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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酱·鱼酱·蟹酱

先秦秦汉的“酱”,或指用食盐腌制的肉酱。《周礼·天官·膳夫》写道:“凡王之馈”,“酱用百有二十瓮”。郑玄注:“酱,谓醯醢也。” 《说文·酉部》也说:“酱,醢也,从肉酉。酒以和酱也。” 《太平御览》卷九三六引曹操《四时食制》:“郫县子鱼,黄鳞赤尾,出稻田,可以为酱。” 说的也是这种酱。《太平御览》卷四九二引桓谭《新论》:“鄙人有得脠酱而美之。”原注:“生肉酱也。”而《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桓谭《新论》作:“鄙人得鯅酱而美。”这里所谓“鯅酱”,由“鯅”从“鱼”判断,很可能也是一种鱼酱。 又《北堂书钞》卷一四六《酒食部·醢》有“ 鲗之酱”条:“《周书》云:‘伊尹受命于汤,赐 鲗之酱。’《方言》曰:‘鱼皮 鲗之酱为贵。’注曰:‘ 鲗,鱼名也。’”孙星衍、孔广陶等校本:“今案:陈俞本同,《周书·王会解》‘ ’作‘乌’。” 而《说文·鱼部》:“鲗,乌鲗,鱼也。”段玉裁注:“四字句。‘乌’,俗本作‘鰞’,今正。”“ 鲗”应当就是通常所说的乌贼、墨鱼。

《北堂书钞》同卷又说到“蟹胥之酱”:“张敞《答朱登书》云:‘朱登为东海相,遗敞蟹酱。敞报曰:谨分其贶于三老尊行者,曷敢独享也。’” 而《太平御览》卷四七八亦引《张敞集·敞答朱登书》:“登为东海相,遗敞蟹酱,敞答曰:‘蘧伯玉受孔子之赐,必以及其乡人。敞谨分斯贶于三老尊行者,曷敢独享之。’” 对于所谓“蟹胥之酱”,《释名·释饮食》有这样的解释:“‘蟹胥’,取蟹藏之,使骨肉解之,胥胥然也。” 《说文·肉部》说:“‘胥’,蟹醢也。” 《周礼·天官·庖人》:“共祭祀之好羞。”郑玄解释说:“谓四时所为膳食,若荆州之 鱼,青州之蟹胥,虽非常物,进之孝也。” 所谓“蟹胥之酱”,并非饮食常物,而作为珍稀的“青州”“东海”地方特产,在当时是著名的“好羞”。

《礼记·内则》说道:“濡鱼,卵酱实蓼。”郑玄注:“‘卵’,读为‘鲲’。‘鲲’,鱼子,或作‘ ’也。” “卵酱”,应当是一种鱼子酱。孔颖达就解释说:“‘卵’谓鱼子,以鱼子为酱。”

2.芥酱·芍药之酱·枸酱·榆荚酱

尽管肉酱、鱼酱在当时富足阶层的生活中已经相当普遍,然而,民间一般食用的酱,则是用豆麦等谷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周礼·天官·内饔》曾经说到“百羞酱物珍物” 。可见当时的“酱”,已经有许多品种。《礼记·内则》可见“芥酱” 。《论语·乡党》:“不得其酱,不食。”汉儒马融解释说:“鱼脍非芥酱不食。”所谓“芥酱”,又见于《礼记·曲礼上》:“献孰食者操酱齐。”根据郑玄的解释,“‘齐’本作‘齑’。”孔颖达疏:“酱齐为食之主,执主来则食可知。若见芥酱,必知献鱼脍之属也。” “芥酱”,可能是在制作时使用芥子作为原料。

枚乘《七发》中说到“熊蹯之臑,勺药之酱”。“勺药之酱”,又写作“芍药之酱” ,可能是采用芍药作为制作酱的香料。

汉代又有著名的“枸酱”。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中记载:

建元六年,大行王恢击东越,东越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风指晓南越。南越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归至长安,问蜀贾人,贾人曰:“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牂柯江,江广百余步,足以行船。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同师,然亦不能臣使也。”

唐蒙于是上书汉武帝,建议通西南夷道,以巴蜀之饶,进而占有夜郎之地,打通进攻南越的捷径。牂柯江即西江的上游北盘江。珠江的径流主要即来自西江,占77%左右。西江支流多,集水面积较大,总的水情变化比较稳定,具有便利的航运条件。唐蒙敏锐地发现连通夜郎与南越的牂柯江航道“足以行船”,汉武帝则高度重视这一发现,置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后来又有驰义侯行牂柯江击南越之举。 唐蒙的发现,史家以为可与张骞的发现相并列, 而这一发现,竟是通过“枸酱”的食用得到重要线索的。

