋骨骨折。

我先做个剧透。双腿股骨颈骨折,正是判别此次事故是工伤事故还是骗保自杀的关键所在。

先说一下股骨颈这个部位。所谓股骨颈,是指股骨与骨盆呈钩形连接形成股关节的地方。

这具尸体双腿的股骨颈全部骨折。

究竟意味着什么?

尸体的状态雄辩地证明了,死者是如何死亡的。

人从建筑物上坠落。

坠落的方式形形色色。

头先落下。

躯体先落下。

腿先落下。

这具尸体双腿股骨颈发生了骨折,可知是腿先落下。

再来解释一下坠落的过程。

双腿同时先着地。紧接着下一个瞬间,所有的力会全部施加在股关节的颈部。股骨颈承受不住这些重量,就会发生骨折。

人的双腿股骨颈全部骨折,接下来就会因为臀部的重量而吃屁股蹲儿。于是骨盆就会骨折,腰骨就会骨折。

同时,头部也有重量,受到冲击会呈猛力前扑状,像鞠躬一样猛烈前屈,使颈部发生骨折。

身体会如同虾米一样向前弯曲,胸部会撞在自己的大腿上,导致大腿和胸部猛烈冲撞接触,肋骨会咔嚓咔嚓地折断。

由于反作用力,弯曲成虾米形状的上半身会被抬起,反向朝后甩去,最后呈大字形仰卧睡觉状。

但根据法院的判断,这具尸体是不慎坠落臀先着地,被认定成了工伤事故。

假设像法院所说,尸体是臀部在下坠落地面的,那尸体所见的双腿股骨颈骨折和肋骨骨折如何解释呢?没法解释!

如果是臀先蹲地后变成仰面朝上,那股骨颈是绝对不会发生骨折的。

由于这具尸体是头朝步道的,如果是臀部先着地,后脑勺一定会遭到剧烈撞击,尸体必然可见颅骨骨折。

如果完全没有这些情况,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其他情况。

他并非死于事故。

他在楼顶上寻思自杀。

我想一定有人认为人们无法获知这些情况。

对此我要说“不”。

尸体正在倾诉:“我在楼顶上图谋伪装成不慎坠楼的样子自杀来着。”

跳楼自杀与无意间意外坠楼有什么不同呢?

如果是事故,由于是无意识坠落,人在落下的过程中会贴着建筑物,擦着墙面落下。即使不是这样,由于事出突然,人在下落时也会失去平衡,不可能双腿同时撞击地面。

然而,这具尸体双腿股骨颈全部骨折。两腿还可见很多触地时形成的外伤。

如果是自杀,则多有如同此次两腿撞击地面的情况。

为什么呢?

谁都怕死。怕死是人之本能。

所以,自杀时一定会有“好吧,死吧”的明确意志介入其中。

试想一下,他是双腿着地坠落的,又肯定是背朝外从楼上坠下的。

面朝里不慎坠楼的人在失去平衡下落时,还能做到双腿同时触地吗?

问题就在这里。

这人的企图就是面朝里自杀,但事到临头还是害怕了。

为了克服死亡的恐惧,他“嘿”地蹬了一下楼顶的地面。

他站在护栏外侧。

站在外侧,面朝建筑物,背朝道路。

至此为止,情况一样。

此前的验尸证明,他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失误坠落的。

自此以后,情况不同了。

他是背朝外,一……二……三……跳下去的。

从头到尾都是面朝里的。

朝后跳,腿在下。

因为是自杀,他会有一种横竖要死的意志,不管是脸冲前还是面朝里,都会“嘿”的一声奋力一跳。

此后的情况就好解释了。

双腿着地。

着地后股骨颈骨折,下一个瞬间是臀部蹲地,造成脊梁骨和腰椎骨折。

头部前屈,猛烈弯曲,颈椎骨折。胸部像虾米一样撞在大腿上。

头部因反作用力被甩向后方,整个人仰面倒卧。

后脑勺着地缓慢,没有形成太大外伤。

情况就是这样。

我把这个情况写成意见书提交给了法院。

结果,本案采纳了我的意见,死者被判为自杀。该案也成了保险公司获胜的案例。

我在前一节中曾经写过,我们法医不是以某一方为友的职业。我们的工作是为尸体说出真相。尸体做了好事我们要说,尸体图谋了不好的事情我们也要说。死者的人权就该这样得到保护。

尸体讲述真相。

即使尸体企图说谎,真切的尸体表现也会拒绝谎言。

“为了让家人生活过得好些,我很想要保险金,所以在施工中屁股先撅出绳索跳了下去,让你们以为我是自杀。但我还是怕死的,所以脸朝里‘嘿’的一声蹬了一下地面,跳了下去。”

尸体如是说。

他为了能让家人幸福,“嘿”的一声蹬了一下楼顶地面。

每每想到他当时的心情,我的心就会作痛。

案子里的死者错误的爱,在我心中痛楚地回荡。

自杀和伪装自杀被识破,哪一刻更绝望?

