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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面提到过的文明理论与中国青铜时代的历史相印证,一个最为显著的差异就是,“在整个的中国青铜时代,金属始终不是制造生产工具的主要原料;这时代的生产工具仍旧是由石、木、角、骨等原料制造”。 这表明,中国古代文明的出现,并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上述技术革命的结果,而另有其原因。这个原因,简单地说,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

任何一种文明的产生,都必定是以“剩余财富”的出现作为前提的。然而,“个人生活需求量是相对的,因此社会的剩余物资不会是生产量提高以后自然产生的,而必须是人工性产生的。换言之,社会关系越不平等,越能产生财富的集中,越能产生使用于所谓文明现象的剩余财富。” 在中国史前史上,至迟在新石器晚期,社会的分层就已出现。这种社会分层,就其特殊的文化意蕴来说,主要表现为少数人对于沟通天地人神之各种手段的独占, 而从技术上看,这一变化又是促成青铜时代的一项必要条件。

一件青铜器的形成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包括金属的开采、运输、冶炼和熔铸。这个过程的完成没有相当程度的权力集中是难以想像的。可以说,青铜器的出现正意味着某种具有分层和权力集中特点的社会秩序的存在。正惟如此,青铜器本身也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功能,它不仅成为这种秩序的表征,而且成了使之进一步发达、强化的手段。在中国青铜时代,青铜器极少见于生产工具,却大量地用来制造兵器和礼器,这一特殊现象正可以在青铜器当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功能中得到解释。

《左传》上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国青铜时代,青铜器的制作与使用主要就是围绕着战争与祭祀这两件大事展开的。

在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时期,战争繁多,且往往具有重要意义。夏、商、周三代的更替自然都是以战争为手段完成的,更早些时的战争至少也有助于权力的集中与巩固。青铜兵器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改进,提高了战争的效能,使其拥有者能够有更多的俘获。这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它赖以产生的社会秩序。周时天子的册命赐物中有“琱戈”一项,专以赐武职,这里,兵器超越了它的物化形态,转而成为身份与权力的象征了。在这方面,礼器的作用更为明显。因为礼器的独占意味着对于沟通天地人神之手段的占有,意味着对于古代资源与财富的独占,礼器本身也就成了政权的象征。《左传·宣公三年》谓:“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墨子·耕柱》亦云:“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鼎在这里变成了政权的象征物。青铜礼器便是政治权力。 当然这是现代人的说法。如果换了古人,恐怕首先要把礼器看作是祭祀活动不可或缺的器物。这两种看法其实并无矛盾,因为祭器与作为国器的礼器原本是一物,礼器在祭仪中的重要性与它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可以说是一回事。透过这种奇异的结合,我们可以窥见中国青铜时代国家的特殊形态。

一种由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化而非技术革命促成的文明,产生了一个按照 变化了的人际关系而非地域原则 实行统治的国家。在一个基本上是全新的环境里面,要求“保持一个可能不稳定的系统的稳定”,不能不求诸“一个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 这个“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就是所谓宗法制国家。这种国家固然大不同于旧的氏族组织,但却是按照氏族的组织原则建构起来的。现代人类学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实际上是由许多由系谱上说真正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分枝成为大宗和小宗,各据它们距宗族远祖的系谱上的距离而具有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上的权力。当宗族分枝之际,族长率领族人去建立新的有土墙的城邑,而这个城邑与一定的土地和生产资源相结合。从规范上说,各级宗族之间的分层关系与各个宗邑的分层关系应该是相一致的。” 事实上,大的宗族本身就是一个分为许多阶层的社会。有理由认为,在中国青铜时代到来之前,社会内部的分层正是循着血缘亲族的线索展开的,而当氏族之间的战争转变为族姓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时候,统治者内部基于血缘的分层就渐渐具有了国家组织的内蕴。 由于这种转变,祖先崇拜的祭仪就从单纯的宗教仪式上升成为国家组织的政治活动。《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既是维系血族团体的纽带,同时又是对国家组织的强化。在中国青铜时代,能够证明这一点并且最能够表现这种结合的,正是青铜礼器。这些用于祭祀的礼器在数量、式样、种类、花纹等方面表现出严格的等级差别。这种差别不仅表明祭祀者在血亲网络中的位置(血缘上的亲疏远近),而且指示出其在国家组织中的相应地位(政治上的权力大小)。这种亲缘关系与政治权力,氏族组织与国家结构的密切结合,正是宗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我们在周代看到的是这种国家的完备形态。吕思勉先生论及古代的宗法与封建制度时写道:

古代天子诸侯间之关系,实多宗族之关系。天子之抚诸侯,宗子之收恤其族人也。诸侯之尊天子,族人之祗事其宗子也。讲信修睦,同族之相亲也。兴灭继绝,同族不相翦也。盖一族之人,聚居一处,久则不足以容,势不得不分殖于外,此封建之所由兴。而分殖于外者,仍不可不思所以联结之,此宗法之所由立。《传》曰:“有分土,无分民。”有分土,则封建之谓。无分民者,同出一始祖之后者,无不当受治于大宗之宗子也。……封建之行也,得一地,则分同族之人处之,同族之人多,则又辟新地,灭人国以处之。所分出之同族,又复如是,如干生枝,枝又生叶,而其一族之人,遂遍布于天下。

这种由战争中强化的权力与族长传统相结合所构成的奇特形态显然不同于西方古代国家组织(比如雅典或罗马),在那里,国家乃是金属器(尤其是铁)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而产生的技术革命的产物,国家形成之先,宗族组织已经崩坏,所以它的出现,便是以地域原则来取代亲属原则。但在这里,国家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化的一个结果,因此,它的产生并非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而是恰恰相反,保留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政治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将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与此相应,它划分居民的标准依然是氏族的而非地域的。对于这种国家来说,旧的氏族组织并非可有可无的外在形式,而是它作为惟一选择承受下来的内在本质。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是它可能采取的最自然最有效的统治方式。古人有“天家”一说,谓天子无外,以天下为家。这并非文学上的夸张或比喻,而是关于古代“国家”(我们应该在其原初的意义上去理解这个词)的如实述说。同样,《大学》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名公式,虽然后来只具有一种文化上的规范性意义,当时却是关于社会现实形态的直接反映。春秋时的霸业,战国时的乱国,讲的都是以“小家”乱“大家”的事情。古时的“家”与“国”根本上是一回事。其时所谓“国家”,实较这个词的今义更多一层含义。 iJhpOQG0cW8PJ4fSuK7Jt9WfQ2TJRNpuPN05ikm5wDr+TE2zXk93lpD1yR/Ptf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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