关于所谓“枸酱”,裴骃《集解》曾经引述徐广的解释:“‘枸’,一作‘蒟’。”裴骃又引《汉书音义》中的说法:“枸木”“其叶如桑叶,用其叶作酱酢,美,蜀人以为珍味。”司马贞《索隐》则说:“刘德云‘蒟树如桑,其椹长二三寸,味酢;取其实以为酱,美’。又云‘蒟缘树而生,非木也。今蜀土家出蒟,实似桑椹,味辛似姜,不酢’。”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风俗通义》:“橙皮可为酱齑。” 又《白虎通义》谈到“榆荚酱”。 [1] 据《四民月令》,这种酱,汉代普通农户都可以自己制作。在二月榆荚“色变白,将落”时,“可收为 酱、䤅酱”。注家以为所谓 酱、䤅酱,“当为一种酱看待” ,“皆榆酱者”。 《说文·酉部》又有这样的内容:

,榆酱也。从酉,敄声。

䤅, 也。从酉,俞声。

,捣榆酱也。从酉,毕声。

《楚辞·大招》:“吴酸蒿蒌,不沾薄只。”东汉学者王逸注:“或曰:‘吴酸。’ ,榆酱也。一云‘吴酢 ’。” 也说到“榆酱”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

3.豆酱

汉代人饮食生活中消费最为大量的,可能还是用豆类为原料制作的酱。《论衡·四讳》:“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 《北堂书钞》卷一四六引《风俗通义》说到同一风俗:“俗说‘雷不作酱’,‘雷声发不作酱’,何也?令人腹内雷鸣。” 前者说“作豆酱”,后者说“作酱”,由此或许有助于理解当时“酱”大多是“豆酱”的事实。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帛书《五十二病方》中可见“菽酱之宰”,整理者以为即“豆酱的渣滓”。 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出土竹简文字与“肉酱一伤”(767)并列有“ 酱一伤”(766),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出土竹简文字与“肉酱一器”(975)并列有“辦酱一器”(978) ,江陵凤凰山 一六九号汉墓出土竹简文字有“□般二枚盛肉酱豆酱”(45),也都是当时“豆酱”消费十分普遍的证明。

至于《汉武内传》中所记载西王母对汉武帝所说“神药上有‘连珠之酱’‘玉津金酱’,中有‘元灵之酱’” ,所涉及的酱名可能并无其实,但是仍然可以说明当时民间食用的“酱”名类相当繁多。

4.酱瓿·酱甀·酱瓨

《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将求九鼎,周君又患之”,颜率对齐王说:“夫鼎者,非效醯壶酱瓿耳,可怀挟提挈以至齐者。” 所谓“酱瓿”,是盛装酱的瓦器,在当时可以“怀挟提挈”远行,说明“酱”的食用,已经是饮食生活所必需。

“酱瓿”,又写作“酱甀”。又有人说:“瓿,甂也。” 《方言》卷五:“甂,陈魏宋楚之间谓之甂,自关而西谓之甂。” 这种器物,或许是有提系的扁形的盛装器。

另一则关于盛装“酱”的器物的记载,见于《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学者扬雄家贫而嗜酒,“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而钜鹿侯芭常从雄居,受其《太玄》《法言》焉。刘歆亦尝观之,谓雄曰:‘空自苦!今学者有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覆酱瓿也。’雄笑而不应”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曾经写道,通邑大都中,拥有产业其年生产能力达“醯酱千瓨”的,其经济地位可以“比千乘之家”。汉代制作酱的工商业者可以取得惊人的经济利润的史实,又见于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说:

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

而《汉书》卷九一《货殖传》则写道:

张氏以卖酱而逾侈。

《史记》“卖浆”,而《汉书》“卖酱”,二者有所不同。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枫三本‘浆’作‘酱’,与《汉书》合。” 可见张氏等正是因“卖酱”而取得富至“千万”,奢糜“逾侈”的经济实力的。他们致富的原因,是“酱”在当时日常饮食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于盛装酱的“瓨”,裴骃《集解》引徐广曰:“长颈罂。”颜师古《汉书》卷九一《货殖传》注则更具体地说:“瓨,长颈罂也,受十升。” 陈直则指出:“‘瓨’即后来之‘缸’字,为大水罂。徐广谨解为‘长颈罂’,则不便贮酱矣。” 这可能是酱的生产与销售程序中通常使用的器物。据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八“作酱等法”的记述,制作酱时最后的也是最紧要的工序,正是置于“瓮”中进行的。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可见“肉酱一资”(93)、“爵酱一资”(94) 、“马酱一 ”(98)、“酱一资”(106)。 这些资料,都反映当时“酱”进入消费程序中的具体盛装形式。孙机已经指出,所谓“资”,并不能与瓷器的发明直线地联系起来,就“资”的器形和用途而论,它可以被看作是瓮之属。而“ ”,则应即《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所谓“醯酱千瓨”的“瓨”。