有句话叫见钱眼开。可在一些案件中,某些人的过分贪财会让人感到不可理喻。我就经常为这种案子验尸。

前些天,一个被捕的老板曾说过,没有金钱买不来的东西。他说这话遭人鄙视,我至今记忆犹新。虽然事不关己,我却经常在想,贪钱犯罪又能得到什么呢?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觉得,人肯定还有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

这是一起中年男子过铁路道口时发生的事故。

道口还没过完,男子看着尚远的电车瞬间在眼前变大。

他慌了神,绊了一下,跌倒在铁轨上。

男子本来就因冬季登山冻伤而失去了脚趾头,走起路来有些不方便。

不知道是否与此有关,他在铁轨上绊了一下后摔倒了,被电车轧了过去。

道口旁边就有医院,他被抬进去做了手术,所幸性命无虞。虽然捡了条命,但两条腿在脚踝与膝盖之间被齐齐轧断,受了失去双脚的重伤。

事故发生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并没有说“你很可怜”就立即支付保险金。

原因是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发现了几个疑点。

经查明,该男子事业经营不顺,有赤字亏空,而且加入保险仅有半年。

男子一方当然主张这种情况纯属巧合。

双方的意见不能统一,最终,围绕是否支付保险金打起了民事官司。

结果,法院下了判决,主张该男子因腿脚不便,过铁路道口时不幸摔倒,双脚被轧掉,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来向我咨询。

“从现场情况看,这真的是摔倒后轧断双腿的事故吗?”

保险公司委托我进行二次鉴定。

我仔细观察了事故情况的每一张照片。

法院的判决认为,男子是跑过来时摔倒的。

请大家想象一下运动会上孩子们摔倒的情形,便很容易明白。如果是跑过来时摔倒的,通常膝盖上会蹭破皮。

而且人会反射性地捂脸,因而双手也会形成擦伤。

如果双手有擦伤,那脸上无伤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们可以断定,脸是受到了保护,免遭了伤害。

即使不是手,胳膊上也会出现擦伤。

有的孩子由于事出突然来不及用手护脸,会在下巴或是脑门上受点伤。总之,这些都是奔跑摔倒时形成的伤。

可这个男子的情况是,手的附近完全没有受伤。

只有头顶部,也就是脑袋的最上方受了伤。

庭审时对这一点是这样解释的:

“手脚上无伤;摔倒时头部受到撞击。”

无论怎么思考,这个说法都很可疑。

原因在于,人在摔倒时要磕着脑袋,必须在脖子极度前屈的情况下摔倒才能做到。

奔跑时摔倒的人,不可能以头部如此前屈的状态撞到头顶部。

问题就来了。在怎样的状况下摔倒,才会撞到头顶部,轧断双腿呢?

莫不是他故意把双腿放在轨道上,让飞驰而来的电车车轮轧去双脚的?

原因如下。

第一,正如前述,男子身上没有一处摔伤。

现场有略高于地面的填土地基,两根铁轨高出人行步道二三十厘米。如果男子在轨道上向前摔倒,由于头部和躯体跌在地基的低处,便会把在铁轨上的腿向上举起。

如果当时是趴着倒下的,由于上半身会在地基的低处,那人必须用手臂把身体支撑起来,否则双腿接触不到铁轨。

为什么双腿要接触铁轨呢?

因为把腿举在铁轨上方,双腿在被车轮轧到前,就会因为碰到电车而被撞飞。

然而,那人的双腿是在同一个高度被轧断的。

要在同一高度轧断他的双腿,列车就必须在他的双腿呈水平状态时开过。

为了形成这样的状态,那人必须用俯卧撑的姿势,用手臂支撑起位于低于地基的上半身,将双腿呈水平状地放在铁轨上等待着,否则逻辑上不成立。

假设遭遇车轮辗轧时,男子被撞了出去,由于现场旁边就是变电柜,他的头顶部极有可能被撞伤。

所以我认定故意为之的可能性更高。

最终,我认为不是意外事故的意见得到了采信。

每当我想象他当时的姿态时,心里都会莫名难受。

他假装摔倒,按照俯卧撑的要领撑起手臂,摆好双腿,用这种很难做到的姿势等待着电车驶向自己。

就算这样得到了些许钞票,等待他的也是双腿残疾的生活。

他不惜用双脚做交换,想要得到的究竟是什么? kxsm/BeW4uJvgiI4iQyqSvC8YpJitOYnNJg86LKmEca4DS2yPpZG10UILX3Afp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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