5. 酱桮·酱杞·酱栀·酱伤

湖北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出土木牍有“酱桮十”(605)字样。

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出土木简写有“酱桮卅枚”(947)、“酱杞一枚”(958)、“肉酱一器”(975)、“辦酱一器”(978)。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出土竹简则可见“酱栀一”(710)、“酱杯廿”(715)、“ 酱一伤”(766)、“肉酱一伤”(767)。

“酱桮”应即“酱杯”。“酱杞”很可能就是“酱栀”。盛装“酱”使用的“伤”,或许与“觞”有关。

“酱桮卅枚”与“酱杯廿”显示件数之多,体现“酱桮”或“酱杯”应为宴饮场合中为每一位客人配备的餐具。

6.军需项目中“酱”的配给

敦煌汉简中有反映河西边塞军人消费“酱”的资料,例如:

酒亖斛 □□□

黍米二斛 酱二斗

白粺米二斛 醯三斗 敦德尹遣史汜迁奉到

牛肉百斤(246)

从与“酱二斗”一同记录在这枚简上的其他饮品食品的数量看,“酱”在当时当地饮食消费内容中所占比例是颇为可观的。

我们从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谓“是 鬼伪为鼠,入人醯、酱、滫、将(浆)中”(25背贰、26背贰),可知秦时民间消费“酱”的情形已经并不罕见。 然而《传食律》规定: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179)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稿各半石……(181)

则说明“酱”在军事化体制下,曾经是受到严格控制的配给物资。

7.民间“作酱”方式

《北堂书钞》卷一四六引《范子计然》:“酱出东海,上价斤二百,中百,下三十也。” 所谓“酱出东海”,使人联想到《古艳歌》“白盐海东来,美豉出鲁门”的辞句, “东海”地区出产的酱最为著名,当然与当地盐产集中有关。

“酱”作为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在汉代应当是并不普遍的。当时民间大多是以自产自给的方式经营“酱”的生产和供应的。我们从反映东汉晚期洛阳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四民月令》一书中,可以看到有关“酱”的内容:

(正月)可作诸酱。上旬炒豆,中旬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以作鱼酱、肉酱、清酱。

01-1 马圈湾汉简“酱二斗”简文

01-2 悬泉置汉简“酱二石五斗”简文

原注:“‘末都’者,酱属也。”

(二月)是月也,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色变白,将落,可收为 酱、䤅酱。随节早晏,勿失其适。

(四月)取鲖子作酱。……是月四日,可作醯、酱。

(五月)是月也,可作 酱及醢酱。

可见,当时一般民户,也能够制作许多种“酱”。《四民月令》中频繁交代制作“酱”的要领,说明当时“酱”的消费数量,看来也是不宜低估的。

《北堂书钞》卷一四六、《艺文类聚》卷七二、《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均引录了《风俗通义》中的这样一段文字:

酱成于盐而咸于盐,夫物之变,有时而重。

“酱”,是大量使用盐而制作的。《齐民要术》卷八“作酱等法”说到制作豆酱的方法,应“预前日曝白盐”,“令极干燥”,用盐比率“大率豆黄三斗”,“白盐五升”,并专门注明:“盐少令酱酢,后虽加盐,无复美味。”密封重开之后,仍要“于盆中以燥盐和之,率一石水,用盐三斗”,“又取黄蒸于小盆内减盐汁浸之”,再“合盐汁泻著瓮中”。又作肉酱法:“大率肉一斗,麴末五升,白盐两升半。”作鱼酱法:“大率成鱼一斗,用黄衣三升,白盐二升。” 汉代制酱用盐,大略亦应与此相当。因而当时民间“酱”的消费,显然是盐业史研究不宜忽视的社会生活现象。

[1] 据〔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九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3月版,第978册第35页。〔清〕徐文靖:《管城硕记》卷一七《楚辞集注四》:“《白虎通》:‘榆荚酱曰 。’ ,音末。”范祥雍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第308页。 eDn2dARygKjxBc2/ZIbTI/D5xI8YrstTYmEdl71/XJiyrSqE20K3oZGUjKiw0k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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